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45 |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106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勤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527,00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74,90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652,09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55,66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5,5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890,083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42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62%;反对4,85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4%;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12%;反对4,856,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97%;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存在关联关系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投票。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4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98%;反对4,73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8%;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71,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00%;反对4,739,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09%;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存在关联关系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投票。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1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87%;反对4,76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9%;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42%;反对4,76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67%;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已剔除存在关联关系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投票。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