杰恩设计(300668)_公司公告_杰恩设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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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年报审计准备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四章 年报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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