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恩设计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琳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滕强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杰恩设计2022年新增生物制药制品的营销推广业务收入,该业务成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关注新增业务的经营模式、合同内容及业务开展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1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募集资金日常管理;2、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3、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4、全面注册制的法规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屋权属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0月31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城市更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装配式内装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月,因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近两年已发生重大变化,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前述2个募投项目,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秦琳 滕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