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_公司公告_杰恩设计: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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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等相关提案。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

届满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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