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300668)_公司公告_杰恩设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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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起始日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系中国境内上市企业,故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为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所必须动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

自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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