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民德电子”、( 公司”、( 发行人”或( 上市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于股票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保荐代表人 | 严绍东、秦力 |
联系人 | 严绍东、秦力 |
联系电话 | 0755-83516222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 民德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56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民德电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MINDEO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 1)号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 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效东 | ||
实际控制人 | 许香灿、许文焕 | ||
董事会秘书 | 陈国兵 | ||
联系电话 | 0755-8632982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月2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 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相关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3月16日公告。
2、业绩波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15.45万元,同比减少8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04.04万元,同比减少133.26%。公司经营业绩较2022年下滑主要系受半导体市场低迷周期影响,公司半导体相关业务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情况;因客户结构调整及电池业务市场需求低迷,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博迅睿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43.91万元,同比增长2.4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647.15万元,同比减少1,007.28%。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对收购泰博迅睿和广微集成产生的商誉计提了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分别为2,101.65万元和6,096.62万元;联营企业晶睿电子、广芯微电子和芯微泰克均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净利润同比下降,导致权益法下确认上述3家公司的投资收益损失7,140.55万元。
针对公司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提示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并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公司已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上述两个项目已达到设计产能,但由于量产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实现的收入较少,未达到预计收益。针对募投项目不及预期,保荐机构已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于2025年4月19日公告。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民德电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法定代表人:
王 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