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整,经过认真的了解和探讨,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扩张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整;此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政策是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所确定的。2021年度薪酬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政策,此事项中董事2021年度薪酬政策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维:
冯瑞青:
张志清: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