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_公司公告_晶瑞电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

晶瑞电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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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接受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委托,担任晶瑞电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通过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对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晶瑞电材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对本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4、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晶瑞电材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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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通过对交易方案所涉内容进行详尽的核查和深入的分析,就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独立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晶瑞电材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晶瑞电材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晶瑞电材董事会发布的或将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资料、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7、本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晶瑞电材及其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8、本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交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作为本财务顾问报告的整体内容进行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晶瑞电材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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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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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声明与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录 ...... 5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5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9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20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0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1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6

重大风险提示 ...... 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7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 29

三、其他风险 ...... 30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1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2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3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3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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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 41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2

八、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 55

第二章交易各方 ...... 5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7

二、交易对方 ...... 62

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217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217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217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222

四、标的公司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 223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 223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229

七、标的公司财务概况 ...... 248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249

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50

十、其他事项 ...... 260

第四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264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264

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 264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264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 265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 265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 ...... 266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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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 267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总体情况 ...... 267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74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302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307

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30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 309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310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16

一、基本假设 ...... 316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316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326

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 32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29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 331

七、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 332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332

九、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333

十、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 334

十一、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 334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374

一、内部审核程序 ......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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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 374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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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上市公司、晶瑞电材、本公司、公司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湖北晶瑞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
交易对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潜江基金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石浦江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潜江基金普通合伙人
大基金二期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闽西南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信亿合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晶瑞电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
新银国际(BVI)NEWSILVER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
新银国际(香港)原名BIGPROSPERLIMITED(中文名:大兴隆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9年12月21日更名为NEWSILVER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瑞红苏州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瑞红锂电池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眉山晶瑞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善丰投资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巨芯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达诺尔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阳恒化工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9.52%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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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益和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无锡阳阳无锡阳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阳恒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晶瑞新能源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渭南美特瑞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晶瑞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南通晶瑞晶瑞化学(南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公司
洮南金匮洮南金匮光电有限公司,公司联营公司
光华科技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陇科学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芯国际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长江存储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华虹宏力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长鑫存储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新芯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三一硅能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78号)
《备考审阅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81号)
《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781号评估报告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315号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报告期2023年、2024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末、2024年末
定价基准日晶瑞电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6月30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加期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交割日交割发生之日,以主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核发标的公司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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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标的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准
过渡期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评估、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法律顾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电子化学品为电子工业配套的精细化工材料,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电容、电池、光电子器件、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LED)、移动通讯设备等电子元器件、零部件和整机生产与组装用各种精细化工材料
湿电子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分支,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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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公司高纯化学品等产品属于湿电子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高纯化学品超净高纯化学品之简称,亦称为湿电子化学品,系化学试剂产品中对品质、纯度要求较高的细分领域,包括单组分化学品、功能配方材料及光刻胶配套试剂,主要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电池和显示面板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清洗、蚀刻、显影等工艺环节
显影液一种光刻胶配套试剂,使已曝光的感光材料显出可见影像、图形
剥离液一种光刻胶配套试剂,将膜层上面覆盖的光刻胶去除,露出下层的图案
蚀刻液一种功能配方材料,通过曝光制版、显影后,将膜层不需要的部分去除得到所需要的图案,化学成分主要为酸碱类化学品
光刻胶利用光化学反应进行微细加工图形转移的媒体,由成膜剂、光敏剂、溶剂和添加剂等主要成分组成的对光敏感的感光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光电信息产业的微细图形线路的加工制作,是微细加工技术的关键性材料
正性光刻胶系按显影效果不同进行的光刻胶分类,正性光刻胶在光刻工艺中,曝光部分溶于显影液,显影时形成的图形与掩膜版上的图形相同
负性光刻胶系按显影效果不同进行的光刻胶分类,负性光刻胶在光刻工艺中,曝光部分不溶于显影液,显影时形成的图形与掩膜版相反
树脂型聚合物又称树脂,系惰性的聚合物,用于把光刻胶中的不同材料聚在一起的粘合剂,给予光刻胶机械的化学性质
溶剂集成电路制造光刻工艺光刻胶配方中所使用的溶剂
感光材料系光刻胶材料中的光敏成分,对光能发生光化学反应,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
单体又称活性稀释剂,含有可聚合官能团的小分子,一般参与光固化反应,降低光固化体系黏度,同时调节光固化材料的各种性能
添加剂控制光刻胶材料的化学物质,用来控制和改变光刻胶材料的特定化学性质,包括颜料、固化剂、分散剂等
光刻胶配套试剂光刻工艺中所涉及到的电子化学品,包括稀释剂、显影液、剥离液等,光刻胶配套试剂与光刻胶配套使用
锂电池粘结剂一种将锂电池电极活性物质粘附在集流体上的高分子化合物
锂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构成材料,其中包括电解液、隔离材料、正负极材料等
导电浆导电浆料,一种由固体粉末和有机溶剂均匀混合的浆料,在锂电池行业多用于箔片的涂布,增加活性物质间的导电接触,提高电子电导率
晶圆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由于其形状为圆形,故称为晶圆;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制作成各种电路元件结构,而成为有特定电性功能之IC产品
SEMISemiconductorEquipmentandMaterialsInternational,国际半导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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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与材料产业协会,是一家全球高科技领域专业行业协会
G5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组织(SEMI)制定的最高等级标准,专门用于规范IC制造中对湿电子化学品的纯度要求。G5标准能够满足<0.09μm的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的需求
NMPN-甲基吡咯烷酮,是一种极性的非质子传递溶剂,沸点高、极性强、粘度低、溶解能力强、无腐蚀、毒性小、生物降解能力强、挥发度低、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优良
PCBPrintedCircuitBoard的简称,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
LED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的半导体器件,直接把电转化为光
OLED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有机发光半导体,属于一种电流型的有机发光器件,是通过载流子的注入和复合而致发光的现象,发光强度与注入的电流成正比。
TFT-LCDThinFilmTransistor-LiquidCrystalDisplay,薄膜晶体管型液晶显示器,主要用于电脑和电视的显示器件
ICIntegratedCircuit,集成电路,是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在一块较小的单晶硅片上制作许多晶体管及电阻器、电容器等元器件,并按照多层布线或隧道布线的方法将元器件组合成完整的电子电路
BOE缓冲氧化物(BufferedOxideEtch)蚀刻液,由氢氟酸与氨水或氟化铵与氨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
ppm/ppb/pptpartpermillion/partperbillion/partpertrillion的缩写,表示浓度的单位符号,分别为百万分之一/十亿分之一/万亿分之一,即10-6/10-9/10-12
μm、nm长度单位,μm为10-6米,nm为10-12米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经CNAS认证的实验室,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代线、高世代线generation,指玻璃基板的尺寸,代线越大,面板的面积越大,可以切出小液晶面板的数量越多;高世代线指8.5世代及以上生产线,主要生产32英寸以上的大尺寸液晶面板
线宽IC生产工艺可达到的最小导线宽度,是IC工艺先进水平的主要指标。线宽越小,集成度就越高,在同一面积上就集成更多电路单元
02专项由国家科技部发布的《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项目,因次序排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所列16个重大专项第二位,在行业内被称为“02专项”。02专项“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内容和目标分别是:重点进行45-22纳米关键制造装备攻关,开发32-22纳米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工艺、90-65纳米特色工艺,开展22-14纳米前瞻性研究,形成65-45纳米装备、材料、工艺配套能力及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装备和材料占国内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10%和20%,开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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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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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向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厦门闽西南、国信亿合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本次交易以湖北晶瑞100%股权估值78,200万元为作价依据,标的资产76.09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9,506.3689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高纯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标的公司湖北晶瑞系晶瑞电材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晶瑞电材收购控股子公司76.0951%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3.9049%的股权;潜江基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44.3948%股权的表决权全权委托上市公司代为行使。上市公司直接和表决权委托控制标的公司68.2997%的表决权,故交易对手方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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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55,286.07万元,评估价值为78,200.00万元,增值率为41.45%。

单位:万元

76.0951%的股权为少数股权)交易标的

名称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湖北晶瑞2024年6月30日市场法78,200.0041.45%76.0951%59,506.3689/

鉴于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湖北晶瑞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北晶瑞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315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结果,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加期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80,60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5,380.57万元,增值率45.96%。

经加期评估验证,湖北晶瑞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80,600.00万元,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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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权益比例对应注册资本股份对价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1潜江基金44.3948%26,000.0034,716.743534,716.7435
2大基金二期23.0548%13,502.109718,028.818418,028.8184
3国信亿合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4厦门闽西南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合计-76.0951%44,565.400959,506.368959,506.3689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三届第四十五次董事会发行价格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80%
发行数量80,522,830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为7.06%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行业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功能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LED等泛半导体领域及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湖北晶瑞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应用在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持有湖北晶瑞76.0951%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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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作价为59,506.3689元,全部为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总数为80,522,83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银国际(香港)165,176,12415.59%165,176,12414.49%
2潜江基金--46,978,0034.12%
3大基金二期--24,396,2372.14%
4厦门闽西南--4,574,2950.40%
5国信亿合--4,574,2950.40%
6其他股东894,379,86584.41%894,379,86578.45%
合计1,059,555,989100.00%1,140,078,819100.00%

本次交易前,新银国际(香港)直接持有公司165,176,1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9%,罗培楠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银国际(香港)直接持有公司165,176,12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4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罗培楠女士。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总资产514,997.14514,997.14-503,911.88503,911.88-
总负债152,087.30127,418.10-16.22%163,550.93140,421.73-14.14%
净资产362,909.83387,579.046.80%340,360.95363,490.166.80%
归属于母公司251,312.87320,205.9927.41%228,216.41296,757.1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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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的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143,511.12143,511.12-129,941.51129,249.25-0.53%
营业利润-17,384.20-15,844.208.86%570.97-173.73-130.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59.38-17,770.911.05%1,482.28-421.24-12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6708.54%0.0149-0.0039-126.34%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的股权,公司的金融负债将会降低,因金融负债计提的利息费用随之减少,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协同能力,伴随未来标的公司的产能爬坡,可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晶瑞电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

日,晶瑞电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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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

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同意出售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湖北晶瑞其他股东放弃对该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各自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批准了本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

上述批准、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已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人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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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核查意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交易批准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程序报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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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除现场投票外,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四)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出具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股份锁定安排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共4名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锁定安排参见本核查意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六)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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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959.38-17,770.911.05%1,482.28-421.24-128.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100.13-16,961.950.81%4,373.912,474.38-43.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6708.54%0.0149-0.0039-126.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39-0.15948.34%0.04410.0231-47.62%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9元/股和-0.1670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减少

0.0188元/股和增加

0.0156元/股。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看,本次交易存在摊薄上市公司2023年度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成为全资子公司,晶瑞电材可以扩大高纯化学品布局,提升整体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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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及费用管理,节省公司的各项支出,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未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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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独立性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继续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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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核查意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核查意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本次重组尚需履行若干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上述程序均为本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且在本次与交易对方的协商过程中,依法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存在因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根据交易的推进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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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将可能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与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有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沃克森评估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场发展状况,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估值合计为人民币78,200.00万元,较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22,913.93万元,增值率为

41.45%。本次评估,加期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加期评估结果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系基于相关假设,而相关假设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前述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风险,若基准日后二级市场股价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可比公司的股价下滑对评估值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定价的估值风险。

(四)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由上市公司控制,而且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未采用收益法,因此本次交易未设置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条款,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标的公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且预计未来短期内可能无法盈利,因此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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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的风险上市公司的高纯化学品广泛应用在半导体领域。半导体行业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行业整体波动性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行业内企业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下游市场需求低迷,那么国内半导体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受到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826.16万元和-1,625.34万元。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较大,产生的折旧费用较高。加之标的公司于2022年

月投产,投产时间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未完全释放,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亏损。如果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产能释放不及预期、未能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结构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导致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的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三)新增产能消化风险自投产以来,标的公司产能爬坡迅速。高纯化学品的需求与下游市场繁荣度、行业竞争、技术进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虽然标的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合理的规划了产能释放过程,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半导体市场发展情况、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产品自身的竞争力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未来产能爬坡过程中,若市场环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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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增长情况不及预期,或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则标的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全面考虑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并购重组一直以来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促进产业并购重组。2014年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政策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2020年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指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措施。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功能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LED等泛半导体领域及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兼具先进工艺技术和规模效应的高纯化学品生产基地。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实现优质资产注入,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电子材料行业发展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电子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工业中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电子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子产品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也对电子制造技术的产业化有重大影响。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湿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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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在内的电子材料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聚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新材料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包括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

(三)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太阳能电池三大领域。近年来,湿电子化学品的下游市场快速增长。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2024版湿化学品产业研究报告》,2021-2023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

13.32%,2023年行业市场规模达到225亿元。2023年我国集成电路领域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占比为

32.35%。湿电子化学品作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太阳能电池等领域重要原材料,随着下游行业应用需求的快速增长,亦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广阔。

(四)公司已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及高纯硫酸为半导体用量最大的三个高纯湿电子化学品,上市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同时掌握上述三项技术的少数领导者之一,生产的高纯化学品已具备国际竞争力。主流产品金属杂质含量均低于10ppt,已达到SEMI最高等级G5水准,并向市场规模化供应多年,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在多年业务实践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宏力、长鑫存储、三安光电等涵盖半导体、面板显示等多个业务领域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竞争优势较为突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增强对湖北晶瑞控制力,强化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收购湖北晶瑞少数股东股权后,将增强对其的管理与控制,提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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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学品的整体产量,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支持湖北晶瑞的业务发展,提升湖北晶瑞的运营效率,将相关业务带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投资发展布局,从而达到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目的。

(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自2019年起,标的公司湖北晶瑞完成了多次股权融资。本次交易对手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在投资湖北晶瑞时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在投资款到位后

年内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回购其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将负有回购义务的权益性工具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同时按照7%年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金融负债将转入所有者权益,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费用。

(三)满足财务投资人退出需求本次交易对方主要为财务投资人,不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标的公司完全由晶瑞电材管理,交易对方投资后有退出的客观诉求。通过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财务投资人从持有标的股权变为拥有上市公司股票,资产的流动性获得了提升。

(四)提升上市公司未来营运能力本次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湖北晶瑞76.0951%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因湖北晶瑞投产时间较短,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未完全释放,导致产品单位固定成本较高,使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亏损,后续随着标的公司的产能逐步释放,生产销售步入正轨,经营情况将逐步改善,从而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营运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合计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对应44,565.4009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湖北晶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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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湖北晶瑞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以市场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湖北晶瑞100.00%股权评估值为78,200.00万元。湖北晶瑞76.0951%的股权估值为59,506.3689万元,以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59,506.3689万元,上述交易价格均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权益比例对应注册资本股份对价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1潜江基金44.3948%26,000.0034,716.743534,716.7435
2大基金二期23.0548%13,502.109718,028.818418,028.8184
3国信亿合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4厦门闽西南4.3228%2,531.64563,380.40353,380.4035
合计-76.0951%44,565.400959,506.368959,506.3689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上述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湖北晶瑞的股权作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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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0.898.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0.008.0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237.38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9,506.3689万元,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39元/股,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80,522,8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0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权益比例对应注册资本股份数量(股)股份对价
1潜江基金44.3948%26,000.0046,978,00334,716.7435
2大基金二期23.0548%13,502.109724,396,23718,028.8184
3国信亿合4.3228%2,531.64564,574,2953,380.4035
4厦门闽西南4.3228%2,531.64564,574,2953,380.4035
合计-76.0951%44,565.400980,522,83059,506.368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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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渡期损益归属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湖北晶瑞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69,488.8859,506.3718,956.04
上市公司514,997.14251,312.87143,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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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指标占比13.49%23.68%13.21%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接受潜江基金股东表决权,从而拥有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达到68.2997%,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为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结合收购股权比例,本次交易各项指标计算参照取得控制权计算。

注2: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表所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和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以上,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先后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潜江基金拟分别以13,920万元、5,000万元向武汉海达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达”)购买其持有的潜江益和55.90%、

20.08%的股权;同时,潜江基金拟向潜江益和增资5,000万元。根据前述四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满足各项交割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如因潜江基金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交割的或其最终选择全部或部分放弃该次交易的,则潜江基金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上市公司自动享有和承担。就该次交易,最终上市公司以18,920万元向武汉海达购买了潜江益和75.98%的股权,对应潜江益和3,039.47万元的注册资本。随后,潜江基金向潜江益和增资5,000万元,认购潜江益和

803.1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并于2024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潜江益和63.28%股权,潜江益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上游行业,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次交易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判定本次交易是否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基于上述内容,经累计计算的相关财务数据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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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69,809.0459,506.378,805.15
潜江益和18,920.0018,920.0010,324.91
上市公司503,911.88228,216.41129,941.51
指标占比17.61%34.36%14.72%

注:上表中相关财务数据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潜江益和股权所在年度即2023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基准。

根据上表所示,经累计计算的相关财务数据比例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潜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基石浦江。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勍直接持有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阳投资”)53.01%的股权,对应95万美元注册资本,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如阳投资46.99%股权,对应84.22万美元注册资本。如阳投资持有基石浦江20%股权,对应200万元注册资本。李勍通过如阳投资间接控制基石浦江20%股权,并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其余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方。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最近

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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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电池材料、工业化学品及能源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显示面板和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湖北晶瑞主要从事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应用在半导体生产过程中,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

本次收购湖北晶瑞的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对湖北晶瑞的控制,强化上市公司在高纯化学品领域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9,555,989股,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湖北晶瑞76.0951%股权作价为59,506.3689元,全部为发行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总数为80,522,83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银国际(香港)165,176,12415.59%165,176,12414.49%
2潜江基金--46,978,0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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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大基金二期--24,396,2372.14%
4厦门闽西南--4,574,2950.40%
5国信亿合--4,574,2950.40%
6其他股东894,379,86584.41%894,379,86578.45%
合计1,059,555,989100.00%1,140,078,819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总资产514,997.14514,997.14-503,911.88503,911.88-
总负债152,087.30127,418.10-16.22%163,550.93140,421.73-14.14%
净资产362,909.83387,579.046.80%340,360.95363,490.166.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51,312.87320,205.9927.41%228,216.41296,757.1230.03%
营业收入143,511.12143,511.12-129,941.51129,249.25-0.53%
营业利润-17,384.20-15,844.208.86%570.97-173.73-130.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59.38-17,770.911.05%1,482.28-421.24-12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6708.54%0.0149-0.0039-126.34%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在2023年8月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将负有回购义务的权益性工具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并按照7%年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金融负债将转入所有者权益,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负债规模,对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以及营运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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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均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同时,标的公司于2022年8月投产,产能尚处在爬坡阶段,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达到预定水平,其业绩将逐步释放。故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晶瑞电材已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11月17日,晶瑞电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年3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30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同意出售湖北晶瑞76.0951%股权,湖北晶瑞其他股东放弃对该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各自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批准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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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其他可能涉及的决策或报批程序。上述批准、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2、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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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4、本公司最近36个月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5、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6、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7、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8、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一)保证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本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2、保证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全部资产均处于本公司自身的控制之下,并为本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3、保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本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二)保证人员独立1、保证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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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薪。2、保证本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三)保证财务独立1、保证本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本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本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干预。5、保证本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保证机构独立1、保证本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五)保证业务独立1、保证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本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免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非法干预。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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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本人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4)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3、本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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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本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人所任职务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6关于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本人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未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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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4、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本企业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6、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若本企业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上述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本企业将及时并如实告知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3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尚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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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3、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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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本人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6、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若本人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上述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本人将及时并如实告知上市公司,并依法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同意函本次交易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8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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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9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包括本人直系亲属和配偶,下同)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上市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且未持有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的股份、股权或拥有其任何权益。2、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委托、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予以赔偿和承担。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上市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且未持有任何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的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的股份、股权或拥有其任何权益。2、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委托、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予以赔偿和承担。
1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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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予以赔偿和承担。
1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将予以赔偿和承担。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交易对方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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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完整的声明与承诺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2、在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5、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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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关于出资及持股情况的承诺1、本企业对所持有的湖北晶瑞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取得的湖北晶瑞的股权已依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出资资金来源合法。2、本企业有权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湖北晶瑞的股权,本企业持有的湖北晶瑞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本企业所持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不会对本企业持有的湖北晶瑞股权进行质押;若本企业持有的湖北晶瑞股权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被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利限制措施的,本企业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努力予以解决。3、本企业所持有的湖北晶瑞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本企业所持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不实施代他人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情形,也不实施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湖北晶瑞资金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湖北晶瑞股权交割之前,本企业将不实施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湖北晶瑞资金的情形。5、本企业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现阶段所有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本企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5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公司/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登记在本公司/本企业名下且经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配股等情形而导致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该等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前适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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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1标的公司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或者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3、本公司从事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4、本公司已依法取得从事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且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5、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2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2、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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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八、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根据深交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行业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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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中的湿化学品,属于鼓励类行业,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示负面清单的相关行业。标的公司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标的公司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标的公司系为提升上市公司的制造工艺及扩充产能而设立,其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构成、核心技术、生产制造工艺、下游应用领域、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基本与上市公司相同,在上市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线基础上通过研发迭代,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比例将升至100.00%,将助力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上市公司资源聚焦发展高纯化学品业务。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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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交易各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rystalClearElectronicMaterialCo.,Ltd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股票代码30065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9日
上市时间2017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万元)105953.6383
法定代表人胡建康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168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0512-65287111
电子邮件ir@jingrui-chem.com.cn
公司网址www.jingrui-chem.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2526198B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含氨≤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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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三)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电池材料、工业化学品及能源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显示面板和光伏太阳能电池等行业,主要应用到下游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

1、在高纯化学品方面,公司产品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领先和成本领先的双重优势。公司技术已跻身国际先进水平,高纯系列主流产品全线达到了最高纯度SEMIG5等级,成为全球范围内同时掌握半导体级高纯双氧水、高纯硫酸、高纯氨水、高纯盐酸、高纯硝酸、高纯异丙醇等高纯产品技术的少数领导者之一,同时建成了目前国内高纯硫酸、高纯双氧水两大高纯电子化学品最大产能。

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净高纯双氧水产品品质可达到10ppt以下,满足SEMI制定的最高纯度等级,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产能布局初步完成,是国内高纯双氧水产能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国产供应商。公司年产9万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项目一期产线产品已达到G5等级,品质已达全球同行业第一梯队水平,产品技术指标可以覆盖目前全部先进集成电路技术节点的要求,标志着公司已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半导体级高纯硫酸基地之一。

2、公司光刻胶在国内具有悠久声誉,稳定生产超三十年,是国内最早规模量产光刻胶的几家企业之一。光刻胶是国际上技术门槛最高的微电子化学品之一,公司子公司瑞红苏州1993年开始光刻胶生产,承担并完成了国家02专项“i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瑞红苏州是国内少有的既有规模又有利润的成熟光刻胶企业,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处于国内领先位置,近年销售额和利润均呈现高速增长,其中部分产品已占据国内主要市场份额。瑞红苏州光刻胶品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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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年积累,拥有紫外宽谱系列、g线系列、i线系列、KrF系列等上百个型号产品。i线光刻胶已向国内中芯国际、长鑫存储等知名大尺寸半导体厂商大批量供货,多款KrF光刻胶已量产并供应多家半导体客户。

为适应行业现状带来的发展机遇,在市场空间巨大但自给率仍然较低的双重背景下,为提升国家关键材料领域“自主可控”水平,实现半导体材料的“国产替代”,近年来,公司建成了具有国际水平的高端光刻胶生产线和测试实验平台,同时拥有紫外宽谱、g线(436nm)、i线(365nm)、KrF(248nm)、ArF(193nm)全系列光刻机测试实验平台。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并于2020年下半年购买了ASML1900Gi型光刻机及配套设备,于2021年下半年购入了尼康KrFS207光刻机及配套设备,已建成ArF、KrF光刻实验室。该研发项目系由公司牵头发起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端光刻胶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工程的攻关任务之一,旨在通过自主研发,打通ArF、KrF光刻胶用树脂的工艺合成路线,研发满足90-28nm芯片制程的ArF(193nm)光刻胶以及国内用量最大的KrF光刻胶,满足当前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材料市场需求。目前ArF高端光刻胶研发工作在有序开展中,部分样品已开展客户送样验证工作。

3、公司锂电池材料主要产品包括NMP,CMCLi等锂电池粘结剂。NMP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锂电池、芯片、平板显示等行业的有机溶剂产品,具有毒性低、沸点高、极性强、粘度低、溶解能力强、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优良等特点。在锂电池的生产材料中,NMP一是作为正极涂布溶剂(可以作为如正极粘结剂PVDF等的溶剂),二是作为锂电池导电剂浆料溶剂。NMP产品质量对锂电池生产工段的涂布质量、效果及改善锂电池能量密度均存在一定影响,为锂电池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溶剂材料。锂电池粘结剂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是制作锂电池正极、负极和隔膜的重要原料,主要起到将电极活性物质粘附在集流体的作用。

公司NMP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及工艺,已通过了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向市场规模化供应近十年,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如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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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需求、推动业务发展、巩固市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渭南美特瑞正在加快建设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公司锂电池级NMP及半导体级NMP产能大幅提升,有望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刻胶19,825.1713.81%15,536.1111.96%14,020.868.03%
高纯化学品77,844.9654.24%69,596.3053.56%82,705.2847.37%
锂电池材料25,974.5318.10%27,423.5021.10%53,185.1730.46%
工业化学品13,111.809.14%9,217.287.09%15,564.698.92%
能源6,446.484.49%7,379.985.68%8,019.914.59%
其他308.180.21%788.340.61%1,084.100.62%
合计143,511.12100.00%129,941.51100.00%174,580.01100.00%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资产总额514,997.14503,911.88321,565.55
负债总额152,087.30163,550.93118,488.84
所有者权益合计362,909.83340,360.95203,076.7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1,312.87228,216.41196,074.84
利润表项目2024年末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43,511.12129,941.51174,580.01
营业利润-17,384.20570.9719,873.54
利润总额-18,158.49292.7719,795.45
净利润-19,139.551,013.4316,656.3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59.381,482.2816,336.03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4年末2023年度2022年度

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78.0014,397.3637,998.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265.25-33,658.93-56,909.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10.06110,045.9419,559.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505.0290,650.24351.55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1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010.16
毛利率(%)19.23%23.61%22.42%
资产负债率(%)29.53%32.46%36.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0%0.81%8.63%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权控制关系截至2024年

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

日,新银国际(香港)持有公司股份16,517.6124万股,持股比例为

15.5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ewSilverInternationalLimited

3-1-

商业登记号码51583605
成立时间2009年8月5日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47,213,946港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薄扶林道89号宝翠园8座27FF室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策划、商务资讯咨询
股东结构新银国际(BVI)持有97.75%股权;刘岩持有2.25%股权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罗培楠女士通过新银国际(BVI)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

97.75%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女,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大专学历。历任香港新阳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新银国际(香港)执行董事。现任新银国际(香港)、新银国际(BVI)执行董事、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及诚信情况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3-1-

1、潜江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49DQ4R04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3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历史沿革

①2019年12月,潜江基金成立2019年

日,湖北江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

月,更名为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潜江基金,其中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潜江基金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最近三年,潜江基金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主要业务发展情况潜江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

年。(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3-1-

最近两年,潜江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7,516.3146,376.02
负债总额618.75750.00
合伙人权益合计56,897.5645,626.02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671.354,195.89
净利润4,671.354,195.89

注:潜江基金2023年、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7,516.31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57,516.31
流动负债618.75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618.75
合伙人权益56,897.5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671.35
利润总额4,671.35
净利润4,671.3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1-

(5)产权控制关系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潜江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基石浦江20%的股权,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伙人情况1)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湖北江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50%
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00049%
3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1%
合计100,000100%

2)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潜江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GEPE0C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

3-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股东出资比例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
北京东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
赵忆波20%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情况潜江基金已于2020年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JQ478;其基金管理人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67360。(

)主要的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潜江基金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潜江睿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59.0909%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2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24.9999%生产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二甲酯(DMC)、碳酸乙烯酯(EC)和碳酸丙烯酯(PC)等
3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16.7201%从事过氧化氢研制、开发,主要产品为工业级双氧水
4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1057%提供涵盖光电显示产业一体化触控显示解决方案,包括自主研发的全贴合纳米有机硅胶粘剂、全贴合加工工艺、全自动生产设备等

(9)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潜江基金的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湖北江汉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00050.00--2019-12-1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潜江市江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100.00--2024-9-13自有或自筹
1-1-1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1-29自有或自筹
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00.0049.00--2019-12-19自有或自筹
2-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99.75--2015-12-28自有或自筹
2-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5,050100.00行政单位2010-11-3自有或自筹
2-2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5--2015-12-28自有或自筹
2-2-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5017.60--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5,050100.00行政单位2010-11-3自有或自筹
2-2-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5010.03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019-9-29-
2-2-3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950.009.7--2021-9-17自有或自筹
2-2-3-1联想集团有限公司565,000.00(港元)100.00香港公司1992-12-24自有或自筹
2-2-4湖北文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50.008.7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4-1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22-3-24自有或自筹
2-2-4-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5,994.5972.4行政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4-1-2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30,193.578.22--2022-3-31自有或自筹
2-2-4-1-2-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22-3-2自有或自筹
2-2-4-1-2-1-1湖北省财政厅2,860,4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3-30自有或自筹
2-2-4-1-3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5.44--2009-4-21自有或自筹
2-2-4-1-3-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7,014.3553.15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022-7-15-
2-2-4-1-3-2湖北联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010.5542.99--2024-11-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4-1-3-2-1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438,170.0082.67--2023-3-20自有或自筹
2-2-4-1-3-2-1-1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70.00--2023-7-11自有或自筹
2-2-4-1-3-2-1-1-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8,582.4287.51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021-5-27
2-2-4-1-3-2-1-1-2湖北联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4,841.496.24--2023-11-6自有或自筹
2-2-4-1-3-2-1-1-2-1湖北产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200.0099.99--2023-9-27自有或自筹
2-2-4-1-3-2-1-1-2-1-1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99.99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2-2-5”2023-12-31-
2-2-4-1-3-2-1-1-2-1-2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2023-9-25自有或自筹
2-2-4-1-3-2-1-1-2-1-2-1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10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2014-10-11-
2-2-4-1-3-2-1-1-2-2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详见“2-2-4-1-3-2-1-1-2-1-2”2023-9-27-
2-2-4-1-3-2-1-1-3湖北联瑞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4,841.496.24--2023-12-8自有或自筹
2-2-4-1-3-2-1-1-3-1武汉联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200.0099.99--2023-10-30自有或自筹
2-2-4-1-3-2-1-1-3-1-1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99.99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2-2-5”2023-10-30-
2-2-4-1-3-2-1-1-3-1-2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详见“2-2-4-1-3-2-1-1-2-1-2”2023-10-30-
2-2-4-1-3-2-1-1-3-2湖北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详见“2-2-4-1-3-2-1-1-2-1-2”2023-10-30-
2-2-4-1-3-2-1-2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09-6-17自有或自筹
2-2-4-1-3-2-1-2-1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1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9-4-23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4-1-3-2-1-3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2009-6-17-
2-2-4-1-3-2-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730.0017.31上市公司(香港)2024-10-30自有或自筹
2-2-4-1-3-2-3湖北省建投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2023-3-20自有或自筹
2-2-4-1-3-2-3-1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00.00--2021-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89.88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020-1-21-
2-2-4-1-3-2-3-1-2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6,282.0610.12--2024-6-20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752.8517.67--2019-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1陕西省财政厅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8-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38,890.2816.17--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100.00--2009-3-26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9,000.0045.9行政单位2022-2-2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2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96,000.0039.6行政单位2022-2-2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3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10.00--2022-2-2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3-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6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2-2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2-1-4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000.004.5行政单位2022-2-2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3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4,729.2813.36--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3-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2-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
2-2-4-1-3-2-3-1-2-4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5,580.0011.13--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4-1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000.0050.00--2022-12-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4-1-1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4,743.0294.07--2013-4-12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4-1-1-1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事业单位2022-8-5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4-1-2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3,992.955.93详见“2-2-4-1-3-2-3-1-2”2022-8-5-
2-2-4-1-3-2-3-1-2-4-2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000.0050.00详见“2-2-4-1-3-2-3-1-2-4-1-1”2012-3-30-
2-2-4-1-3-2-3-1-2-5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007.8111.06--2019-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5-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18,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0-6-2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6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580.007.63--2018-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6-1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7-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7天津宏信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5,580.007.63--2019-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7-1宏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0.00100.00--2018-2-27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7-1-1天津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2018-1-1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7-1-1-1上海东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0100.00--2024-4-12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7-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40,000.00100.00--2006-4-2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1
2-2-4-1-3-2-3-1-2-7-1-1-1-1-1远东宏信有限公司181,671.09(美元)100.00上市公司(香港)2009-3-1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8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587.716.7--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8-1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80,000.00100.00--2020-4-22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8-1-1神木县人民政府4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2-11-1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9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2,790.003.82上市公司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0杨凌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930.001.27--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0-1杨凌示范区财政局9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11-5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1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930.001.27--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1-1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1-1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2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930.001.27--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2-1陕西省财政厅371,190.77100.00行政单位2020-9-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3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465.000.64--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3-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30,000.0097.17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2”2022-11-18-
2-2-4-1-3-2-3-1-2-13-2宝鸡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790.002.83--2024-5-6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3-2-1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0-30自有或自筹
2-2-4-1-3-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1,093.000.13--2019-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3-1-2-14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2-2-4-1-3-2-3-1-2-14-1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000.00100.00--2017-1-1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1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169,937.0066.84党政机关2017-8-22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2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4,300.0025.29--2009-6-2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2-1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830,000.00100.00--2012-10-2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2-1-1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999,000.0099.9事业单位2012-10-16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2-1-2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1,000.000.1事业单位2012-10-16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3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3.93--2009-12-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3-1延安市财政局329,715.0061.12行政单位2019-8-2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4-1-3-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9,710.0038.88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2”2016-10-19-
2-2-4-1-3-2-3-1-2-14-1-4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3.93详见“2-2-4-1-3-2-3-1-2-3”2009-12-8-
2-2-4-1-3-2-3-1-2-15韩城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93.000.13--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5-1韩城市财政局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093.000.13--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1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4,662.2140.44--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4-1-3-2-3-1-2-16-1-1西安市财政局2,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9-8-2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605.2221.8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1成都扬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52,000.00100.00--2017-1-1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1-1嘉腾控股有限公司169,200.0099.53--2016-11-9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1-1-1侯自强50,000.0050.00自然人2022-5-10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1-1-2吴俊锋50,000.0050.00自然人2016-9-2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2-1-2吴秀800.000.47自然人2016-9-27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3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938.6615.6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3-1西藏和泓景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17-3-2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3-1-1嘉腾控股有限公司129,920.0099.94详见“2-2-4-1-3-2-3-1-2-16-2-1-1”2016-11-1-
2-2-4-1-3-2-3-1-2-16-3-1-2吴秀80.000.06自然人2016-11-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8,922.8314.69--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1杭州川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480.0068.00--2017-1-1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70,290.0099.00--2017-4-1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4-1-1
2-2-4-1-3-2-3-1-2-16-4-1-1-1任小菊138,600.0099.00自然人2023-6-2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1-1-2刘泳波1,400.001.00自然人2017-1-18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1-2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10.001.00--2017-4-1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1-2-1周国华70,000.00100.00自然人2016-10-1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2杭州景锴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520.0032.00--2017-1-13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4-2-1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165.0099.00详见“2-2-4-1-3-2-3-1-2-16-4-1-2”2017-4-14-
2-2-4-1-3-2-3-1-2-16-4-2-2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35.001.00详见“2-2-4-1-3-2-3-1-2-16-4-1-1”2017-4-14-
2-2-4-1-3-2-3-1-2-16-5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20,339.886.11--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5-1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100.00--2009-5-2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5-1-1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4-9-14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6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3,238.100.97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2-3-1-2-16-7西安广播电视台1,293.100.39事业单位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4-1-3-3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392.53.86--2022-7-15自有或自筹
2-2-4-1-3-3-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000.00100.00--2023-8-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4-1-3-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3,209,466.12100.00行政单位1995-10-23自有或自筹
2-2-4-1-4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2.72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7”2017-11-27-
2-2-4-1-5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0,000.002.72--2017-11-27自有或自筹
2-2-4-1-5-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508,786.5100.00上市公司1986-10-25自有或自筹
2-2-4-1-6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1.36--2018-7-11自有或自筹
2-2-4-1-6-1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1自有或自筹
2-2-4-1-7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00.001.36--2009-4-21自有或自筹
2-2-4-1-7-1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1,500.0081.32--2015-3-13自有或自筹
2-2-4-1-7-1-1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000.0061.00--2022-11-8自有或自筹
2-2-4-1-7-1-1-1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100.00--2023-2-22自有或自筹
2-2-4-1-7-1-1-1-1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12-2自有或自筹
2-2-4-1-7-1-2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5.00详见“2-2-4-1-7-1-1-1”2023-9-21-
2-2-4-1-7-1-3宜昌城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5.00--2023-9-21自有或自筹
2-2-4-1-7-1-3-1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2-2-4-1-7-1-1”2022-12-31-
2-2-4-1-7-1-4湖北三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5,000.005.00--2023-9-21自有或自筹
2-2-4-1-7-1-4-1宜昌城发城市运营有限公司80,000.0080.00--2024-3-14自有或自筹
2-2-4-1-7-1-4-1-1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2-2-4-1-7-1-1”2022-12-31-
2-2-4-1-7-1-4-2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22-12-22自有或自筹
2-2-4-1-7-1-4-2-1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2-2-4-1-7-1-1”2022-1-24-
2-2-4-1-7-1-5湖北三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4,000.004.00详见“2-2-4-1-7-1-4-2”2023-4-20-
2-2-4-1-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30,800.0016.53详见“国信亿合穿透2017-12-20-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表”“之”“3-3-6-1-17-2”
2-2-4-1-7-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4,000.002.15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3”2017-12-20-
2-2-4-1-8荆门市中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000.001.09--2019-9-27自有或自筹
2-2-4-1-8-1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745.24100.00--2018-5-30自有或自筹
2-2-4-1-8-1-1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6-16自有或自筹
2-2-4-1-9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001.09--2016-3-3自有或自筹
2-2-4-1-9-1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8,801.462.67--2012-2-2自有或自筹
2-2-4-1-9-1-1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93.19--2019-11-13自有或自筹
2-2-4-1-9-1-1-1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8-6-27自有或自筹
2-2-4-1-9-1-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9,511.625.5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2”2017-11-24-
2-2-4-1-9-1-3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18.381.31行政单位2022-1-19自有或自筹
2-2-4-1-9-2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198.637.33--2018-12-18自有或自筹
2-2-4-1-9-2-1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6,440.0091.92详见“2-2-4-1-9-1”2012-12-3-
2-2-4-1-9-2-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4,960.008.08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3”2016-7-22-
2-2-4-1-10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000.001.09--2019-9-27自有或自筹
2-2-4-1-10-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4-1-11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600.000.98行政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4-1-12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600.000.98行政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4-1-13神农架林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0.000.54--2021-11-29自有或自筹
2-2-4-1-13-1湖北神农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9,750.0094.05--2024-11-5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4-1-13-1-1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3-11自有或自筹
2-2-4-1-1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1,250.005.95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3”2016-2-18-
2-2-5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00.008.55--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5-1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114.0737.56详见“2-1”2022-2-18-
2-2-5-2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3,138.9822.8--2014-12-22自有或自筹
2-2-5-2-1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80.00--2022-3-28自有或自筹
2-2-5-2-1-1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12-31自有或自筹
2-2-5-2-2宜昌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20.00--2024-7-17自有或自筹
2-2-5-2-2-1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详见“2-2-5-2-1”2022-12-30-
2-2-5-3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663.3716.42--2020-4-30自有或自筹
2-2-5-3-1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7-18自有或自筹
2-2-5-4襄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3,090.0012.90--2014-12-22自有或自筹
2-2-5-4-1湖北襄高控股发展有限公司484,000.0096.8--2024-3-29自有或自筹
2-2-5-4-1-1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6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1-22自有或自筹
2-2-5-4-2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3.2详见“2-2-4-1-6”2003-7-16-
2-2-5-5黄石市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680.005.60--2024-8-16自有或自筹
2-2-5-5-1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2024-4-3自有或自筹
2-2-5-5-1-1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2-11-2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5-6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3,750.473.8详见“2-2-4-1-2-”2022-3-31-
2-2-5-7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50.001.03--2006-11-14自有或自筹
2-2-5-7-1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3,000.0070.00事业单位2023-12-25自有或自筹
2-2-5-7-2鄂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000.003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1”2023-12-25-
2-2-6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00.007.57上市公司2021-8-17自有或自筹
2-2-7中德长江控股(湖北)有限公司2,300.007.57--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7-1中投中财(湖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500.0055.00--2023-4-25自有或自筹
2-2-7-1-1博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500.0070.00--2024-7-17自有或自筹
2-2-7-1-1-1唐亮990.0099.00自然人2023-12-28自有或自筹
2-2-7-1-1-2李莎10.001.00自然人2023-12-28自有或自筹
2-2-7-1-2北京冠杰咨询有限公司1,500.0030.00--2023-12-28自有或自筹
2-2-7-1-2-1李莎900.0090.00自然人2015-9-15自有或自筹
2-2-7-1-2-2陈岩100.0010.00自然人2024-7-31自有或自筹
2-2-7-2长江国际金融投资(武汉)有限公司4,500.0045.00--2015-12-4自有或自筹
2-2-7-2-1史带国际控股(北京)有限公司4,900.0098.00--2015-7-22自有或自筹
2-2-7-2-1-1刘萌995.0099.5自然人2012-4-11自有或自筹
2-2-7-2-1-2王淑文5.000.5自然人2012-4-11自有或自筹
2-2-7-2-2刘萌100.002.00自然人2013-9-24自有或自筹
2-2-8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00.007.24上市公司2024-4-1自有或自筹
2-2-9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000.003.29--2021-4-28自有或自筹
2-2-9-1国家开发银行9,487,745.5610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2017-10-25-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表”“之”“3-3-6-1-17-2-1”
2-2-10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02.63--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0-1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9,600.0048.00香港公司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2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400.0022.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2-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10,695.00100.00行政单位1985-5-28自有或自筹
2-2-10-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5.00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4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000.005.00详见“2-2-9”未披露-
2-2-10-5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0.005.00香港公司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00.005.00事业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02.5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8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2.5--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8-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426,864.10100.00行政单位2004-7-23自有或自筹
2-2-10-9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500.002.5--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9-1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0,280.4100.00--2014-7-25自有或自筹
2-2-10-9-1-1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009,389.00100.00--2020-3-30自有或自筹
2-2-10-9-1-1-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62,863.9845.00行政单位2017-1-22自有或自筹
2-2-10-9-1-1-2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75,242.6630.00详见“2-2-10-8”2017-1-22-
2-2-10-9-1-1-3天津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9,368.8825.00--2024-12-23自有或自筹
2-2-10-9-1-1-3-1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2024-12-23自有或自筹
2-2-10-9-1-1-3-1-1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2024-8-28自有或自筹
2-2-10-9-1天津津轨企业管理有2,880,591.4550.69--2024-12-17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3-1-1-1限公司自筹
2-2-10-9-1-1-3-1-1-1-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750.0265.81行政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0-9-1-1-3-1-1-1-2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25.6834.19详见“2-2-10-2”未披露-
2-2-10-9-1-1-3-1-1-2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801,676.1149.31--2024-12-31自有或自筹
2-2-10-9-1-1-3-1-1-2-1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426,864.10100.00行政单位2021-4-23自有或自筹
2-2-10-10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500.002.5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1-3-3-2-2-2”2008-12-28-
2-2-11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1-1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4-3-26自有或自筹
2-2-11-1-1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7,800.00(港元)100.00香港公司2009-3-17自有或自筹
2-2-12武汉清海共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2-1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050.00--2022-5-31自有或自筹
2-2-12-1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90,000.00100.00--2014-6-9自有或自筹
2-2-12-1-1青岛海融汇控股有限公司1,173,664.06100.00--2023-10-13自有或自筹
2-2-12-1-1-1海尔集团公司注①2,497.5451.2股份制企业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12-1-1-2青岛海创客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2,380.4648.8--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12-1-1-2-1青岛海创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25,969.0031.81--2014-9-16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梁海山9,169.0035.3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1-2李华刚1,908.007.33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孙京岩1,423.005.48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1-3自筹
2-2-12-1-1-2-1-4马坚1,400.005.3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5陈录城1,333.005.13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1-6宫伟1,330.005.12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1-7舒海1,308.005.04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8吴勇887.003.42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9李洋869.003.3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0李攀858.003.3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1曹春华846.003.26%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2周兆林716.002.76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3王友宁696.002.68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4王晔673.002.5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5任贤全660.002.54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6宋尚义645.002.4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7白耀文571.002.2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8范增年547.002.1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9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000.50%--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9-1张瑞敏419.0251.1自然人2014-9-10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9-2谭丽霞133.6616.3自然人2014-9-10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9-3梁海山133.6616.3自然人2014-9-10自有或自筹
2-2-12-1-1-2-1-19-4周云杰133.6616.3自然人2014-9-1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12-1-1-2-2青岛海创叁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8,148.9822.23--2014-9-16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谭丽霞7,777.0642.85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梁海山1,937.7310.6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3邵新智1,464.088.07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4李占国1,072.725.9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5刘占杰717.123.95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6李华刚626.043.4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7张颖591.33.26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8贾庆佳473.692.61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9霍文璞443.562.44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0张翠美382.552.1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1秦琰284.41.57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2莫瑞娟221.671.22自然人2018-07-09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3马坚208.681.1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4舒海208.681.1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5宫伟208.681.1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6陈录城198.251.0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7吴勇187.811.0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8李攀173.90.96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19李洋132.160.7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周兆林125.210.6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20自筹
2-2-12-1-1-2-2-21孙京岩111.30.6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2白耀文111.30.6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3宋尚义111.30.6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4王晔105.730.5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5任贤全77.910.4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6范增年69.560.3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7王友宁64.590.36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2-28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000.34详见“2-2-12-1-1-2-1-19”2014-09-12-
2-2-12-1-1-2-3青岛海创壹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4,852.0018.19--2014-9-16自有或自筹
2-2-12-1-1-2-3-1周云杰9050.0060.93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2徐方强744.005.0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3吕佩师725.004.88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4李勇德586.003.9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3-5白泽远581.003.9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3-6纪婷琪546.003.68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7李莉521.003.5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3-8李瑞友436.002.94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3-9李喜武436.002.94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10黄雯瑶419.002.82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11张玉波415.002.79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12-1-1-2-3-12汲广强319.002.15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3-13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000.50详见“2-2-12-1-1-2-1-19”2014-09-12-
2-2-12-1-1-2-4青岛海创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2,249.0215.00--2014-9-16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盛中华2270.4618.54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周云杰2093.7517.0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李伟杰758.376.19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4宋玉军613.125.0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5丁来国610.374.9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6解居志542.574.4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7展波457.113.73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8赵弇锋457.123.73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9张维杰446.593.65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0柳晓波407.693.33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1宋照伟388.83.17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2程传岭364.592.98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3张奎347.692.84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4李晓峰334.592.73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5王正刚198.251.62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6汲广强175.891.44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17刘斥146.081.19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于贞超132.161.08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4-18自筹
2-2-12-1-1-2-4-19刁云峰118.250.97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0黄雯瑶111.30.9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1王梅艳111.30.9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2任华111.30.9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3纪婷琪111.30.9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4张玉波111.30.9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5任贤存105.730.86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6吕佩师99.370.8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7徐方强94.40.77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28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73详见“2-2-12-1-1-2-1-19”2014-09-12-
2-2-12-1-1-2-4-29李喜武64.590.5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0李莉64.590.5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1李勇德64.590.5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2白泽远61.360.5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3齐云山59.620.49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4李瑞友49.690.41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5孙凤森44.720.37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6冯贞远19.080.16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4-37袁舰11.330.09自然人2014-09-12自有或自筹
2-2-12-1-1-2-5青岛海创伍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0,017.0012.27--2018-7-1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12-1-1-2-5-1解居志2330.0023.26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2刁云峰1445.0014.43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3冯贞远805.008.04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4刘斥787.007.86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5王正刚755.007.54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6任贤存680.006.79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7齐云山671.006.7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8展波610.006.09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9任华444.004.4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5-10孙凤森379.003.78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11王梅艳379.003.78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5-12袁舰347.003.46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12-1-1-2-5-13于贞超335.003.34自然人2018-07-06自有或自筹
2-2-12-1-1-2-5-14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5详见“2-2-12-1-1-2-1-19”2018-07-06-
2-2-12-1-1-2-6青岛海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8.000.5详见“2-2-12-1-1-2-1-19”2014-9-16-
2-2-12-2北京清科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50.00--2022-5-31自有或自筹
2-2-12-2-1清科管理顾问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5-12-18自有或自筹
2-2-13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473.17100.00上市公司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14湖北九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4-1赵永娟5,000.00100.00自然人2021-4-2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自筹
2-2-15武钢集团有限公司400.001.32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5-1”2021-4-28-
2-2-16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400.001.32--2021-5-11自有或自筹
2-2-16-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9-10-16自有或自筹
2-2-17光大金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7-1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0082.00--2010-8-25自有或自筹
2-2-17-1-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00,000.0010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4-1-1-4-1-1”2009-6-8-
2-2-17-2北京金控恒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0018.00--2010-8-25自有或自筹
2-2-17-2-1扈洁25.434.14自然人2023-4-7自有或自筹
2-2-17-2-2张博凯16.0021.51自然人2023-4-7自有或自筹
2-2-17-2-3李敏16.0021.51自然人2010-8-16自有或自筹
2-2-17-2-4周黎12.0016.13自然人2010-8-16自有或自筹
2-2-17-2-5程如5.006.72自然人2010-8-16自有或自筹
2-2-18上海浦耀信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1.32--2021-4-28自有或自筹
2-2-18-1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800.0064.00--2015-11-19自有或自筹
2-2-18-1-1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20,000.00100.00--2011-11-21自有或自筹
2-2-18-1-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6,666.3497.33上市公司2016-3-14自有或自筹
2-2-18-1-1-2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3”2014-7-15-
2-2-18-1-1-3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33.660.67上市公司1981-5-6自有或自筹
2-2-18-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7,200.0036.00详见“2-2-18-1-1”2014-4-3-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19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01.32--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19-1共青城万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61.3632.82--2017-9-29自有或自筹
2-2-19-1-1李万寿3,822.7599.00自然人2017-9-18自有或自筹
2-2-19-1-2深圳市德馨毅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611.00--2017-9-18自有或自筹
2-2-19-1-2-1邹家惠5.0050.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19-1-2-2廖长禄5.0050.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19-2共青城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30.0030.00--2017-9-29自有或自筹
2-2-19-2-1李万寿3,412.3196.67自然人2017-9-18自有或自筹
2-2-19-2-2余川江117.693.33自然人2021-5-20自有或自筹
2-2-19-3共青城德馨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6.3914.67--2017-9-20自有或自筹
2-2-19-3-1邹家惠863.1950.00自然人2017-9-18自有或自筹
2-2-19-3-2廖长禄863.1950.00自然人2017-9-18自有或自筹
2-2-19-4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7.0010.00--2014-8-12自有或自筹
2-2-19-5深圳市六泰集团有限公司941.258.00--2014-8-12自有或自筹
2-2-19-5-1深圳市六泰投资有限公司3,000.0060.00--2013-12-12自有或自筹
2-2-19-5-1-1谢平伟3,800.0076.00自然人2018-12-4自有或自筹
2-2-19-5-1-2谢平源700.0014.00自然人2019-1-28自有或自筹
2-2-19-5-1-3谢昭涛500.0010.00自然人2018-12-4自有或自筹
2-2-19-5-2李坚娟1,500.0030.00自然人2021-6-22自有或自筹
2-2-19-5-3杨光伟500.0010.00自然人2013-12-12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19-6产学研(北京)科技促进中心有限公司294.002.50--2013-8-7自有或自筹
2-2-19-6-1张虹80.0080.00自然人2019-05-30自有或自筹
2-2-19-6-2白静10.0010.00自然人2017-04-26自有或自筹
2-2-19-6-3韩羽5.005.00自然人2011-11-08自有或自筹
2-2-19-6-4翟万江5.005.00自然人2011-11-08自有或自筹
2-2-19-7丁壬寅235.002.00自然人2014-8-12自有或自筹
2-2-20北京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66--2021-12-14自有或自筹
2-2-20-1清科管理顾问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5-12-18自有或自筹
2-2-21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66--2021-4-28自有或自筹
2-2-21-1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200.00100.00--2015-6-17自有或自筹
2-2-21-1-1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5,882.2184.42--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1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84,310.0073.56上市公司2002-9-4自有或自筹
2-2-21-1-1-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42.7516.70上市公司2019-5-7自有或自筹
2-2-21-1-1-3国同新航(苏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85.694.17--2019-5-7自有或自筹
2-2-21-1-1-3-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0,620.0099.99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8-1-6”2022-1-21-
2-2-21-1-1-3-2光慧京宸(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2022-1-21自有或自筹
2-2-21-1-1-3-2-1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100.00--2021-7-19自有或自筹
2-2-21-1-1-3-2-1-1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4-12-24自有或自筹
2-2-21-1-1-3-2-1-1-1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2,400.008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21-1-1东银发展(控股)有30,000.00(港75.00香港公司2011-7-26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2-1-1-1-1限公司元)自筹
2-2-21-1-1-3-2-1-1-1-2东银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港元)25.00香港公司2018-11-2自有或自筹
2-2-21-1-1-3-2-1-1-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00.002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8-1-6”2023-12-21-
2-2-21-1-1-4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33,457.122.78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1-1-1”2019-5-7-
2-2-21-1-1-5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728.561.39--2019-5-7自有或自筹
2-2-21-1-1-5-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8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1-1-1”2015-3-11-
2-2-21-1-1-5-2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3-1-3”2015-3-11-
2-2-21-1-1-6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28.561.39--2019-5-7自有或自筹
2-2-21-1-1-6-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40.27--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6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9-26自有或自筹
2-2-21-1-1-6-2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3.42--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2-1上海市国资委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2-7-21自有或自筹
2-2-21-1-1-6-3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3.42--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3-1市国资委1,147,211.6100.00行政单位1985-1-14自有或自筹
2-2-21-1-1-6-4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3.42--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4-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4,397.02100.00行政单位2022-2-1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21-1-1-6-5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3.42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7-1-1-1”2018-9-5-
2-2-21-1-1-6-6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68--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6-1光明食品国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295,440.00100.00--2021-4-21自有或自筹
2-2-21-1-1-6-6-1-1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3,000.00(美元)100.00香港公司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7宁波优科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1.61--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7-1郑宇景8,000.0080.00自然人2020-8-10自有或自筹
2-2-21-1-1-6-7-2郑文涌2,000.0020.00自然人2015-11-23自有或自筹
2-2-21-1-1-6-8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34--2018-9-5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54.1298.33--2001-7-18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38,350.0064.64--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7-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8.42上市公司2018-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3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11.917.1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3-1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0100.00--2010-2-8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3-1-1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77,596.7390.52行政单位2002-9-3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3-1-2江苏省财政厅50,000.009.48行政单位2021-4-8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4上海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3,450.005.82--2018-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36,000.00100.00事业单位2024-6-1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8-1-4-1服务中心自筹
2-2-21-1-1-6-8-1-5重庆渝欣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300.005.56--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5-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100.00--2021-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5-1-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8-15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48.72.61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3”2013-12-31-
2-2-21-1-1-6-8-1-7长江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00.001.35详见“2-2-21-1-1-6-8”2017-12-31-
2-2-21-1-1-6-8-1-8青田中静励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60.001.28--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8-1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100.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9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1.1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9-1杭州市财政局481,415.5190.59行政单位2024-4-15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9-2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9.41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7-6-4-5-2”2021-10-28-
2-2-21-1-1-6-8-1-10中航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00.001.18--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0-1中航科创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24-7-15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0-1-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24-10-8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0-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4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6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1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505.000.85--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1-1上海恒能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100.00--2018-9-30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1-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50,000.00100.00--2024-12-3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
2-2-21-1-1-6-8-1-11-1-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0,948,693.75100.00--1989-10-20自有或自筹
2-2-21-1-1-6-8-1-11-1-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0,452,014.43100.00行政单位2017-11-30自有或自筹
2-2-21-1-2华侨银行有限公司100,731.0215.5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1-1-2-1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546,700.00100.00香港公司2018-12-10自有或自筹
2-2-22上海投中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66--2021-4-28自有或自筹
2-2-22-1上海嘉利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7.847.2--2017-6-21自有或自筹
2-2-22-1-1都兴梅499.0099.9自然人2017-3-9自有或自筹
2-2-22-1-2上海睿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1--2019-2-1自有或自筹
2-2-22-1-2-1杨晓磊49.599.00自然人2019-11-29自有或自筹
2-2-22-1-2-2徐雅静0.51.00自然人2018-11-13自有或自筹
2-2-22-2上海星之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4913.28--2017-5-31自有或自筹
2-2-22-2-1杨晓磊480.9066.77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2都兴梅90.5412.57自然人2017-05-02自有或自筹
2-2-22-2-3徐雅静61.918.60%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4王富26.093.62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5罗聪20.852.90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6李小溪20.332.82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7王庆武13.191.83自然人2017-06-28自有或自筹
2-2-22-2-8上海睿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00.69--2018-12-1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22-2-8-1杨晓磊49.599.00自然人2019-11-29自有或自筹
2-2-22-2-8-2徐雅静0.51.00自然人2018-11-13自有或自筹
2-2-22-2-9张英0.450.06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0陶辉东0.400.05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1董力瀚0.130.02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2史东晗0.09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3张慧玲0.08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4孙立文0.07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5武楠0.07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6石丽0.06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7满杉0.050.01自然人2021-02-02自有或自筹
2-2-22-2-18王颢钧0.050.01自然人2022-02-28自有或自筹
2-2-22-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犇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2513.22--2018-3-9自有或自筹
2-2-22-3-1刘峻495.0099.00自然人2017-8-23自有或自筹
2-2-22-3-2上海竺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5.001.00--2017-8-23自有或自筹
2-2-22-3-2-1刘峻49.599.00自然人2017-7-25自有或自筹
2-2-22-3-2-2陈华0.51.00自然人2017-7-25自有或自筹
2-2-22-4杨伟庆213.319.99自然人2008-3-19自有或自筹
2-2-22-5深圳市投控东海一期基金(有限合伙)108.115.06--2018-6-15自有或自筹
2-2-22-5-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500.0044.55--2015-2-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22-5-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00,900.00100.00行政单位2004-10-13自有或自筹
2-2-22-5-2深圳市创东方长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39.6--2015-2-4自有或自筹
2-2-22-5-3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500.0014.85--2015-2-4自有或自筹
2-2-22-5-3-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41,037.56100.00上市公司2014-12-24自有或自筹
2-2-22-5-4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500.000.99--2015-2-4自有或自筹
2-2-22-5-4-1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6,437.564.38--2018-5-31自有或自筹
2-2-22-5-4-1-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详见“2-2-22-5-1”未披露-
2-2-22-5-4-2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500.0015.00详见“2-2-22-5-3”2015-1-8-
2-2-22-5-4-3深圳市新吉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15.00--2018-5-31自有或自筹
2-2-22-5-4-3-1深圳市前海弘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423.7583.75--2019-4-9自有或自筹
2-2-22-5-4-3-1-1申彦军4,000.0080.00自然人2016-7-13自有或自筹
2-2-22-5-4-3-1-2黄超1,000.0020.00自然人2016-7-13自有或自筹
2-2-22-5-4-3-2肖水龙276.2516.25自然人2020-12-17自有或自筹
2-2-22-5-4-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62.56.63详见“2-2-22-5-1”2015-1-8-
2-2-22-6陈华88.44.14自然人2018-3-9自有或自筹
2-2-22-7杭州正前方投资有限公司69.43.25--2015-6-25自有或自筹
2-2-22-7-1曹国熊950.0076.00自然人2015-6-2自有或自筹
2-2-22-7-2吴晓丰250.0020.00自然人2023-5-25自有或自筹
2-2-22-7-3范炜琪50.004.00自然人2018-4-8自有或自筹
2-2-22-8王飒34.001.59自然人2015-6-25自有或自筹
2-2-22-9北京红杉智德股权投27.031.27--2023-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筹
2-2-22-10宁波源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351.00--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22-10-1李继红2,262.0075.4自然人2021-2-7自有或自筹
2-2-22-10-2张恒638.0021.27自然人2021-2-7自有或自筹
2-2-22-10-3西藏润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3.33--2021-2-7自有或自筹
2-2-22-10-3-1李继红78.0078.00自然人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22-10-3-2张恒22.0022.00自然人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23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66--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23-1伍长春510.0051.00自然人2012-10-26自有或自筹
2-2-23-2上海勤尔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0.0031.00--2021-8-16自有或自筹
2-2-23-2-1韩路216.0030.00自然人2021-12-07自有或自筹
2-2-23-2-2朱军妹208.829.00自然人2021-07-13自有或自筹
2-2-23-2-3王生娥108.0015.00自然人2021-12-07自有或自筹
2-2-23-2-4吴金海93.613.00自然人2021-12-07自有或自筹
2-2-23-2-5徐抒璋36.005.0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23-2-6郝杰28.84.0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23-2-7付璟璐21.63.0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23-2-8伍长春7.21.00自然人2021-07-13自有或自筹
2-2-23-3朱军妹180.0018.00自然人2017-5-12自有或自筹
2-2-24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00.66--2021-4-28自有或自筹
2-2-24-1其他股东注②42,819.5433.19未披露202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24-2汪超涌39,615.0030.71自然人2009-8-12自有或自筹
2-2-24-3李亦非31,916.0024.74自然人1999-5-17自有或自筹
2-2-24-4北京信中利宏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00.008.14--2015-4-27自有或自筹
2-2-24-4-1汪超涌45000.0045.00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2张晶30000.0030.00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3陈丹7500.007.5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4沈晓超7500.007.5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5刘朝晨5000.005.00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6王旭东2500.002.5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7汪栩1000.001.00自然人2015-07-13自有或自筹
2-2-24-4-8罗悦400.000.4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9韩勤375.000.38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10史烜熔200.000.2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11彭寸玲200.000.2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12贾秀竹150.000.15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13李朝岭100.000.1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4-14薛欣蕊75.000.08自然人2017-09-18自有或自筹
2-2-24-5北京信中利京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49.33.22--2015-10-23自有或自筹
2-2-24-5-1北京云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00.0099.98--2015-6-24自有或自筹
2-2-24-5-1刘艳100.00100.00自然人2021-3-25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自筹
2-2-24-5-2王国春1.000.02自然人2024-6-5自有或自筹
2-2-25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200.000.66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2”2019-9-29-
2-2-26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66上市公司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27上海丰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66--2019-9-29自有或自筹
2-2-27-1上海丰实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3-6-20自有或自筹
2-2-27-1-1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80.0058.67--2013-4-3自有或自筹
2-2-27-1-1-1卢长祺6,500.0059.2自然人2013-1-14自有或自筹
2-2-27-1-1-2上海海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4,480.0040.82013-1-14自有或自筹
2-2-27-1-1-2-1奚利51.005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7-1-1-2-2卢长祺49.0049.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27-1-2上海钜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20.0041.33--2013-4-3自有或自筹
2-2-27-1-2-1卢长祺700.0070.00自然人2010-9-27自有或自筹
2-2-27-1-2-2郑达成300.0030.00自然人2010-9-27自有或自筹
2-3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2019-12-19自有或自筹
2-3-1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40--2017-3-29自有或自筹
2-3-1-1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2016-6-24自有或自筹
2-3-1-1-1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12.0083.23--2015-8-31自有或自筹
2-3-1-1-1-1张维504.3840.31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1-2林凌230.8518.45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1-王启文175.9514.06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自筹
2-3-1-1-1-4陶涛151.5112.11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1-5陈延立149.7611.97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1-6韩再武38.803.10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2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49.0016.77--2015-8-31自有或自筹
2-3-1-1-2-1张维149.2361.54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2-2林凌29.8512.31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2-3王启文22.949.46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2-4陶涛20.338.38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1-1-2-5陈延立20.158.31自然人2015-8-17自有或自筹
2-3-2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0.0020--2017-3-29自有或自筹
2-3-2-1李勍95.00(美元)53.01自然人2015-7-30自有或自筹
2-3-2-2新银国际有限公司84.22(美元)46.992022-9-30自有或自筹
2-3-3北京东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20--2017-3-29自有或自筹
2-3-3-1数码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美元)98.742010-5-14自有或自筹
2-3-3-2叶勇豪0.641.26自然人2023-5-5自有或自筹
2-3-4赵忆波200.0020.00自然人2017-3-29自有或自筹

注: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结果,海尔集团公司的企业类型为“股份制”,未对股东或出资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2、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为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代码:833858),已于2024年11月13日终止挂牌。公开信息显示,股东明细中包括“其他股东”持有42,819.53万股,占比33.19%。

、大基金二期

3-1-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N9JK2F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注册资本20,4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

①2019年

月,大基金二期设立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家股东发起设立大基金二期,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415,000万元。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最近三年,大基金二期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大基金二期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10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两年,大基金二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401,808.2715,195,334.84

3-1-

负债总额836,121.68452,803.96
所有者权益20,565,686.5914,742,530.88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594,460.61959,444.60
净利润1,184,806.90710,163.48

注:①大基金二期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大基金二期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大基金二期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大基金二期的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250,00011.02%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10.78%
3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0007.35%
4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7.35%
5中国烟草总公司1,500,0007.35%
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7.35%
7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7.35%
8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7.35%
9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4.90%
10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4.90%
11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1,000,0004.90%
12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4.90%

3-1-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3.67%
14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3.67%
15福建省国资集成电路投资有限公司300,0001.47%
16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001.47%
17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47%
18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0,0000.98%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73%
20联通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49%
21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50,0000.24%
22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7%
23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
24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5%
25协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5%
26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5%
27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5%
合计20,415,000100.00%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情况大基金二期已于2020年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JU890;其基金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5年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09674。大基金二期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

)主要的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大基金二期直接持有如下A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
1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4%

3-1-

除上述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在其他A股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9)大基金二期的股东情况

1)主要股东

持有大基金二期10%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1.02%)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0.78%)。

其中,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持有人穿透情况如下表: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国家开发银行9,487,745.56100.00--2019-12-19自有或自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5,390,800.0036.54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1-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609,200.0034.6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1-2-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2,820,862.72100.0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9-28自有或自筹
1-3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11453695.6027.19--2015-12-31自有或自筹
1-3-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50.00100.00事业单位2021-3-19自有或自筹
1-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71,140.941.59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合伙企业股东情况

大基金二期的股东中,类型为合伙企业的包括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大基金二期7.35%、3.67%、3.67%和0.05%的股权。上述合伙企业最终持有人的穿透情况如下:

A、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57.80--2015-5-13自有或自筹
1-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60,000.0057.14--2017-2-16自有或自筹
1-1-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8-15自有或自筹
1-2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30.61--2013-5-22自有或自筹
1-2-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1,000,420.00100.00行政单位2010-6-22自有或自筹
1-3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12.24--2013-5-22自有或自筹
1-3-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4.45详见“1-1”2022-9-28-
3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20,000.009.25--2019-9-23自有或自筹
3-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12-31自有或自筹
4重庆市渝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5.78--2019-9-23自有或自筹
4-1重庆临空远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0070.00--2023-12-6自有或自筹
4-1-1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8,960.0099.79--2016-9-26自有或自筹
4-1-1-1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0,728.00100.00行政单位2016-5-5自有或自筹
4-1-2重庆临空启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40.000.21--2016-9-26自有或自筹
4-1-2-1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940.0098.00详见“4-1-1”2018-3-12-
4-1-2-2重庆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60.002.00--2016-7-28自有或自筹
4-1-2-2-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50.0094.00上市公司2016-12-31自有或自筹
4-1-2-2-2重庆安速科技有限公司100.004.00--2023-12-29自有或自筹
4-1-2-2-2-1张从模26.0052.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4-1-2-2-2-2冷继春24.0048.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4-1-2-2-3苏州国立洁净技术有限公司50.002.00--2024-12-31自有或自筹
4-1-2-2-3-1李水星1,350.0067.5自然人2015-11-25自有或自筹
4-1-2-2-3-2朱国栋600.0030.00自然人2015-11-25自有或自筹
4-1-2-2-3-3朱昕蓓50.002.5自然人2023-5-18自有或自筹
4-2重庆仙桃数据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23-12-6自有或自筹
4-2-1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331.5571.9详见“4-1-1”2015-2-28-
4-2-2重庆市渝北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118.4528.1--2024-2-29自有或自筹
4-2-2-1重庆空港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85.0051.00--2024-2-27自有或自筹
4-2-2-1-1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6-30自有或自筹
4-2-2-2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15.0049.00详见“4-1-1”2017-2-6-
4-3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2023-12-6自有或自筹
4-3-1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40.00行政单位2016-5-11自有或自筹
4-3-2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5,000.0030.00--2022-7-7自有或自筹
4-3-2-1重庆空港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7,900.0051.00详见“4-2-2-1”2023-8-8-
4-3-2-2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2,100.0049.00详见“4-1-1”2023-12-25-
4-3-3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30.00详见“4-1-1”2015-6-18-
5重庆江北国投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4.33--2019-9-23自有或自筹
5-1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00--2020-11-16自有或自筹
5-1-1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12,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3-6-27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重庆西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00.004.33--2019-9-23自有或自筹
6-1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2-5自有或自筹
7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45--2021-11-15自有或自筹
7-1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2015-7-13自有或自筹
7-1-1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61,500.0089.78事业单位2023-3-22自有或自筹
7-1-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7,000.0010.22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3-3-6-1-17-3”2016-3-8-
8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45详见“1-3”2015-5-13-
9重庆新梁产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87--2021-11-15自有或自筹
9-1重庆新梁产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88.00100.00--2024-4-22自有或自筹
9-1-1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5-21自有或自筹
10重庆星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4--2022-4-1自有或自筹
10-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运营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23-12-29自有或自筹
10-1-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3”2023-12-27-
11重庆两江新区产城建设有限公司5,000.000.14--2022-4-1自有或自筹
11-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3”2017-11-14-
12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5.000.01--2015-5-13自有或自筹
12-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00.0098.00详见“1-1”2021-8-20-
12-2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002.00--2014-5-9自有或自筹
12-2-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483.9786.19详见“1-1”2017-4-6-
12-2-2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238.4010.90--2023-9-6自有或自筹
12-2-2-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200,000.0085.54事业单位2016-12-15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自筹
12-2-2-2重庆奉节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10.5614.46--2016-12-15自有或自筹
12-2-2-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700.0089.9上市公司2016-11-24自有或自筹
12-2-2-2-2奉节县三峡库区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10.00--2016-11-24自有或自筹
12-2-2-2-2-1重庆夔门生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5,600.00100.00--2023-2-1自有或自筹
12-2-2-2-2-1-1-1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36,144.42100.00事业单位2015-10-27自有或自筹
12-2-2-2-3重庆西证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2016-11-24自有或自筹
12-2-2-2-3-1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600.0046.00--2018-2-12自有或自筹
12-2-2-2-3-1-1重庆九龙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31,093.4100.00--2024-12-31自有或自筹
12-2-2-2-3-1-1-1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2-30自有或自筹
12-2-2-2-3-2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100.0031.00--2023-11-8自有或自筹
12-2-2-2-3-2-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3-8-5自有或自筹
12-2-2-2-3-3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0020.00--2018-8-8自有或自筹
12-2-2-2-3-3-1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6-9-12自有或自筹
12-2-2-2-3-4重庆曦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3.00--2023-11-8自有或自筹
12-2-2-2-3-4-1陈宇5,000.0050.00自然人2020-9-1自有或自筹
12-2-2-2-3-4-2重庆象舞科技有限公司5,000.0050.00--2020-9-1自有或自筹
12-2-2-2-3-4-2-1陈宇6,993.0099.9自然人2020-4-9自有或自筹
12-2-2-2-3-4-2林聪7.000.1自然人2020-4-9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
12-2-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77.622.91上市公司2005-12-31自有或自筹

B、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40,000.0032.00--2019-3-27自有或自筹
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100.00--2008-11-12自有或自筹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26.67--2019-3-27自有或自筹
2-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14-12-16自有或自筹
2-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100.00--2008-11-12自有或自筹
3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20.00--2019-3-27自有或自筹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2-10-29自有或自筹
4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13.33--2019-3-27自有或自筹
4-1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3,986.72100.00--2017-1-11自有或自筹
4-1-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60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3-4-27自有或自筹
5安徽省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8.00--2022-12-29自有或自筹
5-1安徽省财政厅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12-31自有或自筹

C、安徽省芯火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62,500.0034.54--2019-9-10自有或自筹
1-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482,250.00100.00--2024-6-25自有或自筹
1-1-1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279,405.0083.23--2015-4-16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1-1-1-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54,101.00100.00行政单位2017-4-27自有或自筹
1-1-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6,313.0016.77--2021-8-27自有或自筹
1-1-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29,8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6-30自有或自筹
2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7,500.0024.67--2022-2-16自有或自筹
2-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3-11-2自有或自筹
3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2,500.0014.8--2019-9-10自有或自筹
3-1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565,969.68100.00行政单位2016-12-14自有或自筹
4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2,500.0014.8--2019-9-10自有或自筹
4-1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93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11-7自有或自筹
5合肥北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75,000.009.87--2022-2-16自有或自筹
5-1合肥北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100.0--2021-12-31自有或自筹
5-1-1长丰县财政局100,000.0080.00行政单位2024-1-11自有或自筹
5-1-2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20.00--2017-3-17自有或自筹
5-1-2-1合肥北城建设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1,270.6287.09--2024-4-3自有或自筹
5-1-2-1-1长丰县财政局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3-29自有或自筹
5-1-2-2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831.924.61--2024-6-20自有或自筹
5-1-2-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29,8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6-30自有或自筹
5-1-2-3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448.734.15详见“1-1-1”2024-6-20-
5-1-2-4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15.962.31--2024-6-20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5-1-2-4-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0,000.00100.001999-1-18自有或自筹
5-1-2-5肥西县产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32.771.84--2024-6-20自有或自筹
5-1-2-5-1肥西县产城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2025-1-2自有或自筹
5-1-2-5-1-1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2-30自有或自筹
6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00.001.18详见“1-1-1”2019-1-7-
7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13详见“1-1”2019-1-7-

D、上海矽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上海武岳峰二期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99.01--2018-1-11自有或自筹
1-1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5,000.0045.79--2018-1-15自有或自筹
1-1-1上海襄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50,000.0029.41--2017-12-19自有或自筹
1-1-1-1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99.86--2017-5-10自有或自筹
1-1-1-1-1上海宝山国有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33.22--2023-10-24自有或自筹
1-1-1-1-1-1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3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2-9-9自有或自筹
1-1-1-1-2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33.22--2015-12-30自有或自筹
1-1-1-1-2-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3,000.00100.00--2015-5-11自有或自筹
1-1-1-1-2-1-1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50,000.00100.00--2024-6-25自有或自筹
1-1-1-1-2上海市国有资产监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3-15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1督管理委员会自筹
1-1-1-1-3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33.22详见“1-1-1-1-2-1”2015-12-30-
1-1-1-1-4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33--2015-12-30自有或自筹
1-1-1-1-4-1上海思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99.5--2023-10-24自有或自筹
1-1-1-1-4-1-1上海思茨企业管理事务所10,000.0099.9--2023-9-1自有或自筹
1-1-1-1-4-1-1-1戴思元10.00100.00自然人2018-12-18自有或自筹
1-1-1-1-4-1-2上海思侃企业管理中心10.000.1--2023-9-1自有或自筹
1-1-1-1-4-1-2-1戴思元10.00100.00自然人2018-11-29自有或自筹
1-1-1-1-4-2上海双创宝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2018-11-12自有或自筹
1-1-1-1-4-2-1上海隽黔商务咨询事务所530.8251.00--2018-9-11自有或自筹
1-1-1-1-4-2-1-1何君琦10.00100.00自然人2018-2-23自有或自筹
1-1-1-1-4-2-2上海双创企业管理中心510.0049.00--2018-9-11自有或自筹
1-1-1-1-4-2-2-1张赛美100.00100.00自然人2016-8-8自有或自筹
1-1-1-2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4详见“1-1-1-1-4”2025-1-10-
1-1-2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25.2详见“1-1-1-1”2016-7-11-
1-1-3上海双创集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0,000.0021.01--2017-12-19自有或自筹
1-1-3-1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99.5--2019-9-29自有或自筹
1-1-3-1-1上海杨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49.51--2016-11-7自有或自筹
1-1-3-1-1-1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62,435.00100.00--2014-8-8自有或自筹
1-1-3-1-1上海市杨浦区国有64,237.5100.00行政单位2011-6-22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筹
1-1-3-1-2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49.51详见“1-1”2016-11-7-
1-1-3-1-3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99--2016-11-7自有或自筹
1-1-3-1-3-1上海绮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00.0070.00--2017-12-5自有或自筹
1-1-3-1-3-1-1上海隽黔商务咨询事务所2,760.0096.5详见“1-1-1-1-4-2-1”2018-6-15-
1-1-3-1-3-1-2上海双创企业管理中心100.003.5详见“1-1-1-1-4-2-2”2018-1-8-
1-1-3-1-3-2上海弘赛企业管理中心3,000.0030.00--2018-11-12自有或自筹
1-1-3-1-3-2-1张赛美100.00100.00自然人2018-9-7自有或自筹
1-1-3-2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5详见“1-1-1-1-4”2021-6-22-
1-1-4上海双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12.61--2020-4-23自有或自筹
1-1-4-1宁波荣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087.49--2022-3-21自有或自筹
1-1-4-1-1上海颖圣广告有限公司10,000.0039.84--2024-2-22自有或自筹
1-1-4-1-1-1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2,095.5280.00--2023-12-22自有或自筹
1-1-4-1-1-1-1徐强10.00100.00自然人2018-11-29自有或自筹
1-1-4-1-1-2上海卞玺企业管理工作室523.8820.00--2023-12-22自有或自筹
1-1-4-1-1-2-1赵天10.00100.00自然人2019-7-26自有或自筹
1-1-4-1-2北京领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00.0039.84--2024-2-22自有或自筹
1-1-4-1-2-1上海如潮企业管理事务所4,500.0090.00--2023-12-26自有或自筹
1-1-4-1-2-1-1赵天10.00100.00自然人2022-11-9自有或自筹
1-1-4-1-2-2上海柠聪企业咨询事务所500.0010.00--2023-12-26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4-1-2-2-1陈冬梅10.00100.00自然人2018-12-13自有或自筹
1-1-4-1-3上海懿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0019.92--2024-9-14自有或自筹
1-1-4-1-3-1上海懿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0.00100.00--2016-10-21自有或自筹
1-1-4-1-3-1-1上海格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0065.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1-1-4-1-3-1-1-1上海强麟企业管理中心140.0070.00--2024-9-24自有或自筹
1-1-4-1-3-1-1-1-1徐强10.00100.00自然人2018-11-29自有或自筹
1-1-4-1-3-1-1-2上海飓熠信息技术事务所60.0030.00--2019-5-31自有或自筹
1-1-4-1-3-1-1-2-1曾玉娥10.00100.00自然人2017-8-23自有或自筹
1-1-4-1-3-1-2上海麒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5.0035.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1-1-4-1-3-1-2-1郑君瑶500.00100.00自然人2013-2-20自有或自筹
1-1-4-1-4上海柠佰企业管理中心100.000.40--2020-7-30自有或自筹
1-1-4-1-4-1陈冬梅10.00100.00自然人2018-11-26自有或自筹
1-1-4-2德清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12.50--2022-12-20自有或自筹
1-1-4-2-1上海翰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0033.22--2024-3-28自有或自筹
1-1-4-1-2-1上海暖书企业管理中心4,421.0790.00--2023-12-22自有或自筹
1-1-4-1-2-1-1陈侃10.00100.00自然人2020-10-9自有或自筹
1-1-4-1-2-2上海盈团企业管理中心491.2310.00--2023-12-22自有或自筹
1-1-4-1-2-2-1卢庆红10.00100.00自然人2020-10-13自有或自筹
1-1-4-2-2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10,000.0033.22--2024-8-15自有或自筹
1-1-4-2-2上海创客天地投资46,500.00100.00--2020-12-30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管理有限公司自筹
1-1-4-2-2-1-1上海懿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0.0060.00详见“1-1-4-1-3”2019-11-7-
1-1-4-2-2-1-2上海亦琶企业咨询事务所400.0040.00--2019-11-07自有或自筹
1-1-4-2-2-1-2-1罗白焱10.00100.00自然人2022-7-22自有或自筹
1-1-4-2-3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0033.22--2024-12-16自有或自筹
1-1-4-2-3-1上海如潮企业管理事务所32,080.0080.00详见“1-1-4-1-2-1”2024-12-24-
1-1-4-2-3-2上海边锐企业管理中心8,020.0020.00--2024-12-24自有或自筹
1-1-4-2-3-2-1卢庆红10.00100.00自然人2020-11-24自有或自筹
1-1-4-2-4上海卞玺企业管理工作室100.000.33详见“1-1-4-1-1-2”2020-8-17-
1-1-4-2-5上海梓宛企业管理中心未披露未披露--2020-8-17自有或自筹
1-1-4-2-5-1张晋榆10.00100.00自然人2018-11-21自有或自筹
1-1-4-3上海懿润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1--2020-12-16自有或自筹
1-1-4-3-1德清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99.01详见“1-1-4-2”2024-5-24-
1-1-4-3-2上海国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2019-10-31自有或自筹
1-1-4-3-2-1上海灏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00100.00--2022-10-17自有或自筹
1-1-4-3-2-1-1陈冬梅6.0060.00自然人2018-12-31自有或自筹
1-1-4-3-2-1-2刘雁4.0040.00自然人2018-12-31自有或自筹
1-1-4-3-3上海柠佰企业管理中心100.00.5详见“1-1-4-1-4”2021-2-9-
1-1-5上海懿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8.4--2018-6-28自有或自筹
1-1-5-1上海双创宝励能源技术中心(有限合135,000.0060.00--2017-12-7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伙)
1-1-5-1-1上海襄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99.93详见“1-1-1”2017-12-4-
1-1-5-1-1-1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0.0099.86详见“1-1-1-1”2017-5-10-
1-1-5-1-1-2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4详见“1-1-1-1-4”2025-1-10-
1-1-5-1-2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7详见“1-1-3-1-3”2017-3-31-
1-1-5-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40.00上市公司2017-12-4自有或自筹
1-1-6上海文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000.003.28--2021-6-24自有或自筹
1-1-6-1上海双创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59.76--2018-4-27自有或自筹
1-1-6-1-1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24.88--2017-7-26自有或自筹
1-1-6-1-1-1上海市国资委19,577.00100.00行政单位1995-6-7自有或自筹
1-1-6-1-2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24.88--2018-1-2自有或自筹
1-1-6-1-2-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184,435.0051.23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2-23-2-1”1983-12-9-
1-1-6-1-2-2北京海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6,000.0026.67--2016-12-31自有或自筹
1-1-6-1-2-2-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2,120,000.00100.00详见“国信亿合穿透表”“之”“2-23-2-1”2022-11-2-
1-1-6-1-2-3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79,565.0022.1--2014-12-16自有或自筹
1-1-6-1-2-3-1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38,664.51100.00上市公司2017-7-19自有或自筹
1-1-6-1-3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50,000.0024.88事业单位2017-7-26自有或自筹
1-1-6-1-4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024.88详见“1-1”2017-10-26-
1-1-6-1-5上海双创文化产业1,000.000.5--2017-7-26自有或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筹
1-1-6-1-5-1厦门杉南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0.0067.00--2022-3-28自有或自筹
1-1-6-1-5-1-1上海颖圣广告有限公司1,000.0047.62详见“1-1-4-1-1”2024-6-18-
1-1-6-1-5-1-2沈阳达可思庞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1,000.0047.62--2024-6-18自有或自筹
1-1-6-1-5-1-2-1上海如潮企业管理事务所1,962.2460.00详见“1-1-4-1-2-1”2023-12-26-
1-1-6-1-5-1-2-2上海柠佰企业管理中心1,308.1640.00详见“1-1-4-1-4”2023-12-26-
1-1-6-1-5-1-3上海珺赛企业管理中心100.004.76--2024-10-29自有或自筹
1-1-6-1-5-1-3-1何君琦10.00100.00自然人2018-12-7自有或自筹
1-1-6-1-5-2上海双创宝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0.0033.00详见“1-1-1-1-4-2”2022-8-25-
1-1-6-2上海双创宝励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039.84--2020-7-8自有或自筹
1-1-6-2-1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0,200.0093.42详见“1-1”2019-8-8-
1-1-6-2-2上海梓宛企业管理中心6,000.004.00详见“1-1-4-2-5”2019-12-12-
1-1-6-2-3上海国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33--2017-11-15自有或自筹
1-1-6-2-3-1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99.0030.00详见“1-1”2017-11-23-
1-1-6-2-3-2上海天使引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900.0029.00--2015-5-6自有或自筹
1-1-6-2-3-2-1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350,000.00100.00社会组织2014-8-15自有或自筹
1-1-6-2-3-3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2,000.0030.00详见“1-1-6-1-1”2015-5-6-
1-1-6-2-3-4祁军1,000.0010.00自然人2017-3-31自有或自筹
1-1-6-2-3-5林凌1,000.0010.00自然人2015-5-6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6-2-3-6上海国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001.01详见“1-1-4-3-2”2015-5-6-
1-1-6-2-4上海双创贺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76.531.18--2017-6-29自有或自筹
1-1-6-2-4-1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0099.9详见“1-1”2019-7-18-
1-1-6-2-4-2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详见“1-1-1-1-4”2025-1-15-
1-1-6-2-5上海国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7详见“1-1-4-3-2”2018-12-24-
1-1-6-3上海双创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4详见“1-1-6-1-5”2018-4-27-
1-1-7上海双创宝励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8详见“1-1-1-1-4”2021-6-24-
1-2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0,000.0044.72详见“1-1-1-1-2”2018-1-15-
1-3上海岭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3.19--2020-8-17自有或自筹
1-3-1常州合毓企业管理中心5,109.534.06--2023-10-27自有或自筹
1-3-1-1潘建岳1,000.00100.00自然人2022-2-16自有或自筹
1-3-2广东粤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9.534.06--2024-12-18自有或自筹
1-3-2-1上海壮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00.0099.998--2024-12-23自有或自筹
1-3-2-1-1PINGWU60.00(美元)60.00自然人2024-5-10自有或自筹
1-3-2-1-2JOANNXUWU40.00(美元)40.00自然人2024-5-10自有或自筹
1-3-2-2马砚秋0.10.002自然人2024-12-23自有或自筹
1-3-3广东粤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3.33--2023-10-27自有或自筹
1-3-3-1XIONGPETERQUAN945.0090.43自然人2021-12-13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3-3-2谢秋100.009.57自然人2021-12-13自有或自筹
1-3-4常州一倩企业管理中心500.003.33--2023-10-27自有或自筹
1-3-4-1吴一亮1,000.00100.00自然人2022-7-28自有或自筹
1-3-5祝磊500.003.33自然人2024-12-18自有或自筹
1-3-6刘剑500.003.33自然人2020-9-30自有或自筹
1-3-7张家荣500.003.33自然人2018-5-11自有或自筹
1-3-8常州沐兮企业管理中心200.001.33--2023-10-27自有或自筹
1-3-8-1郑凯1,000.00100.00自然人2022-7-28自有或自筹
1-3-9蔡颖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0李斌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1鲍志伟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2张丹茹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3谷敏芝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4彭延岩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5朱新宇200.001.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6李婷100.000.67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7邢明100.000.67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8范文迪100.000.67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9上海矽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00.67--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19-1BERNARDANTHONYXAVIER100.00(美元)100.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3-20马砚秋100.000.67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21侯小倩100.000.67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22程梦凡50.000.33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23夏天30.000.2自然人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24仟品(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2020-09-30自有或自筹
1-3-24-1佳讯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0香港公司2021-11-2自有或自筹
1-4嘉兴兴晟砹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2.13--2018-1-15自有或自筹
1-4-1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99.99--2017-9-7自有或自筹
1-4-1-1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40,000.00100.00--2013-4-23自有或自筹
1-4-1-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0,000.0073.00上市公司2003-3-18自有或自筹
1-4-1-1-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116.78.42上市公司2019-1-25自有或自筹
1-4-1-1-3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116.78.42--2016-5-23自有或自筹
1-4-1-1-3-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100.00--2021-11-15自有或自筹
1-4-1-1-3-1-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68,000.0080.00行政单位2021-8-27自有或自筹
1-4-1-1-3-1-2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42,000.0020.00--2024-9-25自有或自筹
1-4-1-1-3-1-2-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78.87行政单位2024-8-12自有或自筹
1-4-1-1-3-1-2-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0,300.5410.79--2024-10-15自有或自筹
1-4-1-1-3-1-2-2-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23,869.98100.00行政单位2000-9-7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4-1-1-3-1-2-3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3,424.2410.34--2024-10-15自有或自筹
1-4-1-1-3-1-2-3-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3,969.8099.09详见“1-4-1-1-3-1-2-2”2015-5-25-
1-4-1-1-3-1-2-3-2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25.380.91--2015-5-25自有或自筹
1-4-1-1-3-1-2-3-2-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950.0095.00详见“1-4-1-1-3-1-2-2”2015-4-17-
1-4-1-1-3-1-2-3-2-2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50.005.00--2015-12-31自有或自筹
1-4-1-1-3-1-2-3-2-2-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96.35100.00详见“1-4-1-1-3-1-2-2”2013-12-31-
1-4-1-1-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48,085.324.81--2003-3-18自有或自筹
1-4-1-1-4-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974.86100.00--2018-12-24自有或自筹
1-4-1-1-4-1-1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00,000.0080.00行政单位2009-4-27自有或自筹
1-4-1-1-4-1-2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20.00详见“1-4-1-1-3-1-2”2024-9-18-
1-4-1-1-5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247.984.52--2003-3-18自有或自筹
1-4-1-1-5-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00.00100.00详见“1-4-1-1-4-1”2001-12-21
1-4-1-1-6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8,333.30.83事业单位2003-3-18自有或自筹
1-4-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2017-9-7自有或自筹
1-4-2-1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100.00详见“1-4-1”2014-5-7-
1-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0,000.002.13--2020-12-28自有或自筹

3-1-

序号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合伙)
1-5-1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9,900.0099.97--2019-4-26自有或自筹
1-5-1-1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5,000.00100.00详见“1-4-1”2017-12-31-
1-5-2福州市兴资睿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2018-10-22自有或自筹
1-5-2-1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100.00详见“1-5-1”2017-9-13-
1-6联发软件设计(深圳)有限公司6,800.001.44--2018-1-15自有或自筹
1-6-1联发科中国有限公司9,000.00(美元)100.00香港公司2008-7-14自有或自筹
1-7上海武岳峰岳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0.000.59--2019-4-24自有或自筹
1-7-1广东粤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5.633.39详见“1-3-2”2024-12-30-
1-7-2上海水毓企业管理中心1,355.633.39--2018-11-27自有或自筹
1-7-2-1潘建岳100.00100.00自然人2017-6-26自有或自筹
1-7-3上海穗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48.830.76--2024-12-30自有或自筹
1-7-3-1上海翰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250.0090.00详见“1-1-4-2-1”2024-6-24-
1-7-3-2陈侃250.0010.00自然人2024-6-24自有或自筹
1-7-4上海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2.46--2017-9-16自有或自筹
1-7-4-1上海壮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0.0050.00详见“1-3-2-1”2024-12-30-
1-7-4-2潘建岳500.0050.00自然人2020-11-25自有或自筹
2上海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99详见“1-7-4”2020-9-23自有或自筹

、国信亿合(

)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8NA25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塔楼2座901
注册资本34,229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1)历史沿革

①2020年10月,国信亿合成立2020年9月30日,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徕福硒业有限公司、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国信亿合,其中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信亿合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0%
2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00%
3恩施徕福硒业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20.00%
4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900.0059.00%
合计10,000.00100.00%

②2021年6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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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国信亿合做出《深圳市国信亿合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34,229.00万元;同意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增加为6,727万元;同意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增加为10,000万元;同意新增合伙人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其认缴出资为未8,557万元;同意新增合伙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认缴出资为6,845万元;同意恩施徕福硒业有限公司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市通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信亿合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727.0019.65%
2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9%
3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9.21%
4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557.0025.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845.0020.00%
6深圳市通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85%
合计34,229.00100.00%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国信亿合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国信亿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10年。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国信亿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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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31,335.4834,832.60
负债总额257.35345.10
合伙人权益合计31,078.1334,487.50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营业收入-1,698.811,105.07
利润总额-2,289.36417.80
净利润-2,289.36417.8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6,551.07
交易性金融资产24,784.41
总资产31,335.48
流动负债257.35
总负债257.35
合伙人权益31,078.1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1,698.81
营业利润-2,289.36
利润总额-2,289.36
净利润-2,289.3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国信亿合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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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国信亿合的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伙人情况1)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727.0019.65%
2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亿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9%
3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9.21%
4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557.0025.00%
5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845.0020.00%
6深圳市通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85%
合计34,229.00100.00

2)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国信亿合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0155F
成立时间2008年8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1601
注册资本280625.2673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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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出资结构股东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JCC2E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7号1013房ZH0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赞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股东出资比例
深圳前海亿合投资有限公司100.00%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国信亿合已于2021年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QN396。国信亿合的基金管理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的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国信亿合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722%户外电源、太阳能板、发电机、电源系统等发电、储电、用电生态产品研发与销售
2芜湖纪源灿辉创业投资合伙0.0313%各类显示面板、显示屏提供显示芯片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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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投资于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湖南碳谷新材料有限公司3.6554%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
4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1799%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材料、高分子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5爱朵护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9298%尿布/尿片,纸餐巾,婴儿湿巾生产、销售,母婴家庭消费为主的全产业链品牌商
6江门市浩远科技有限公司1.00%研发、生产和销售miniLED载板、陶瓷载板、IC载板等产品
7深圳雅玛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压器、电感、线圈等磁性元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8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1277%新能源技术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9成都芯金邦科技有限公司5.4348%存储半导体全面解决方案;DRAM芯片测试;内存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测试;电子竞技设备综合解决方案等
10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390%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9)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信亿合的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下表简称“国信亿合穿透表”):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江门市长信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29.22--2020-10-29自有或自筹
1-1田吉平51.0051自然人2006-3-8自有或自筹
1-2王劲39.3039.30自然人2006-3-8自有或自筹
1-3王强3.903.90自然人2006-3-8自有或自筹
1-4刘华力1.901.90自然人2006-3-8自有或自筹
1-5陆自忠1.901.90自然人2006-3-8自有或自筹
1-6王新军1.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1-7季洪生1.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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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8,557.0025.00--2021-6-8自有或自筹
2-1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0,000.00100.00--2022-1-20自有或自筹
2-1-1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7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845.0020.00--2021-6-8自有或自筹
3-1广东万和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5.26上市公司2018-1-15自有或自筹
3-2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150,000.005.26--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1齐远望1,980.0099.00自然人2017-12-26自有或自筹
3-2-2刘杨20.001.00自然人2017-9-5自有或自筹
3-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5.26--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3-1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318,000.0050.88--2016-3-31自有或自筹
3-3-1-1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00100.00--2016-12-2自有或自筹
3-3-1-1-1辽阳忠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999,850.0099.995--2016-12-1自有或自筹
3-3-1-1-1-1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600.0060.00--2016-11-25自有或自筹
3-3-1-1-1-1-1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240,600.80(美元)99.42--2016-7-6自有或自筹
3-3-1-1-1-1-1-1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21,564.60100.00--2024-12-31自有或自筹
3-3-1-1-1-1-1-1-1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美元)100.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1-1-1-1-1-1-1-1忠旺中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56,700.00100.00境外企业2019-12-9自有或自筹
3-3-1-1-1-1-2UNITEDUNICORNINVESTMENTSLIMITED1,399.20(美元)0.58境外企业2008-2-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1-1-1-2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400.0040.00详见“3-3-1-1-1-1-1”2016-11-21-
3-3-1-1-2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05--2016-12-1自有或自筹
3-3-1-1-2-1路长青600.0060.00自然人2016-4-22自有或自筹
3-3-1-1-2-2陈岩400.0040.00自然人2016-4-22自有或自筹
3-3-2宁波福烨贸易有限公司125,000.0020.00--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2-1辽宁程威塑料型材有限公司600,000.00100.00--2016-12-26自有或自筹
3-3-2-1-1辽阳程远威旺投资有限公司702,000.0046.80--2017-7-6自有或自筹
3-3-2-1-1-1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305.00100.00--2024-12-28自有或自筹
3-3-2-1-1-1-1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5,000.00100.00详见“3-3-1-1-1-1-1-1”2024-11-26-
3-3-2-1-2辽阳潜盛商贸有限公司468,000.0031.2--2017-7-6自有或自筹
3-3-2-1-2-1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120.0060.00详见“3-3-1-1-1-2”2022-4-12-
3-3-2-1-2-2辽宁耀博商贸有限公司80.0040--2018-6-13自有或自筹
3-3-2-1-2-2-1辽阳忠旺投资有限公司200.00(美元)100.00详见“3-3-1-1-1-2”2022-8-2-
3-3-2-1-3辽阳程远投资有限公司198,000.0013.2--2011-7-5自有或自筹
3-3-2-1-3-1辽阳威旺投资有限公司525,180.00100.00--2011-4-11自有或自筹
3-3-2-1-3-1-1辽阳程远威旺投资有限公司305100.00详见“3-3-2-1-1”2024-12-28-
3-3-2-1-4辽阳威旺投资有限公司132,000.008.8详见“3-3-2-1-3-1”2011-7-5-
3-3-3芜湖隆威工贸有限公司68,000.0010.88--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3-1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00100.00--2016-12-21自有或自筹
3-3-3-1-1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3,595.0081.81--2024-5-7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3-1-1-1樟树市建瓴添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000.0091.65--2016-12-15自有或自筹
3-3-3-1-1-1-1盈泰和玺(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997.0099.99--2016-11-10自有或自筹
3-3-3-1-1-1-1-1盈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注:香港,已告解散)2,500.00100.002010-11-9自有或自筹
3-3-3-1-1-1-2樟树市建瓴天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1--2016-3-8自有或自筹
3-3-3-1-1-1-2-1呼健350.0087.5自然人2017-8-8自有或自筹
3-3-3-1-1-1-2-2卢军50.0012.5自然人2018-6-26自有或自筹
3-3-3-1-1-2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8.33--2015-12-2自有或自筹
3-3-3-1-1-2-1樟树市建瓴添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872.0064.00详见“3-3-3-1-1-1”2021-8-5-
3-3-3-1-1-2-2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178.0036.00--2014-4-21自有或自筹
3-3-3-1-1-2-2-1呼健7,500.00100.00自然人2014-4-11自有或自筹
3-3-3-1-1-3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02详见“3-3-3-1-1-2-2”2017-1-19-
3-3-3-1-2樟树市建瓴添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4,312.0018.18详见“3-3-3-1-1-1”2024-5-7-
3-3-3-1-3呼健24.000.005自然人2017-7-25自有或自筹
3-3-4上海垒科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000.004.00--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4-1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详见“3-3-3-1”2016-12-15-
3-3-5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4.0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5-1杭州东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687.596.88--2009-3-4自有或自筹
3-3-5-1-1沈月华490.0098.00自然人2007-6-2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5-1-2金辰10.002.00自然人2007-6-20自有或自筹
3-3-5-2金粮312.53.12自然人2005-12-22自有或自筹
3-3-6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4,000.003.84--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99,80079.97--2016-12-15自有或自筹
3-3-6-1-1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389,977.4559.5--2014-3-28自有或自筹
3-3-6-1-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1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95,500.0014.57--2014-8-7自有或自筹
3-3-6-1-2-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20,743.6067.92--2010-3-23自有或自筹
3-3-6-1-2-1-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61.22--2003-12-30自有或自筹
3-3-6-1-2-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49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8自有或自筹
3-3-6-1-2-1-2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7,000.0015.00--2018-03-28自有或自筹
3-3-6-1-2-1-2-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18-2-8自有或自筹
3-3-6-1-2-1-2-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8,000.0010.00--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1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69,264.00100.00--2013-07-16自有或自筹
3-3-6-1-2-1-3-1-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82,940.8530.99--2012-02-17自有或自筹
3-3-6-1-2-1-3-1-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75,327.0090.00行政单位1997-09-05自有或自筹
3-3-6-1-2-1-3-1-1-2云南省财政厅241,703.0010.00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2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13,846.0227.85行政单位2023-02-07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3-3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07,169.8613.94--2023-08-09自有或自筹
3-3-6-1-2-1-3-3-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072.99详见“3-3-6-1-2-1-3-1-1”2020-6-1-
3-3-6-1-2-1-3-3-2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2,490.4927.01--2023-9-25自有或自筹
3-3-6-1-2-1-3-3-2-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5,000.0057.44详见“3-3-6-1-2-1-3-1-1”2022-01-27-
3-3-6-1-2-1-3-3-2-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2,746.9142.56--2022-06-27自有或自筹
3-3-6-1-2-1-3-3-2-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60.00上市公司2003-11-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3-2-2-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60,000.0040.00--2003-11-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3-2-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6-8-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4云南溢能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53,799.4211.52--2023-6-5自有或自筹
3-3-6-1-2-1-3-4-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100.00详见“3-3-6-1-2-1-3-1-1”2023-1-17-
3-3-6-1-2-1-3-5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1,745.116.43--2023-1-17自有或自筹
3-3-6-1-2-1-3-5-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1,414.5664.8行政单位2017-8-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285.4110.51--2017-8-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50,000.0099.88--2016-8-24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4,770.0816.6行政单位2011-8-24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2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1,829.3315.87--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72,939.6897.35行政单位2016-4-19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2-2云南省财政厅274,085.032.65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3-5-2-1-3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9,947.4712.38详见“3-3-6-1-2-1-3-1”2021-2-2-
3-3-6-1-2-1-3-5-2-1-4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6,257.3311.05--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4-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63,000.0082.1行政单位2017-8-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4-2云南省财政厅273,600.009.12行政单位2018-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4-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63,400.008.78详见“3-3-6-1-17-2”2017-6-14-
3-3-6-1-2-1-3-5-2-1-5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3,020.419.74--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5-1云南滇资和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89,326.9686.94--2024-6-27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5-1-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4-1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5-2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62,896.4911.97行政单位2005-4-28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5-3云南省财政厅30,654.560.65行政单位2018-12-28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5-4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670.390.44详见“3-3-6-1-2-1-3-5-2-1-2”2017-6-2-
3-3-6-1-2-1-3-5-2-1-6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39,505.197.85--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6-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4,589.6765.81行政单位2006-7-6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6-2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163.8114.08详见“3-3-6-1-2-1-3-5-2”2016-10-13-
3-3-6-1-2-1-3-5-2-1-6-3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9269.5712.8详见“3-3-6-1-2-1-3-5”2023-6-26-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3-5-2-1-6-4云南省财政厅33,843.37.31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7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9,504.497.29详见“3-3-6-1-2-1-3-5”2021-2-2-
3-3-6-1-2-1-3-5-2-1-8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90,049.025.07--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8-1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46,410.39100.00详见“3-3-6-1-2-1-3-5-2-1-2”2020-7-20-
3-3-6-1-2-1-3-5-2-1-9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458.964.7--2024-1-1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9-1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5,555.56100.00详见“3-3-6-1-2-1-3-1-1”2016-12-19-
3-3-6-1-2-1-3-5-2-1-10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63,438.613.57--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0-1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63,379.976.46行政单位2016-11-14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0-2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0,853.5715.04详见“3-3-6-1-2-1-3-5-2”2016-11-14-
3-3-6-1-2-1-3-5-2-1-10-3云南省财政厅62,597.778.5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6,496.063.18--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1-1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902,006.2379.56--2021-3-1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1-1-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497,583.21100.00详见“3-3-6-1-2-1-3-5-2-1-4”2022-10-10-
3-3-6-1-2-1-3-5-2-1-11-2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13,707.118.63--2020-5-20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1-2-1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84,135.890.00行政单位2016-1-4自有或自筹
3-3-6-1-2-1云南省财政厅120,459.5310.00行政单位2021-4-14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5-2-1-11-2-2自筹
3-3-6-1-2-1-3-5-2-1-11-3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8,899.761.81详见“3-3-6-1-2-1-3-5-2-1-4”2022-9-7-
3-3-6-1-2-1-3-5-2-1-12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679.132.07--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3,116.841.11行政单位2008-5-1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2云南省土地储备运营有限公司230,400.0036.00--2019-3-27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2-1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50.00--2020-4-20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2-1-1云南省财政厅1,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2-2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40.00详见“3-3-6-1-2-1-3-5-2-1-5”2016-1-12-
3-3-6-1-2-1-3-5-2-1-12-2-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上市公司2016-1-1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42,624.006.66--2016-3-17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100,000.0051.00--2014-9-4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1-1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749,327.3664.54--1985-5-25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52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6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1-2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29,033.7324.16详见“3-3-6-1-2-1-3-1”2019-6-21-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3-5-2-1-12-3-2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078.4349.00--2019-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2-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1,734,028.5499.99详见“3-3-6-1-2-1-3-5-2-1-12-3-1”2018-12-31-
3-3-6-1-2-1-3-5-2-1-12-3-2-2云南省建设物资有限公司173.420.01--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2-2-1中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338.3100.00--2024-6-13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3-2-2-1-1中国铜业有限公司12,345.97100.00详见“3-3-6-1-2-1-3-5-2-1-12-3-1”2021-1-27-
3-3-6-1-2-1-3-5-2-1-12-4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000.005.00详见“3-3-6-1-2-1-3-5”2016-3-17-
3-3-6-1-2-1-3-5-2-1-12-5云南省财政厅29,235.24.57行政单位2018-12-28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6云南省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312.003.33--2017-6-28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2-6-1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3-3-6-1-2-1-3-5-2-1-10”2015-9-9-
3-3-6-1-2-1-3-5-2-1-12-7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1,312.003.33详见“3-3-6-1-2-1-3-5-2-1-6”2021-2-3-
3-3-6-1-2-1-3-5-2-1-13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94.770.44--2021-2-2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3-1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8,156.4976.87行政单位2014-11-24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1-13-2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9,086.6213.57详见“3-3-6-1-2-1-3-5-2-1”2023-8-17-
3-3-6-1-2-1-3-5-2-1-13-3云南省财政厅13,457.839.56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3-5-2-1-14云南省财政厅3,215.940.18行政单位2018-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2云南国经和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12--2016-3-18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2-1云南国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00.00--2015-8-26自有或自筹
3-3-6-1-2-1-3-5-2-2-1-1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3-3-6-1-2-1-3-5-2-1”2015-5-13-
3-3-6-1-2-1-3-5-3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354.868.97详见“3-3-6-1-2-1-3-1”1997-3-18-
3-3-6-1-2-1-3-5-4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8,272.218.51详见“3-3-6-1-2-1-3-5-2-1-6”2023-4-26-
3-3-6-1-2-1-3-5-5云南省财政厅32,379.357.2行政单位2018-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1-3-6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579.185.24详见“3-3-6-1-2-1-3-5-2-1-9”2023-12-15-
3-3-6-1-2-1-3-7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868.224.03详见“3-3-6-1-2-1-3-5-2-1-12-3-2”2023-1-17-
3-3-6-1-2-1-4国新盛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75,000.007.65--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1-4-1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2017-10-10自有或自筹
3-3-6-1-2-1-4-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5,000.00100.00--2017-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1-4-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7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0-12-1自有或自筹
3-3-6-1-2-1-5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3.27--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1-5-1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00,000.0030.3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3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8-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2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50,000.0025.3--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5-2-1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08,500.00100.00--2011-3-24自有或自筹
3-3-6-1-2-1-5-2-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3,500.0067.00上市公司2009-7-29自有或自筹
3-3-6-1-2-1-5-2-1-2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46,500.0033.002008-4-29自有或自筹
3-3-6-1-2-1-5-2-1-2-1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2-9-28自有或自筹
3-3-6-1-2-1-5-3深圳市招商金葵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97,826.0012.98--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2015-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100.00--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1GLPCapitalInvestment5(HK)Limited100,000.0050.00境外2020-4-1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2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50.00--2018-12-24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2-1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777,800.00100.00--1997-5-28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2-1-1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00100.00--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3-1-1-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69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4-16自有或自筹
3-3-6-1-2-1-5-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27402.38100.00行政单位2005-12-8自有或自筹
3-3-6-1-2-1-5-5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5-1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690,400.0062.06--2017-9-25自有或自筹
3-3-6-1-2-1-5-5-1-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76,200.63100.00行政单位1992-9-1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1-5-5-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22,039.0037.94行政单位2010-12-8自有或自筹
3-3-6-1-2-1-5-6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6-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83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4自有或自筹
3-3-6-1-2-1-5-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7-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1-5-8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3,209,466.12100.00行政单位1995-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1-5-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5.0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9-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654,722.2100.00行政单位2018-8-20自有或自筹
3-3-6-1-2-1-5-10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0,000.001.01--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1-5-10-1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427,084.67100.00--2015-12-18自有或自筹
3-3-6-1-2-1-5-10-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8自有或自筹
3-3-6-1-2-1-6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2.86上市公司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2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94,993.131.48--2010-11-23自有或自筹
3-3-6-1-2-2-1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84,000.00100.00--2019-3-4自有或自筹
3-3-6-1-2-2-1-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9,990.0051.00行政单位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2-1-2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71,300.0037.13--2023-1-17自有或自筹
3-3-6-1-2-2-1-2-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392,560.599.00行政单位2021-12-10自有或自筹
3-3-6-1-2-2贵州金融控股集团54,289.61.00--2021-12-10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2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3-3-6-1-2-2-1-2-2-1贵州省财政厅4,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12-1自有或自筹
3-3-6-1-2-2-1-2-3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010.007.9详见“3-3-6-1-2-2-1-2-2”2021-6-9-
3-3-6-1-2-2-1-4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700.003.97--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2-1-4-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2026.454.42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2-1-4-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72,325.1738.74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2-1-4-3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15,617.13.51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2-1-4-4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00.001.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2-1-4-4-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10,039.5451.00行政单位2009-6-10自有或自筹
3-3-6-1-2-2-1-4-4-2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49,200.0044.92详见“3-3-6-1-2-2-1-2”2023-1-9-
3-3-6-1-2-2-1-4-4-3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760.464.08详见“3-3-6-1-2-2-1-2-2”2021-12-30-
3-3-6-1-2-2-1-4-5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12详见“3-3-6-1-2-2”2016-12-31-
3-3-6-1-2-2-1-4-6贵州省煤田地质局1,800.000.4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3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9.980.16--2010-11-23自有或自筹
3-3-6-1-2-3-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4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97.580.16--2018-7-3自有或自筹
3-3-6-1-2-4贵州武岳实业集团3768.47100.00--2017-11-30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有限公司自筹
3-3-6-1-2-4-1-1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9,500.00100.00详见“3-3-6-1-2-2-1-2”2016-8-31-
3-3-6-1-2-5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568.540.09--2015-6-12自有或自筹
3-3-6-1-2-5-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392,560.599.00行政单位2021-12-10自有或自筹
3-3-6-1-2-5-2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289.61.00详见“3-3-6-1-2-2-1-2-2”2021-12-10-
3-3-6-1-2-6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25.110.08上市公司(港股)2024-6-24自有或自筹
3-3-6-1-2-7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4.760.07--2009-10-14自有或自筹
3-3-6-1-2-7-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08,460.1461.06--2011-12-28自有或自筹
3-3-6-1-2-7-1-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875,502.50100.00--2017-5-27自有或自筹
3-3-6-1-2-7-1-1-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8-12-30自有或自筹
3-3-6-1-2-7-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5,400.0016.23上市公司(港股)2013-11-20自有或自筹
3-3-6-1-2-7-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4,909.2313.15上市公司(港股)2001-12-28自有或自筹
3-3-6-1-2-7-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4.67上市公司2019-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5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5,386.184.51详见“3-3-6-1-2-2-1-2”2022-12-9-
3-3-6-1-2-7-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40.000.36--2019-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767,004.3673.53行政单位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971,678.5318.97事业单位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中国财产再保险有186,728.913.64--2018-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3限责任公司自筹
3-3-6-1-2-7-6-3-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8,225.00100.00上市公司(港股)2003-12-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6,715.572.86--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1,908.3846.06上市公司(港股)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44,287.1716.31--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2-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00100.00--2015-7-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2-1-1江苏省人民政府1,6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172,487.878.17--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923,071.8100.00--1994-7-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30,171.4368.42行政单位2017-12-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2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3,354.1411.21--2021-3-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2-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370,000.00100.00详见“3-3-6-1-2-1-3-3-2-2-2”2014-2-28-
3-3-6-1-2-7-6-4-3-1-3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257,594.6710.19--2021-3-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3-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1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4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28,797.335.09--2021-3-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8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87-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5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8,797.335.09--2021-3-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3-1-5-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00100.00详见“3-3-6-1-2-1-4-1-1”2018-5-28-
3-3-6-1-2-7-6-4-4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71,799.308.14--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4-1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440,000.00100.00详见“3-3-6-1-2-7-6-4-3”2024-1-31-
3-3-6-1-2-7-6-4-5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6,362.236.46--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5-1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6,540.0091.02行政单位1992-11-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5-2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8.98--2020-11-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5-2-1浙江省财政厅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2-6-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6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4.74上市公司(港股)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上海上汽颀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004.26--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1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44.4--2018-4-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1-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00,000.00100.00--2000-10-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1-1-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550,000.00100.00---2007-10-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1-1-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0-4-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上海上汽中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3.3--2015-4-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1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49.94--2017-9-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1-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6-6-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5,100.0046.22--2023-5-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1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50.00--2022-8-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河南省财政厅1,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1-1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
3-3-6-1-2-7-6-4-7-2-2-2河南省财政厅160,000.0016.00行政单位2015-8-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91,666.679.17--2018-6-2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3-1河南省财政厅3,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3-6-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4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000.007.5--2015-8-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4-1郑州市财政局1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0-12-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5.00--2015-8-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1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0,960.0050.24--2015-3-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1-1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39,914.31100.00上市公司2019-12-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2JPMorganChase&Co.79,960.0019.99境外企业2012-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3郑州市财政局62,600.0015.65行政单位2002-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4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200.004.8--2011-3-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4-1郑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24,681.07100.00--2023-6-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4-1-1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12,000.00100.00--2023-1-19自有或自筹
3-3-6-1-2-7郑州市人民政府国95,947.7100.00行政单位2017-1-25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7-2-2-5-4-1-1-1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筹
3-3-6-1-2-7-6-4-7-2-2-5-5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15,360.003.84行政单位2002-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6巩义市财政局11,520.002.88行政单位2002-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7登封市财政局6,560.001.64行政单位2002-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5-8中牟县财政局3,840.000.96行政单位2002-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4.5--2022-12-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6,000.0045.00--2003-9-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453.0068.1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1700个股东注①19,903.0099.61-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2蔡洁44.000.22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3薄秀芳22.000.11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4蔡蓉5.50.03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1-5包成莹5.50.03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2其它1250位股东注②9,387.0031.29-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7-2-2-6-1-3谢文强80.000.27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1-4方涛80.000.27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2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77.524.22--2004-1-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2-1深圳市昆毅投资有限公司98,000.0098.00--2015-1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2-1-1梁光伟1,000.00100.00自然人2015-11-2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2-2梁光伟2,000.002.00自然人2003-1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3深圳华强升鸿投资有限公司18,930.0023.66--2008-10-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3-1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00.0068.00详见“3-3-6-1-2-7-6-4-7-2-2-6-2”2009-12-10-
3-3-6-1-2-7-6-4-7-2-2-6-3-2方德厚400.008.00自然人2006-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3-3翁鸣400.008.00自然人2006-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3-4胡新安400.008.00自然人2006-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3-5鞠耀明400.008.00自然人2006-6-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6-4方德厚1,897.52.37自然人2003-9-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翁鸣1,897.52.37自然人2003-9-3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5
3-3-6-1-2-7-6-4-7-2-2-6-6鞠耀明1,897.52.37自然人2003-9-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7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4.5--2015-8-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7-1康渝投资有限公司120,000.0063.97--2014-12-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7-1-1康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0,000.00(美元)100.00香港公司2014-1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7-2康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67,601.8936.03香港公司1996-7-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8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333.333.33--2015-8-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2-8-1河南省财政厅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8-8-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4,900.003.72--2020-4-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39,790.0061.99行政单位2022-10-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2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8,520.0032.93--2022-10-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2-1唐山国控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22-7-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2-1-1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572.32100.00行政单位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4,864.003.24--2022-10-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披露未披露--2007-6-2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1
3-3-6-1-2-7-6-4-7-2-3-3-1-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00,000.00100行政单位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81,313.009.86--2014-1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1石家庄城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87,441.35100.00--2022-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1-1石家庄城发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000.00100.00--2024-1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1-1-1石家庄国控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100.00--2024-9-2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1-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37,489.35100.00行政单位2021-8-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2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披露未披露详见“3-3-6-1-2-7-6-4-7-2-3-3-2”2007-6-26-
3-3-6-1-2-7-6-4-7-2-3-3-3张家口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披露未披露--2019-12-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3-1张家口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30,968.00100.00--2021-10-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3-1-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6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5-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4邯郸产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8,641.001.35--2024-8-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4-1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00--2018-2-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4-1-1邯郸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0100.00--2024-3-7自有或自筹
3-3-6-1-2-7邯郸市人民政府国8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2-25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7-2-3-3-4-1-1-1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筹
3-3-6-1-2-7-6-4-7-2-3-3-5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104,000.003.65--2024-8-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1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400,000.0066.23行政单位2024-12-2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2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104,000.0017.22--2023-4-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000,000.00100.00--2022-7-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7-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3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6.56--2020-6-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5-3-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7-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6承德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6,062.994.07--2015-3-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6-1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2019-4-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6-1-1承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9-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7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163,766.85.74--2019-12-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7-1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详见“3-3-6-1-2-7-6-4-7-2-3-3-5-3”2018-3-4-
3-3-6-1-2-7-6-4-7-2-3-3-8衡水建投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未披露未披露--2024-8-1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7-2-3-3-8-1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60.00--2023-10-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1-1衡水市财政局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9-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2枣强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2-1枣强县财政局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6-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3武邑金航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3-1武邑县财政局32,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9-3-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4融创(河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4-1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23-10-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4-1-1衡水市财政局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9-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5饶阳县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5-1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2-10-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6深州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6-1深州市财政局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5-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阜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8-7
3-3-6-1-2-7-6-4-7-2-3-3-8-7-1阜城县财政局5,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8衡水滏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8-1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62,4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9-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9衡水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500.005.00--2023-6-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3-8-9-1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4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28.001.37--2022-10-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4-1河钢集团有限公司553,073.12100.00--2016-2-1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4-1-1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5唐山曹妃甸渐阑珊实业有限公司9,498.000.47--2023-9-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5-1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2,000.0063.43--2024-5-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5-1-1唐山国控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22-7-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5-1-1-1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572.32100.00行政单位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3-5-2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706.9836.57--2021-4-28自有或自筹
3-3-6-1-2-7唐山曹妃甸发展投231,220.00100.00--2019-12-30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7-2-3-5-2-1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3-3-6-1-2-7-6-4-7-2-3-5-2-1-1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32,177.00100.00详见“3-3-6-1-2-7-6-4-7-2-3-5-1”2017-12-20-
3-3-6-1-2-7-6-4-7-2-4上海尚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50.1--2020-4-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099.00--2019-7-1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1陆永涛688.0068.8自然人2019-1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2朱家春155.615.56自然人2019-1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3刘志斌155.615.56自然人2019-1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4上海晟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1--2019-6-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4-1陆永涛900.0090.00自然人2019-11-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1-4-2刘志斌100.0010.00自然人2019-11-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4-2上海晟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1.00详见“3-3-6-1-2-7-6-4-7-2-4-1-4”2019-7-17-
3-3-6-1-2-7-6-4-7-2-5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5--2020-4-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2-5-1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045.00详见“3-3-6-1-2-7-6-4-7-2-4-1”2019-7-16-
3-3-6-1-2-7-6-4-7-2-5-2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4,000.0040.00--2021-5-26自有或自筹
3-3-6-1-2-7上海汽车集团股份1,005,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6-6-6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7-2-5-2-1有限公司自筹
3-3-6-1-2-7-6-4-7-2-5-3上海晟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00.0015详见“3-3-6-1-2-7-6-4-7-2-4-1-4”2019-7-16-
3-3-6-1-2-7-6-4-7-3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5,084.92216.74--2015-4-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3-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3,817.00100.00上市公司2011-5-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4王小平3,783.274.20自然人2020-12-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5袁文建1,131.811.26自然人2020-12-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11--2015-4-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嘉兴颀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40.00--202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1冯戟2,504.441.74自然人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2朱恺怡1,321.222.02自然人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3江金乾1,120.818.68自然人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4粟山533.48.89自然人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5巫建军400.26.67自然人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6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20.002.00--2023-1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1-6-1冯戟800.0080自然人2021-7-21自有或自筹
3-3-6-1-2-7朱恺怡100.0010.00自然人2022-6-27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7-6-1-6-2自筹
3-3-6-1-2-7-6-4-7-6-1-6-3江金乾100.0010.00自然人2021-5-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2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4,000.0040.00详见“3-3-6-1-2-7-6-4-7-2-1”2021-5-10-
3-3-6-1-2-7-6-4-7-6-3嘉兴颀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0019.00--2024-11-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3-1冯戟1,200.0060.00自然人2024-8-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3-2粟山400.0020.00自然人2024-8-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3-3巫建军300.0015.00自然人2024-8-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7-6-3-4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05.00详见“3-3-6-1-2-7-6-4-7-6-1-6”2024-8-2-
3-3-6-1-2-7-6-4-7-6-4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01.00详见“3-3-6-1-2-7-6-4-7-6-1-6”2017-10-9-
3-3-6-1-2-7-6-4-8厦门中金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901.932.74--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000.0033.66--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48.49--2016-10-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570,000.0032.25--2008-12-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454,285.4970.00行政单位2004-11-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44081.5720.00--2018-8-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
3-3-6-1-2-7-6-4-8-1-1-1-2-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675,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1-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922,040.7810.00--2023-3-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1山东省财政厅1,000,000.00100.00--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824,135.1716.93--2017-11-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2017-2-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山东省财政厅2,760,900.0092.03行政单位1992-4-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39,100.007.97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31-
3-3-6-1-2-7-6-4-8-1-1-3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016.43--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3-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2,100.0070.00行政单位2015-1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3-2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00.0020.00详见“3-3-6-1-2-7-6-4-8-1-1-1-2”2018-7-9-
3-3-6-1-2-7-6-4-8-1-1-3-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0,3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3-4-15-
3-3-6-1-2-7-6-4-8-1-1-4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388,830.007.99--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4-1青岛市财政局6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9-22自有或自筹
3-3-6-1-2-7烟台市城市建设发312,466.66.42--2010-7-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8-1-1-5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3-3-6-1-2-7-6-4-8-1-1-5-1烟台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1,420.00100.00--2023-12-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5-1-1烟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00.00100.00--2023-12-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5-1-1-1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46,522.590.15行政单位2019-12-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5-1-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3,477.59.86详见“3-3-6-1-2-7-6-4-8-1-1-1-3”2022-4-7-
3-3-6-1-2-7-6-4-8-1-1-6济南金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03.7--2024-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济南政金通达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80,032.75100.00--2025-1-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济南政金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24-9-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1济南市财政局151,000.0022.17行政单位2016-7-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2山东同舟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22.03--2024-10-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2-1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2-1-1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133,339.9691.85行政单位2017-6-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2-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66,660.048.15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3-
3-3-6-1-2-7-6-4-8-1-1-6-1-1-3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22.03--2024-10-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8-1-1-6-1-1-3-1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4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4.68--2024-10-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4-1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410.0590.00行政单位2013-5-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4-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267.78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1-
3-3-6-1-2-7-6-4-8-1-1-6-1-1-5济南历下城市发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7.34--2024-10-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5-1济南历下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00.00--2021-7-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5-1-1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1-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6济南历下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7.34--2024-11-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6-1济南科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22-2-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6-1-1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4,000.00100.00--2016-9-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6-1-1-1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180,530.3591.32行政单位2016-7-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6-1-1-6-1-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7,153.738.68详见“3-3-6-1-2-7-6-4-8-1-1-1-3”2021-4-15-
3-3-6-1-2-7-6-4-8-1-1-6-1-1-7山东省财金信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04.41--2024-10-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8-1-1-6-1-1-7-1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2,000.00100.00详见“3-3-6-1-2-7-6-4-8-1-1-2-1”2021-10-26-
3-3-6-1-2-7-6-4-8-1-1-7日照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4,427.003.58--2016-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1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4,500.0086.58--2016-3-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1-1日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7,996.0099.00行政单位2016-3-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04.001.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23-
3-3-6-1-2-7-6-4-8-1-1-7-2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3.42--2018-3-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1鲁政平1,620.0054.00自然人2013-10-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2章蔚蔚630.0021.00自然人2015-9-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3张晶晶300.0010.00自然人2016-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4程琳150.005.00自然人2015-9-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5张奇志150.005.00自然人2015-9-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7-2-6宋晓峰150.005.00自然人2015-9-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德州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9,000.002.24--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50,400.0049.9行政单位2018-9-2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8-1员会
3-3-6-1-2-7-6-4-8-1-1-8-2德州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24.75--2017-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1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3,000.0051.00行政单位2018-9-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德州德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7,000.0039.00--2023-9-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1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0,000.0050.00行政单位2018-9-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德州天衢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5,000.0025.00--2022-10-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1德州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5,000.0065.00详见“3-3-6-1-2-7-6-4-8-1-1-8-2”2022-5-13-
3-3-6-1-2-7-6-4-8-1-1-8-2-2-2-1-1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3,000.0051.00行政单位2018-9-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1-2德州德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7,000.0039.00详见“3-3-6-1-2-7-6-4-8-1-1-8-2-2”2023-9-27-
3-3-6-1-2-7-6-4-8-1-1-8-2-2-2-1-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8-16-
3-3-6-1-2-7-6-4-8-1-1-8-2-2-2-2德州文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5,000.0015.00--2024-5-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2-1德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70.00--2023-6-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2-1-1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0,000.0040.00行政单位2018-9-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2-1德州德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25.00详见“3-3-6-1-2-7-6-4-8-1-1-8-2-2”2018-9-27-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
3-3-6-1-2-7-6-4-8-1-1-8-2-2-2-2-1-3德州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详见“3-3-6-1-2-7-6-4-8-1-1-8-2”2018-9-27-
3-3-6-1-2-7-6-4-8-1-1-8-2-2-2-2-1-4德州天衢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500.009.50详见“3-3-6-1-2-7-6-4-8-1-1-8-2-2-2”2022-9-27-
3-3-6-1-2-7-6-4-8-1-1-8-2-2-2-2-1-5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00.005.50详见“3-3-6-1-2-7-6-4-8-1-1-1-3”2021-9-1-
3-3-6-1-2-7-6-4-8-1-1-8-2-2-2-2-2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000.0019.00行政单位2023-6-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2-3德州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8-2”2023-6-19-
3-3-6-1-2-7-6-4-8-1-1-8-2-2-2-2-4德州德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详见“3-3-6-1-2-7-6-4-8-1-1-8-2-2”2024-1-24-
3-3-6-1-2-7-6-4-8-1-1-8-2-2-2-3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2-5-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2-4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4-5-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8-2-2-3德州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6.67详见“3-3-6-1-2-7-6-4-8-1-1-8-2”2017-8-10-
3-3-6-1-2-7-6-4-8-1-1-8-2-2-4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5,000.008.33详见“3-3-6-1-2-7-6-4-8-1-1-1-3”2021-5-13-
3-3-6-1-2-7-6-4-8-1-1-8-2-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8-16-
3-3-6-1-2-7-6-4-8-1-1-8-3德州德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9.8详见“3-3-6-1-2-7-6-4-8-1-1-8-2-2”2018-9-26-
3-3-6-1-2-7山东省财欣资产运5,600.005.54详见2021-6-16-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8-1-1-8-4营有限公司“3-3-6-1-2-7-6-4-8-1-1-1-3”
3-3-6-1-2-7-6-4-8-1-1-9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67,000.001.38--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1泰安市泰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91.25--2018-3-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1-1泰安市财政局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8-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835.627.00详见“3-3-6-1-17-2”2023-8-14-
3-3-6-1-2-7-6-4-8-1-1-9-3济南颐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7.071.75--2024-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3-1山东省财金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9,000.0098.57--2024-8-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3-1-1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0100.00详见“3-3-6-1-2-7-6-4-8-1-1-2-1”2023-12-31-
3-3-6-1-2-7-6-4-8-1-1-9-3-2山东省财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43--2024-8-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9-3-2-1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详见“3-3-6-1-2-7-6-4-8-1-1-2-1”2018-9-27-
3-3-6-1-2-7-6-4-8-1-1-10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864.831.35--2024-10-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0-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3,570.0059.16行政单位2005-1-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0-2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2,440.0016.9详见“3-3-6-1-2-7-6-4-8-1-1-1-2”2019-12-26-
3-3-6-1-2-7-6-4-8-1-1-10-3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770.0012.17详见“3-3-6-1-2-7-6-4-8-1-1-2-1”2017-6-9-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8-1-1-10-4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6,220.008.45详见“3-3-6-1-2-7-6-4-8-1-1-1-3”2022-3-14-
3-3-6-1-2-7-6-4-8-1-1-10-5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300.003.32--2019-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0-5-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0,000.0070.00行政单位2015-1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0-5-2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20.00详见“3-3-6-1-2-7-6-4-8-1-1-1-2”2020-7-10-
3-3-6-1-2-7-6-4-8-1-1-10-5-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2-7-13-
3-3-6-1-2-7-6-4-8-1-1-11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3,000.001.29--2015-5-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1-1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0,000.0090.00行政单位2018-7-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1-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16-
3-3-6-1-2-7-6-4-8-1-1-12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000.000.74--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2-1滨州市财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6,067.760.00--2024-10-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2-1-1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7,500.0085.00行政单位2024-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2-2山东滨盛文旅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8,033.8530.00--2025-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2-2-1滨州市财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9,803.3570.00详见“3-3-6-1-2-7-6-4-8-1-1-12-1”2024-11-4-
3-3-6-1-2-7-6-4-8-1-1-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5,630.0130.00--2024-4-2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2-2
3-3-6-1-2-7-6-4-8-1-1-12-2-2-1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100.00详见“3-3-6-1-2-7-6-4-8-1-1-12”2019-9-29-
3-3-6-1-2-7-6-4-8-1-1-12-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2,677.95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9-
3-3-6-1-2-7-6-4-8-1-1-13寿光市金宏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35,311.50.73--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1寿光市财政局463,418.592.68行政单位2019-7-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2潍坊市财金控股有限公司36,581.57.32--2024-9-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2-1潍坊市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100.00--2021-9-2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3-2-1-1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500,000.00100.00事业单位2021-8-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4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300.000.73--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4-1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29,006.4590.47行政单位2018-9-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4-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5,725.739.53详见“3-3-6-1-2-7-6-4-8-1-1-1-3”2021-5-14-
3-3-6-1-2-7-6-4-8-1-1-15东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3,000.000.68--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5-1东营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7,222.7898.61--2024-12-3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5-1-1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00--2023-11-28自有或自筹
3-3-6-1-2-7东营市人民政府国240,000.0080.00行政单位2019-12-1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8-1-1-15-1-1-1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筹
3-3-6-1-2-7-6-4-8-1-1-15-1-1-2东营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20.00--2023-11-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5-1-1-2-1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5,007.4699.73行政单位2018-12-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5-1-1-2-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892.10.03详见“3-3-6-1-2-7-6-4-8-1-1-1-3”2021-7-29-
3-3-6-1-2-7-6-4-8-1-1-15-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777.221.39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24-
3-3-6-1-2-7-6-4-8-1-1-16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62--2008-12-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6-1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189350.5151.00上市公司2020-6-1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6-2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81925.0049.00详见“3-3-6-1-2-7-6-4-8-1-1-1”2008-5-16-
3-3-6-1-2-7-6-4-8-1-1-17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0.58--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7-1鲁南发展投资控股(枣庄)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100.00--2023-9-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7-1-1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200,000.00100.00事业单位2023-9-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8临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7,000.000.55--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8-1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4,940.890.8行政单位2021-12-2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8-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2,659.29.2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29-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8-1-1-19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2,000.000.45--2017-11-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9-1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6,527.00100.00--2017-7-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19-1-1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4-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0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2,000.000.45--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0-1淄博市财政局605,176.0099.1行政单位2018-9-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0-1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5,510.000.9--2022-9-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0-1-1国家开发银行3,000,000.00100.00详见“3-3-6-1-17-2-1”2022-7-21-
3-3-6-1-2-7-6-4-8-1-1-21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688.50.38--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50.00--2018-11-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42,896.0046.63行政单位2021-11-1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2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30.00--2022-11-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2-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0,000.0090.00行政单位2016-9-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2-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5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10-
3-3-6-1-2-7-6-4-8-1-1-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15.00--2024-1-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1-3
3-3-6-1-2-7-6-4-8-1-1-21-3-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9,684.9793.23行政单位2021-4-1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3-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315.036.77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8-
3-3-6-1-2-7-6-4-8-1-1-21-4潍坊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5.00--2023-4-1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4-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6,000.0058.00行政单位2022-12-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4-2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30.00详见“3-3-6-1-2-7-6-4-8-1-1-21-1-2”2017-2-23-
3-3-6-1-2-7-6-4-8-1-1-21-4-3潍坊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000.0012.00--2024-2-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4-3-1潍坊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960.4653.4--2024-4-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4-3-1-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2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1-4-3-2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64.7446.6详见“3-3-6-1-2-7-6-4-8-1-1-21-1-2”2016-12-1-
3-3-6-1-2-7-6-4-8-1-1-21-4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104.001.37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9-
3-3-6-1-2-7-6-4-8-1-1-21-5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1.00--2024-7-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5-1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1,338.00100.00--2024-4-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5-1-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202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潍坊市投资集团有40,000.0020.00详见2005-8-18-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8-1-1-21-2限公司“3-3-6-1-2-7-6-4-8-1-1-21-1-3”
3-3-6-1-2-7-6-4-8-1-1-21-3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0,000.0020.00--2005-10-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3-1潍坊三农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0,000.0060.00--2020-7-1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3-1-1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2,000.0072.00行政单位2020-1-1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3-1-2潍坊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8,000.0028.00详见“3-3-6-1-2-7-6-4-8-1-1-21-1-4”2022-12-30-
3-3-6-1-2-7-6-4-8-1-1-2-3-2潍坊市寒亭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120,000.0040.00事业单位2005-8-1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1-4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详见“3-3-6-1-2-7-6-4-8-1-1-21-1-5-1”2024-4-8-
3-3-6-1-2-7-6-4-8-1-1-22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27--2010-7-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2-1聊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6,056.2779.46--2024-12-1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2-1-1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0-9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2-2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18,151.719.88详见“3-3-6-1-2-7-6-4-8-1-1-2”2021-3-18-
3-3-6-1-2-7-6-4-8-1-1-22-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4,152.737.7详见“3-3-6-1-2-7-6-4-8-1-1-1-3”2023-7-20-
3-3-6-1-2-7-6-4-8-1-1-22-4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5,441.002.96详见“3-3-6-1-17-2”2017-11-28-
3-3-6-1-2-7-6-4-8-1-1-23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1--2008-12-2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8-1-1-23-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56,660.83100.00详见“3-3-6-1-2-7-6-4-8-1-1-1”2010-6-25-
3-3-6-1-2-7-6-4-8-1-1-24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6--2017-11-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4-1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83,440.0097.93行政单位2020-12-22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1-1-24-2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6,560.002.07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28-
3-3-6-1-2-7-6-4-8-1-2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019.40详见“3-3-6-1-2-7-6-4-8-1-1-2”2016-10-28-
3-3-6-1-2-7-6-4-8-1-3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4.55详见“3-3-6-1-2-7-6-4-8-1-1-10-5”2016-10-28-
3-3-6-1-2-7-6-4-8-1-4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14.55详见“3-3-6-1-2-7-6-4-8-1-1-3”2016-10-28-
3-3-6-1-2-7-6-4-8-1-5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2,213.003.02详见“3-3-6-1-2-7-6-4-8-1-1-10”2018-12-17-
3-3-6-1-2-7-6-4-8-2泉州市牧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540.0031.2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2-1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4-10-20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3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010.1--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3-1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2017-8-24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3-1-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00.0090.00行政单位2021-8-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3-1-2广东省财政厅10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1-8-6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5,150.008.67--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厦门国贸集团股份190,000.0095.00上市公司2014-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4-8-4-1有限公司自筹
3-3-6-1-2-7-6-4-8-4-2厦门国贸宝达润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5.00--2023-8-2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675.0095.00上市公司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2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3,825.005.00--2022-1-2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2-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0.0098.00上市公司1992-10-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2-2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200.002.00--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2-2-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700.0099.5上市公司2001-6-28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4-2-2-2-2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300.000.5详见“3-3-6-1-2-7-6-4-8-4-2-2”2001-6-28-
3-3-6-1-2-7-6-4-8-5厦门夏商投资有限公司5,000.008.41--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5-1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5-1-1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100.00--2004-7-23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5-1-1-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6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35.007.8--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6-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5-3-17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7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000.17--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6-1-2-7-6-4-8-7-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9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000.002.51--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7-6-4-9-1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322,000.00100.00--2022-7-1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9-1-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00.00--202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4-9-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9-5自有或自筹
3-3-6-1-2-7-6-4-10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00.000.42上市公司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5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51233.611.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7-6-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6-8-22自有或自筹
3-3-6-1-2-8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193.070.03--2010-11-23自有或自筹
3-3-6-1-2-8-1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047.57100.00--2005-3-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1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0,379.4977.14--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1-1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73,143.4495.52行政单位2012-9-7自有或自筹
3-3-6-1-2-8-1-1-2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856.564.48详见“3-3-6-1-2-2-1-2-2”2021-9-18-
3-3-6-1-2-8-1-2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4,992.1210.10--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2-1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43,844.0070.00行政单位2016-3-25自有或自筹
3-3-6-1-2-8-1-2-2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5,384.0020.00详见“3-3-6-1-2-7-6-4-8-1-1-1-2”2018-5-18-
3-3-6-1-2-8-1-2-3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77,692.0010.00详见“3-3-6-1-2-7-6-4-8-1-1-1-3”2021-1-27-
3-3-6-1-2-8-1-3开阳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118.723.69--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开阳县国有资产管72,5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5-12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3-1理服务中心自筹
3-3-6-1-2-8-1-4中化化肥有限公司5,937.442.41上市公司(港股)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5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275.681.73上市公司(港股)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960.321.6--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6-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5,425,553.0698.00行政单位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6-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10,725.572.00事业单位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3,017.921.22上市公司分公司2015-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8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85.440.85--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99,500.0099.5--2009-6-30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67,640.0092.25行政单位1992-7-18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2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6,499.005.22--2022-7-22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2-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00,000.0090.00行政单位2005-3-25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2-2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00,000.0010.00--2022-7-7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2-2-1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282.06100.00--2016-8-29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2-2-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442,800.00100.00行政单位2024-11-7自有或自筹
3-3-6-1-2-8-1-8-1-3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5,861.002.53详见“3-3-6-1-2-8-1-8-1-2-2”2022-7-22-
3-3-6-1-2-8-1-8-2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5--2009-6-30自有或自筹
3-3-6-1-2-8-1-8-2-1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00详见“3-3-6-1-2-8-1-8-1”2000-2-23-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8-1-9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780.000.72--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9-1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90,000.0079.00--2023-1-3自有或自筹
3-3-6-1-2-8-1-9-1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9-2贵阳市外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13.00--2023-1-3自有或自筹
3-3-6-1-2-8-1-9-2-1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详见“3-3-6-1-2-8-1-9-1”2020-1-23-
3-3-6-1-2-8-1-9-3贵阳市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8.00--2023-1-3自有或自筹
3-3-6-1-2-8-1-9-3-1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0-23自有或自筹
3-3-6-1-2-8-1-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40.480.42上市公司(港股)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11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78.990.11--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3-6-1-2-8-1-11-1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9-6-24自有或自筹
3-3-6-1-2-8-1-11-1-1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32,753.8984.96详见“3-3-6-1-2-8-1-9-1”2019-11-3-
3-3-6-1-2-8-1-11-1-2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29,363.5115.00详见“3-3-6-1-2-8-1-9”2023-1-9-
3-3-6-1-2-8-1-11-1-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06.000.04详见“3-3-6-1-17-2”2018-2-9-
3-3-6-1-3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4.58--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3-1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11-24自有或自筹
3-3-6-1-4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3.05--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6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1-14自有或自筹
3-3-6-1-5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3.05--2021-6-2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5-1武钢集团有限公司277,299.4599.94--2018-11-8自有或自筹
3-3-6-1-5-1-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73,961.00100.00--2017-2-23自有或自筹
3-3-6-1-5-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279,110.1100.00行政单位2015-12-31自有或自筹
3-3-6-1-5-2武汉市青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6.480.06--2002-11-28自有或自筹
3-3-6-1-5-2-1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8-28自有或自筹
3-3-6-1-6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3.05--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6-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632,286,18857.16上市公司202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6-2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1,972,491,22442.84--2001-12-31自有或自筹
3-3-6-1-6-2-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41,530.87100.00详见“3-3-6-1-6-1”2014-12-24-
3-3-6-1-7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3.05--2021-6-24自有或自筹
3-3-6-1-7-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14,498.1460.00--2016-8-25自有或自筹
3-3-6-1-7-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1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8自有或自筹
3-3-6-1-7-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7,249.0730.00上市公司2020-8-27自有或自筹
3-3-6-1-7-3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5,749.6910.00--2020-8-27自有或自筹
3-3-6-1-7-3-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详见“3-3-6-1-7-1”2014-2-28-
3-3-6-1-8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53--2014-02-10自有或自筹
3-3-6-1-8-1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105,735.5270.54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2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13,940.329.30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3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4,179.682.79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4湖北省烟草公司黄4,179.682.79全民所有2007-5-2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冈市公司自筹
3-3-6-1-8-5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4,179.682.79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6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2,319.361.55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7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2,319.361.55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8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2,319.361.55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9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2,319.361.55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0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1,389.20.93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1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1,389.20.93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2湖北省烟草公司荆门市公司1,389.20.93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3湖北省烟草公司黄石市公司1,389.20.93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4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712.720.48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5湖北省烟草公司仙桃市公司712.720.48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6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712.720.48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8-17湖北省烟草公司潜江市公司712.720.48全民所有制2007-5-21自有或自筹
3-3-6-1-9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53--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9-1中国烟草总公司181,250.00100.00全民所有制2003-12-17自有或自筹
3-3-6-1-10黄冈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76行政单位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1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000.000.76--2016-1-28自有或自筹
3-3-6-1-11-1黄石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094.78--2023-8-31自有或自筹
3-3-6-1-11-1-1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11-2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357.75.22上市公司2022-12-7自有或自筹
3-3-6-1-12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76行政单位2023-12-26自有或自筹
3-3-6-1-13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76行政单位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4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5,000.000.76--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4-1湖北澴川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43,000.00100.00--2018-2-7自有或自筹
3-3-6-1-14-1-1孝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1-30自有或自筹
3-3-6-1-15仙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000.000.76行政单位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6天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5,000.000.76行政单位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7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76--2014-2-10自有或自筹
3-3-6-1-17-1鄂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1,841.3595.32--2022-4-27自有或自筹
3-3-6-1-17-1-1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12-2自有或自筹
3-3-6-1-17-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276.373.07--2017-11-27自有或自筹
3-3-6-1-17-2-1国家开发银行5,000,000.00100.00--2017-6-2自有或自筹
3-3-6-1-17-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5,390,800.0036.54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17-2-1-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609,200.0034.68--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17-2-1-2-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2,820,862.72100.0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17-2-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9-2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17-2-1-3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11453695.6027.19--2015-12-31自有或自筹
3-3-6-1-17-2-1-3-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50.00100.00事业单位2021-3-19自有或自筹
3-3-6-1-17-2-1-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71,140.941.59事业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6-1-17-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1,722.161.61--2018-7-31自有或自筹
3-3-6-1-17-3-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000,000.00100.00--2015-8-26自有或自筹
3-3-6-1-17-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4-10-19自有或自筹
3-3-6-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20.00--2017-2-8自有或自筹
3-3-6-2-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80,000.0080.00上市公司(港股)2006-9-1自有或自筹
3-3-6-2-2比利时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19-7-26自有或自筹
3-3-6-3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3--2012-7-10自有或自筹
3-3-6-3-1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00--2022-1-19自有或自筹
3-3-6-3-1-1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12-17自有或自筹
3-3-7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3.2--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7-1林雪云9,000.0093.75自然人2012-6-1自有或自筹
3-3-7-2林建明600.006.25自然人2008-2-4自有或自筹
3-3-8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20,000.003.2--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8-1福建省南平市明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500050.00--1998-6-2自有或自筹
3-3-8-1-1王秀敏80.0080.00自然人2009-8-17自有或自筹
3-3-8-1-2陈海峰20.0020.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8-2陈逸萍24,400.0048.8自然人1998-6-2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8-3王丹600.001.2自然人1998-6-2自有或自筹
3-491440300MA5DQF6H8L注③150,000.005.26--2017-7-6自有或自筹
3-4-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66.01--2016-12-9自有或自筹
3-4-1-1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41,806.3841.81--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1-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1,130,000.0083.96--2007-5-31自有或自筹
3-4-1-1-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7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2自有或自筹
3-4-1-1-2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7,911.778.02--2022-1-18自有或自筹
3-4-1-1-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450,000.00100.00--2017-4-21自有或自筹
3-4-1-1-2-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600,200.0051.00行政单位2023-2-6自有或自筹
3-4-1-1-2-1-2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306,414.0025.57--2023-2-6自有或自筹
3-4-1-1-2-1-2-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271,7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6-25自有或自筹
3-4-1-1-2-1-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921,260.0021.3--2023-2-26自有或自筹
3-4-1-1-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6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96-8-22自有或自筹
3-4-1-1-2-1-4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192,126.002.13--2023-2-26自有或自筹
3-4-1-1-2-1-4-1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436,971.2191.36行政单位2005-1-16自有或自筹
3-4-1-1-2-1-4-2海南省财政厅135,836.688.64行政单位2021-1-29自有或自筹
3-4-1-1-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5,970.592.67--2022-1-18自有或自筹
3-4-1-1-3-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170,316.765.12--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1-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0,452,014.43100.00行政单位2017-11-30自有或自筹
3-4-1-1-3-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170,316.765.12--2016-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自筹
3-4-1-1-3-2-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5自有或自筹
3-4-1-1-3-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68,841.835.07--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3-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1-29自有或自筹
3-4-1-1-3-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68,841.835.07--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654,722.2100.00行政单位2018-8-20自有或自筹
3-4-1-1-3-5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68,680.995.07--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5-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1-28自有或自筹
3-4-1-1-3-6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168,251.875.05--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6-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380,000.00100.00行政单位1983-2-25自有或自筹
3-4-1-1-3-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134,008.604.03--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7-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8,69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15自有或自筹
3-4-1-1-3-8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113,068.903.4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8-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1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28自有或自筹
3-4-1-1-3-9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8,955.692.97上市公司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10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97,853.162.94--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4-1-1-3-10-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55,000.00100.00--2018-3-28自有或自筹
3-4-1-1-3-10-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540,000.00100.00上市公司1953-7-15自有或自筹
3-4-1-1-4广东达康睿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776.472.14--2022-1-18自有或自筹
3-4-1-1-4-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0,000.0080.00--2020-4-17自有或自筹
3-4-1-1-4-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270,000.0050.00--2002-4-22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公司自筹
3-4-1-1-4-1-1-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35,320.5863.16--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4-1-1-4-1-1-1-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2,820,862.72100.0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4-1-1-4-1-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7-9-28自有或自筹
3-4-1-1-4-1-1-2财政部2,612,155.8933.43行政单位1990-11-12自有或自筹
3-4-1-1-4-1-1-3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65,973.903.4事业单位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4-1-1-4-1-2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134,946.0024.99香港公司2022-4-22自有或自筹
3-4-1-1-4-1-3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7,527.0012.51--2015-12-31自有或自筹
3-4-1-1-4-1-3-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2014-3-18自有或自筹
3-4-1-1-4-1-3-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83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4自有或自筹
3-4-1-1-4-1-4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7,527.0012.51--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4-1-1-4-1-4-1鞍钢集团有限公司2,600,000.00100.00--2012-6-21自有或自筹
3-4-1-1-4-1-4-1-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915,370.7464.35行政单位2010-7-28自有或自筹
3-4-1-1-4-1-4-1-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84,629.2617.83--2022-3-9自有或自筹
3-4-1-1-4-1-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13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8-31自有或自筹
3-4-1-1-4-1-4-1-3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84,629.2617.83--2022-3-9自有或自筹
3-4-1-1-4-1-4-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57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0-12-1自有或自筹
3-4-1-1-4-2达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20.00--2020-4-17自有或自筹
3-4-1-1-4-2-1宁波中颐达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3-1-16自有或自筹
3-4-1-1-4-2-1-1温泉1,220.0054.9自然人2012-8-14自有或自筹
3-4-1-1-4-2-1-2李从军440.0019.8自然人2019-2-25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4-1-1-4-2-1-3孙健芳280.0012.6自然人2012-8-14自有或自筹
3-4-1-1-4-2-1-4李祖伊222.2210.00自然人2019-2-25自有或自筹
3-4-1-1-4-2-1-5张华林60.002.7自然人2012-8-14自有或自筹
3-4-1-1-5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1,582.351.6--2022-1-18自有或自筹
3-4-1-1-5-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46,000.00100.00上市公司2020-7-16自有或自筹
3-4-1-1-6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1,582.351.6--2022-1-18自有或自筹
3-4-1-1-6-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753,253.0075.1上市公司(港股)1984-11-17自有或自筹
3-4-1-1-6-2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24873.512.45香港1984-11-17自有或自筹
3-4-1-16-3比利时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24873.512.45比利时2019-8-7自有或自筹
3-4-1-2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9,000.0039.00--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2-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5,000.0086.36--2009-3-27自有或自筹
3-4-1-2-1-1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200,000.0090.00行政单位2022-8-26自有或自筹
3-4-1-2-1-2四川省财政厅80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2-8-26自有或自筹
3-4-1-2-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004.0013.64行政单位2013-11-27自有或自筹
3-4-1-3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000.0011.00--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3-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2,818.0077.75--2004-12-17自有或自筹
3-4-1-3-1-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106,231.7784.16详见“3-4-1-2-1”2011-2-21
3-4-1-3-1-2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96,409.2415.84行政单位2024-12-31自有或自筹
3-4-1-3-2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33,333.339.16--2020-2-26自有或自筹
3-4-1-3-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7-7-2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4-1-3-3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3,809.526.55--2020-2-26自有或自筹
3-4-1-3-3-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7-8-1自有或自筹
3-4-1-3-4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3,809.526.55--2020-2-26自有或自筹
3-4-1-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7-11-16自有或自筹
3-4-1-4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735.672.74--1997-9-23自有或自筹
3-4-1-4-1射洪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000.0090.00--2021-12-17自有或自筹
3-4-1-4-1-1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2021-12-20自有或自筹
3-4-1-4-1-1-1遂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090.00--2021-10-14自有或自筹
3-4-1-4-1-1-1-1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7-16自有或自筹
3-4-1-4-1-1-2四川省财政厅5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1-1-12自有或自筹
3-4-1-4-2四川省财政厅6,000.0010.00行政单位2021-1-26自有或自筹
3-4-1-5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94.862.49--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5-1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50,500.0090.99行政单位2000-10-10自有或自筹
3-4-1-5-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000.009.01--2018-3-6自有或自筹
3-4-1-5-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000,000.00100.00--2015-8-26自有或自筹
3-4-1-5-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6-2-5自有或自筹
3-4-1-6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97.841.50--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6-1犍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6-14自有或自筹
3-4-1-7乐山五通桥兴桥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465.251.47--2017-6-9自有或自筹
3-4-1-7-1乐山市五通桥区国6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4-6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筹
3-4-2914403003351197247注④50,000.0033.00--2016-12-9自有或自筹
3-4-2-1张伟350,000.00100.00自然人2015-4-3自有或自筹
3-4-3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500.000.99--2016-12-9自有或自筹
3-4-3-191440300767594537A注⑤10,000.00100.00--2012-10-25自有或自筹
3-4-3-1-1张伟19,838.1094.00自然人2004-11-9自有或自筹
3-4-3-1-2王平1,266.066.00自然人2011-5-20自有或自筹
3-5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5.26--2017-7-6自有或自筹
3-5-1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099.34--2017-7-6自有或自筹
3-5-1-1北京富华永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7-12-28自有或自筹
3-5-1-1-1赵勇4,950.0099.00自然人2023-3-2自有或自筹
3-5-1-1-2刘雅茹50.001.00自然人2017-10-25自有或自筹
3-5-2北京雅兰创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66--2017-4-14自有或自筹
3-5-2-1刘雅茹1,000.00100.00自然人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6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5.26--2017-7-6自有或自筹
3-6-1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5,000.0096.03详见“3-5-1”2017-4-14-
3-6-2吴静5,000.003.31自然人2021-7-13自有或自筹
3-6-3北京雅兰创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66详见“3-5-2”2017-4-14-
3-7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3.51--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7-1深圳市龙华产业资100,000.00100.00--2024-7-29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本投资有限公司自筹
3-7-1-1深圳市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龙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3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3.51--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8-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9,800.00100.00上市公司2003-7-16自有或自筹
3-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3.51上市公司2019-9-2自有或自筹
3-10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3.51--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10-1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1,341,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6-24自有或自筹
3-1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3.51--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11-1深圳市财政局10,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8-21自有或自筹
3-12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003.16--2021-4-30自有或自筹
3-12-1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000.00100.00--2021-4-16自有或自筹
3-12-1-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379,900.0099.97香港公司2024-12-6自有或自筹
3-12-1-2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2014-12-17自有或自筹
3-12-1-2-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100.00详见“3-12-1-1”2024012-5-
3-13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2.46--2018-1-15自有或自筹
3-13-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9,500.0099.00详见“3-4-1-1-4-1”2013-12-31-
3-13-2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500.001.00详见“3-4-1-1-4-1-1”2015-12-31-
3-14中信保诚人寿保险66,700.002.34--2021-12-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自筹
3-14-1英国保诚有限公司243,000.0050.00境外公司2000-9-28自有或自筹
3-14-2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43,000.0050.00--2023-3-30自有或自筹
3-14-2-1中国中信有限公司3,380,000.00100.00--2022-3-24自有或自筹
3-14-2-1-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3,900,000.00100.00上市公司(香港)2011-12-27自有或自筹
3-15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2.11--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15-1厦门市财政局3,040,773.13100.00行政单位2011-7-13自有或自筹
3-16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0.002.11--2024-12-19自有或自筹
3-16-1罗益洪4,080.0051.00自然人1993-10-21自有或自筹
3-16-2陈荣珠3,120.0039.00自然人1993-10-21自有或自筹
3-16-3郭惠800.0010.00自然人1993-10-21自有或自筹
3-17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1.75--2021-12-15自有或自筹
3-17-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18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50,000.001.75--2021-12-15自有或自筹
3-18-1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528,000.00100.00--2021-3-12自有或自筹
3-18-1-1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66,500.0089.34--2017-8-18自有或自筹
3-18-1-1-1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7-27自有或自筹
3-18-1-2山西省财政厅227,500.009.84行政单位2021-3-4自有或自筹
3-18-1-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9,000,0000.82详见“3-3-6-1-17-2”2022-6-16-
3-19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1.75--2022-9-1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19-1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9-8-26自有或自筹
3-19-1-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00.0090.00行政单位2021-8-6自有或自筹
3-19-1-2广东省财政厅10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1-8-6自有或自筹
3-2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000.001.75详见“3-4-1-1-6”2015-12-11-
3-2191440300335119724750,000.001.75详见“3-4-2”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2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2-1黄炫凯1,000.0050.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3-22-2黄丹琳500.0025.00自然人2016-7-19自有或自筹
3-22-3黄荷婷500.0025.00自然人2016-8-29自有或自筹
3-23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9-9-2自有或自筹
3-23-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60,000.0020.00上市公司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2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128,500.009.88--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2-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290,000.0010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2-1-1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3,348,035.00100.00--2022-3-10自有或自筹
2-23-2-1-1-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2022-4-26自有或自筹
2-23-2-1-1-1-1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127,600.00100.00详见“3-14-2”2023-9-17-
2-23-3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123,500.009.5--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3-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433,000.00100.00详见“2-23-2-1”1999-8-3-
2-23-4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7,800.009.06--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4-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570,000.00100.00详见“2-23-2-1”2022-9-26-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5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117,700.009.05--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5-1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08-3-25自有或自筹
2-23-5-1-1柯德君13,500.0090.00自然人2007-12-25自有或自筹
2-23-5-1-2汪新宇1,500.0010.00自然人2014-3-20自有或自筹
2-23-6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08.46--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6-1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44,253.15100.00--1999-1-28自有或自筹
2-23-6-1-1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2,439,541.1290.67行政单位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6-1-2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251,030.329.33--2021-8-30自有或自筹
2-23-6-1-2-1天津市财政局3,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2-23自有或自筹
2-23-7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104,200.008.02--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7-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430,000.00100.00详见“2-23-2-1”2016-11-11-
2-23-8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84,600.006.51--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8-1郭小兵27,000.0075.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8-2曹阳9,000.0025.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9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0,000.004.62--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3-9-1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340,000.000100.00详见“2-23-2-1”未披露-
2-23-10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3.85上市公司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3-11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30,400.002.34详见“2-23-5-1”2016-12-31-
2-23-12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0,300.002.33--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12-1北京太易德电气安装有限公司9,000.0045.00--2018-3-20自有或自筹
2-23-12-1-北京太易德集团有3,950.0079.00--2023-8-28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限公司自筹
2-23-12-1-1-1北京利树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6,000.0080.00--2023-8-21自有或自筹
2-23-12-1-1-1-1刘锡6.0060.0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2-1-1-1-2杜轶男440.00自然人202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2-1-1-2北京太易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20.00--2023-8-21自有或自筹
2-23-12-1-1-2-1张显军950.0095.00自然人2010-6-8自有或自筹
2-23-12-1-1-2-2刘万生50.005.00自然人2006-12-21自有或自筹
2-23-12-1-1-3杜轶男800.0016.00自然人2020-5-21自有或自筹
2-23-12-1-1-4刘大卫200.004.00自然人2000-3-8自有或自筹
2-23-12-1-1-5司海刚50.001.00自然人2020-5-21自有或自筹
2-23-12-2北京莱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366.4441.83--2006-10-17自有或自筹
2-23-12-2-1罗钊明5,000.0050.00自然人2021-12-3自有或自筹
2-23-12-2-2阮宜玲5,000.0050.00自然人2021-5-28自有或自筹
2-23-12-3深圳前海萨持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0.6611.00--2021-12-3自有或自筹
2-23-12-3-1梁庆龙2,000.0029.99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2李精家2,000.0029.99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3李云峰660.009.90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4李青582.008.73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5古新宇500.007.50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6黄国辉400.006.00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12-3-7于涛260.003.9自然人2015-8-6自有或自筹
2-23-12-3-8应予100.001.5自然人2015-12-7自有或自筹
2-23-12-3-9绳鹏60.000.9自然人2015-12-7自有或自筹
2-23-12-3-10李应博60.000.9自然人2015-12-7自有或自筹
2-23-12-4珠海明苑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92.16--2021-5-28自有或自筹
2-23-12-4-1林婷婷1,112.0084.76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2-4-2刘少梅198.0015.1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2-4-3深圳萨持明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3-12-4-3-1李云峰500.0033.33自然人2014-12-18自有或自筹
2-23-12-4-3-2李青450.0030.00自然人2015-7-29自有或自筹
2-23-12-4-3-3于涛400.0026.67自然人2015-9-30自有或自筹
2-23-12-4-3-4刘红标150.0010.00自然人2016-1-21自有或自筹
2-23-13杭州迎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7,000.002.08--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1杭州慧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476.6754.39--2016-3-18自有或自筹
2-23-13-1-1北京丰易道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68.09--2016-1-26自有或自筹
2-23-13-1-1-1北京金易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90.00--2016-1-26自有或自筹
2-23-13-1-1-1-1司雪盼750.0093.75自然人2022-12-14自有或自筹
2-23-13-1-1-1-2司海刚50.006.25自然人2015-4-2自有或自筹
2-23-13-1-2丰易道(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0.00--2016-1-26自有或自筹
2-23-13-1-2-1北京金易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00.00详见“2-23-13-1-1”2015-11-4-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13-1-2刘鸿雁849.003.85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3刘海500.002.27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4杨守利500.002.27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5王琬棠500.002.27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6陈岚500.002.27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7丁为中450.002.04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8俞杭宁300.001.36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9张锐300.001.36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0李晓300.001.36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1杨红超230.001.04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2于永中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3姚建华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4孙延秋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5宫玉振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6岳璞生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7彭伟宏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1-18杨宏民200.000.91自然人2016-2-1自有或自筹
2-23-13-2北京慧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78.3321.73--2017-1-4自有或自筹
2-23-13-2-1海南省晨曦岭商贸有限公司10,000.0010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3-2-1-1张福姬297.0099.00自然人2020-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2-崔京月3.001.00自然人2020-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自筹
2-23-13-3杭州耀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1.856.34--2018-8-20自有或自筹
2-23-13-3-1任桂芳1,786.0017.86自然人2017-3-10自有或自筹
2-23-13-3-2于献忠1,623.0016.23自然人2017-3-10自有或自筹
2-23-13-3-3孙成年1,623.0016.23自然人2017-3-10自有或自筹
2-23-13-4北京金易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00.936.00详见“2-23-13-1-1”2017-1-4-
2-23-13-5杭州量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0.044.16--2017-1-4自有或自筹
2-23-13-5-1金昌浩30,000.0060.00自然人2020-6-28自有或自筹
2-23-13-5-2郭凤兰19,500.0039.00自然人2018-10-22自有或自筹
2-23-13-5-3俞东蔚500.001.00自然人2018-10-22自有或自筹
2-23-13-6深圳市前海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35.004.08--2016-3-18自有或自筹
2-23-13-6-1关锐乾400.0040.00自然人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6-2张晓玎300.0030.00自然人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6-3梁锡淦200.0020.00自然人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6-4程锐超100.0010.00自然人2015-12-31自有或自筹
2-23-13-7深圳弘安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87.183.3--2016-5-26自有或自筹
2-23-13-7-1闫旭690.0030.93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2刘红标615.0027.57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3李青353.315.84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4张双宁200.008.97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13-7-5陈郴112.55.04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6刘少梅110.004.93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7项国联100.04.48自然人2016-5-19自有或自筹
2-23-13-7-8深圳前海美智弘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2.23--2016-3-15自有或自筹
2-23-13-7-8-1李青510.0051.00自然人2015-12-14自有或自筹
2-23-13-7-8-2闫旭490.0049.00自然人2016-5-12自有或自筹
2-23-14国瑞兴业(北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1.23--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14-1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41,698.3991.00--2013-12-3自有或自筹
2-23-14-1-1汕头国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800.0010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4-1-1-1国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4,000.00100.00香港公司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4-2汕头市龙湖花木市场有限公司4,124.029.00--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4-2-1张幼惜200.00100.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5北京中佰龙置业有限公司16,000.001.23--2019-9-17自有或自筹
2-23-15-1佳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19-9-17自有或自筹
2-23-15-1-1付书全16,666.0083.33自然人2001-8-13自有或自筹
2-23-15-1-2李琳3,334.0016.67自然人2018-9-20自有或自筹
2-23-16锦宸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1.23--2014-12-31自有或自筹
2-23-16-1江苏恒佳置业有限公司20,150.0065.85--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1黑龙江省金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950.0090.00--2001-1-12自有或自筹
2-23-16-1-1-1锦宸集团有限公司1,210.0060.5详见“2-23-16”2019-6-5-
2-23-16-1-李焕军790.0039.5自然人1997-2-4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自筹
2-23-16-1-2田兴明379.006.89自然人2001-1-2自有或自筹
2-23-16-1-3泰州市汇通物资有限公司171.003.11--2001-1-12自有或自筹
2-23-16-1-3-1锦宸集团有限公司90.0090.00详见“2-23-16”未披露-
2-23-16-1-3-2黄苏成10.0010.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6-2黑龙江省金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431.0017.75详见“2-23-16-1-1”1983-4-8-
2-23-16-3李焕军3,552.0011.61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4彭玉明447.001.46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5王秋林200.000.65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6黄苏成150.000.49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7李祥120.000.39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8丁克生100.000.33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9丁博维100.000.33自然人2019-11-14自有或自筹
2-23-16-10钱忠官80.000.26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1田兴明50.000.16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2沈小秋40.000.13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3王春林30.000.1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4曹植忠30.000.1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5全文林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6王立同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7朱典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16-18孙桂健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19刘斌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6-20谢建平20.000.07自然人1983-4-8自有或自筹
2-23-17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62--2016-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2,205.4679.48--2001-12-28自有或自筹
2-23-17-1-1邱亚夫102,000.0051.00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2孙建华38,955.7219.48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3邱栋3,000.001.5自然人2013-12-3自有或自筹
2-23-17-1-4刘舟2,000.001.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5孙卫婴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6邱晨冉2,000.001.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7顾风美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8岳呈方2,000.001.00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9孔燕华2,000.001.00自然人2018-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0崔居易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1王强2,000.001.00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1-12董彰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3王燕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4李爱英2,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5孙利明2,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丁彩玲2,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6自筹
2-23-17-1-17蒋惠2,000.000.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1-18李冬梅2,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19苏晓2,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0马海涛2,000.000.5自然人1999-0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21邱牧珂2,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2周萍2,000.000.5自然人1999-0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23宇恒星2,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4杜元姝2,000.000.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1-25韦节彬1000.001.00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6周宏润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7王新英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8陈强1,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29梁小平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0陈超1,000.000.5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31韩孝春1,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2白文会1,000.000.5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1-33严志永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4司守国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5史衍海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6李崇诏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2-23-17-1-37纪德升1,000.000.5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8翟孟强1,000.000.5自然人2017-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39刘祥6.120.003自然人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1-40贾磊6.120.003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41王波6.120.003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42殷新良5.880.003自然人2017-9-15自有或自筹
2-23-17-1-43刘志慧3.60.002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44孙伟3.60.002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1-45栾吉平3.60.002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46韩忠田3.60.002自然人1999-1-20自有或自筹
2-23-17-1-47宋岳3.120.002自然人2017-9-15自有或自筹
2-23-17-1-48付本进2.520.001自然人2013-12-31自有或自筹
2-23-17-2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47,520.0011.72境外企业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3澳大利亚麦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6,730.006.59境外企业2001-12-28自有或自筹
2-23-17-4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8,910.002.2--2001-12-28自有或自筹
2-23-17-4-1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30,000.00(美元)10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2-23-17-5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540.01--2023-2-7自有或自筹
2-23-17-5-1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详见“2-23-17-1”2018-11-26-
3-24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50,000.001.75--2020-12-18自有或自筹
3-24-1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3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3-1-18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25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5-1深圳市星河金控有限公司485,000.00100.00--2018-1-10自有或自筹
3-25-1-1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2017-1-22自有或自筹
3-25-1-1-1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564,000.00098.95--2018-8-10自有或自筹
3-25-1-1-1-1黄楚龙1,000.00100.00自然人2010-1-15自有或自筹
3-25-1-1-2黄楚龙6,000.001.05自然人2011-10-31自有或自筹
3-26李永魁50,000.001.75自然人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7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27-1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88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5-8-31自有或自筹
3-28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8-1-15自有或自筹
3-28-1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100.0051.00详见“3-3-6-1-2-1-5-3-1-1-2”2015-2-17-
3-28-2招银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4,900.0049.00--2021-7-14自有或自筹
3-28-2-1招银前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91,020.00100.00--2017-10-18自有或自筹
3-28-2-1-1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20,432.00(港元)100.00香港公司2016-10-26自有或自筹
3-29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7-7-6自有或自筹
3-29-1新余市渝水区工业和数字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22-6-6自有或自筹
3-29-1-1新余市渝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6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8-28自有或自筹
3-30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7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30-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31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7-12-15自有或自筹
3-31新兴际华资本控股30,000.001.05--2022-9-14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自筹
3-31-1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0---2022-12-31自有或自筹
3-3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18,730.00100.00行政单位1997-1-8自有或自筹
3-32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05--2019-9-2自有或自筹
3-32-1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000.0070.77--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2-1-1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000.0090.00--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2-1-1-1江苏省人民政府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32-1-2南京拙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0010.00--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3-32-1-2-1刘世国600.0046.91自然人2016-5-25自有或自筹
3-32-1-2-2赵文彬200.0015.64自然人2018-8-8自有或自筹
3-32-1-2-3李娣100.007.82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4季尚100.007.82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5张英惠100.007.82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6李媛媛76.005.94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7吴酷婧33.002.58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8杨帆30.002.35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9赵立群20.001.56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10李旭彤10.000.78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1-2-11李晗10.000.78自然人2023-4-17自有或自筹
3-32-2江苏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29.14--2019-6-25自有或自筹
3-32-2-1江苏润城城市投资204,775.0097.85--2021-12-17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
3-32-2-1-1邳州市财政局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1-3自有或自筹
3-32-2-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4,500.002.15详见“3-3-6-1-17-3”2018-3-14-
3-32-3江苏新华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8--2019-6-25自有或自筹
3-32-3-1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00.0060.00详见“3-32-1”2017-10-9-
3-32-3-2江苏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400.0040.00详见“3-32-2”2024-10-8-
3-33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33-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5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8-9-11自有或自筹
3-3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1.05新三板公众公司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35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30,000.001.05--2018-1-15自有或自筹
3-35-1林文峰9,500.0095.00自然人2009-11-11自有或自筹
3-35-2黄壮标500.005.00自然人2009-11-11自有或自筹
3-36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1.0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36-1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7,614.2658.71--2015-11-12自有或自筹
3-36-1-1焦作市淮海咨询服务中心1,760.0062.8--2015-10-15自有或自筹
3-36-1-1-1靳海涛10.00100.00自然人2017-1-13自有或自筹
3-36-1-2深圳前海淮泽共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2.637.2--2023-12-26自有或自筹
3-36-1-2-1陈文正800.4334.79自然人2024-7-31自有或自筹
3-36-1-2-2鲍晓莉242.2310.53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3李战杰168.517.33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1-2-4李思平168.517.33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5张雪冰168.517.33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6黄小荣168.517.33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7焦作市淮海咨询服务中心162.467.06详见“3-36-1-1”2023-12-19-
3-36-1-2-8高昂126.385.49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9林良105.324.58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10许光宇63.192.75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11吴肯浩63.192.75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1-2-12格日勒图63.192.75自然人2023-12-19自有或自筹
3-36-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000.0020.00--2015-11-12自有或自筹
3-36-2-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81,951.9928.2行政单位2005-7-11自有或自筹
3-36-2-2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1.0920.00--2010-6-25自有或自筹
3-36-2-2-1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085.00详见“3-25-1-1”2017-9-18-
3-36-2-2-2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25,000.0012.5详见“3-25-1-1-1”2017-9-18-
3-36-2-2-3黄楚龙4,000.002.00自然人1997-3-25自有或自筹
3-36-2-2-4黄德安1,000.000.5自然人2010-2-2自有或自筹
3-36-2-3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27,931.2012.79--2012-6-21自有或自筹
3-36-2-3-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52,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1-9-26自有或自筹
3-36-2-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7,996.2310.80上市公司2002-12-2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2-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304.675.03上市公司1999-8-25自有或自筹
3-36-2-6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921.974.89--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36-2-26-1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16,000.0082.86--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2-26-1-1周永伟56,732.0037.82自然人2002-1-18自有或自筹
3-36-2-26-1-2周少雄46,634.0031.09自然人2002-1-18自有或自筹
3-36-2-26-1-3周少明46,634.0031.09自然人2002-1-18自有或自筹
3-36-2-26-2周永伟8,000.005.71自然人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36-2-26-3周少雄8,000.005.71自然人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2-26-4周少明8,000.005.71自然人2014-12-31自有或自筹
3-36-2-7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48,921.974.89--2010-6-25自有或自筹
3-36-2-7-1林立999,000.0099.9自然人1995-4-13自有或自筹
3-36-2-7-2钟菊清1,000.000.1自然人2007-10-26自有或自筹
3-36-2-8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6,730.143.31上市公司2001-8-3自有或自筹
3-36-2-9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33,118.113.31--2002-11-8自有或自筹
3-36-2-9-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100.00详见“3-36-2-3”2008-4-7-
3-36-2-10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448.162.44--2001-8-3自有或自筹
3-36-2-10-1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402,600.00100.00行政单位2020-9-17自有或自筹
3-36-2-11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23,337.792.33--2001-8-3自有或自筹
3-36-2-11-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93,000.00100.00行政单位2005-3-18自有或自筹
3-36-2-12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14,002.791.4上市公司1999-8-25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6-2-1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333.90.23上市公司1999-8-25自有或自筹
3-36-3焦作市淮海咨询服务中心1,157.163.86详见“3-36-1-1”2022-6-14-
3-36-4马蔚华900.003.00自然人2017-5-17自有或自筹
3-36-5914403003351197247771.422.57详见“3-4-2”2017-5-17-
3-36-6红杉文德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600.002.00--2019-1-28自有或自筹
3-36-6-1周逵700.0070.00自然人2015-6-11自有或自筹
3-36-6-2富欣300.0030.00自然人2015-6-11自有或自筹
3-36-7倪正东600.002.00自然人2017-5-17自有或自筹
3-36-8江怡600.002.00自然人2017-5-17自有或自筹
3-36-9厉伟600.002.00自然人2017-5-17自有或自筹
3-36-10深圳前海方舟智慧互联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8.581.93--2022-6-14自有或自筹
3-36-10-1深圳华融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00.0060.00--2021-1-15自有或自筹
3-36-10-1-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00100.00详见“3-12-1-1”2024-12-17-
3-36-10-2焦作市淮海咨询服务中心400.0040.00详见“3-36-1-1”2023-11-23-
3-36-11北京富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8.581.93--2019-1-28自有或自筹
3-36-11-1北京富华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100.00详见“3-5-1”未披露-
3-3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1.05详见“3-36-2”2015-12-11-
3-38石家庄蓝天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20,000.000.7--2024-12-19自有或自筹
3-38-1石家庄市国有资本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10,000.0098.08--2022-7-5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38-1-1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00.00--2021-11-25自有或自筹
3-38-1-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21-9-26自有或自筹
3-38-2石家庄环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92--2017-6-14自有或自筹
3-38-2-1石家庄市国有资本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1,000.00100.00详见“3-38-1”2022-7-5-
3-39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20,000.000.7--2019-6-13自有或自筹
3-39-1李建明500.0050.00自然人2018-6-1自有或自筹
3-39-2阚春凤500.0050.00自然人2018-6-1自有或自筹
3-4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7--2020-4-21自有或自筹
3-40-1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34,247.8999.9999上市公司(香港)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40-2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10.00001--2016-12-31自有或自筹
3-40-2-1上海道集投资管理事务所10.00100.00--2015-11-20自有或自筹
3-40-2-1-1宋宁10.00100.00自然人2012-7-2自有或自筹
3-41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20,000.000.7--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1-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03-10-29自有或自筹
3-42陈韵竹20,000.000.7自然人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7--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3-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3,143.5351.00上市公司2011-7-6自有或自筹
3-43-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141,697.1819.9台湾地区公司2012-11-5自有或自筹
3-43-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14,947.9316.14事业单位2012-11-5自有或自筹
3-43-4上海锦江国际投资34,890.264.9--2011-7-6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管理有限公司自筹
3-43-4-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1990-2-26自有或自筹
3-43-4-1-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3-12-31自有或自筹
3-43-5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34,534.254.85--2011-7-6自有或自筹
3-43-5-1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2024-10-21自有或自筹
3-43-5-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6,880.2568.71行政单位2021-8-10自有或自筹
3-43-5-1-2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1,919.7531.29--2023-10-20自有或自筹
3-43-5-1-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79,573.6695.87行政单位2015-2-10自有或自筹
3-43-5-1-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33,600.004.13行政单位2021-11-10自有或自筹
3-43-6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833.003.21--2011-7-6自有或自筹
3-43-6-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69,225.00100.00详见“3-3-6-1-17-2-1-2”2013-12-31-
3-44天津未来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00.000.47--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4-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中心(海外留学生创业园)100,000.00100.00事业单位2015-8-20自有或自筹
3-45深圳市广顺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35--2022-5-31自有或自筹
3-45-1苏芷婷250.0050.00自然人2022-8-25自有或自筹
3-45-2翁光平250.0050.00自然人2023-4-3自有或自筹
3-46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35--2021-4-30自有或自筹
3-46-1河源春沐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16,000.00100.00--2018-11-2自有或自筹
3-46-1-1深圳春沐源控股有10,300.0051.5--2018-11-2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限公司自筹
3-46-1-1-1碧维蓝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50,000.00100.00--2020-4-2自有或自筹
3-46-1-1-1-1DOUBLEHILLLIMITED50,000.00100.00香港公司2016-1-14自有或自筹
3-46-1-2DOUBLEWOODSGROUPLIMITED5,700.0028.5香港公司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46-1-3DOUBLEWOODSSPRINGSLIMITED4,000.0020.00香港公司2020-12-31自有或自筹
3-47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0.3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7-1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255,000.0051.00社会组织2020-11-26自有或自筹
3-47-2东阳市创富创享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0.00--2020-1-16自有或自筹
3-47-2-1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482,896.0099.98社会组织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2东阳市创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2-1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5,000.00100.00社会组织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3横店有限公司50.000.01--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3-1东阳市三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00.0070.00--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3-1-1徐永安500.00100.00自然人2016-5-17自有或自筹
3-47-2-3-2东阳市九衡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6.0020.05--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47-2-3-2-1东阳市三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40.0059.85详见“3-47-2-3-1”2019-12-17-
3-47-2-3-2-2徐文财480.0019.9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2-3胡天高480.0019.9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2-4东阳市创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000.25详见“3-47-2-2”未披露-
3-47-2-3-3东阳市九惟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1,194.009.95--2019-12-31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伙)
3-47-2-3-3-1东阳市三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8.817.49详见“3-47-2-3-1”2019-12-17-
3-47-2-3-3-2厉宝平120.0010.0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厉国平60.005.03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4杨夷平45.003.77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5王自进43.83.67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6杜伟群39.003.27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7俞舒宁36.003.02自然人2020-09-14自有或自筹
3-47-2-3-3-8韦国清33.002.7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9程燕姬31.22.6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0金龙华29.42.4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1陈慧珍27.002.2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2梅锐27.002.2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3陈以群27.002.2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4徐长征26.42.2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5王力26.42.2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6胡加弟26.42.0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7吴晓东26.42.0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8马列兴242.0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19葛精兵23.41.9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0樊开银22.81.9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3-47-2-3-3-21张晓波22.81.9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2厉剑飞22.81.9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3施卫东22.81.9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4周金法21.61.8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5黄桂苗21.001.7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6蒋玉珍19.21.6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7周益新16.21.36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8史建华15.61.3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29陈安丽12.001.01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0林贻福11.40.9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1管国瑜10.80.9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2马易升10.80.9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3顾玉其10.20.8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4杜少惠10.20.8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5潘丽青10.20.8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6张军9.60.8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7郭巧平90.7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8胡俊平90.7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39杜华平90.7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40王巧霞8.40.7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自筹
3-47-2-3-3-葛向全60.5自然人2019-12-17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41自筹
3-47-2-3-3-42东阳市创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0.5详见“3-47-2-2”2019-12-17-
3-47-3东阳市衡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19.00--2020-11-26自有或自筹
3-47-3-1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434,380.0099.98社会组织2020-11-11自有或自筹
3-47-3-2东阳市创享投资有限公司500.01--2020-11-11自有或自筹
3-47-3-2-1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5,000.00100.00社会组织2018-12-31自有或自筹
3-47-3-3横店有限公司50.000.01详见“3-47-2-3”2020-11-113-47-4-
3-47-4横店有限公司50,000.0010.00详见“3-47-2-3”2020-1-16-
3-48郑焕坚10,000.000.35自然人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49盘李琦10,000.000.35自然人2017-7-6自有或自筹
3-50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45--2015-12-11自有或自筹
3-50-1谭泽斌7,605.0050.7自然人2009-8-27自有或自筹
3-50-2刘芳7,395.0049.3自然人2009-8-27自有或自筹
4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27.0019.65--2020-10-29自有或自筹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625.27100.00上市公司2013-5-28自有或自筹
5深圳市通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5.84--2021-6-8自有或自筹
5-1深圳市盈新实业有限公司3,762.0099.00--2017-11-10自有或自筹
5-1-1施佩盈4,000.00100.00自然人2017-11-6自有或自筹
5-2施佩蕾38.001.00自然人2006-7-13自有或自筹
6广州亿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29--2020-10-29自有或自筹
6-1深圳前海亿合投资1,000.00100.00--2017-12-31自有或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自筹
6-1-1丁赞468.0044.46自然人2022-8-22自有或自筹
6-1-2辛戈华250.0023.75自然人2021-9-15自有或自筹
6-1-3黎昱200.0019.00自然人2021-3-16自有或自筹
6-1-4李红艳52.635.00自然人2023-9-4自有或自筹
6-1-5王思远50.004.75自然人2020-4-27自有或自筹
6-1-6秦海艳32.003.04自然人2020-4-27自有或自筹

注:1、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0个股东”持有19,903万股,占比99.61%,未对上述股东的明细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显示,其它1,250位股东(详见投资协议书)持有9,387万股,占比31.29%;

3、根据公开信息查询,91440300MA5DQF6H8L的状态为“责令关闭”;

4、根据公开信息查询,914403003351197247的状态为“责令关闭”;

5、根据公开信息查询,91440300767594537A的状态为“责令关闭”。

4、厦门闽西南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8UU10PXM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环嶝北路98号2楼202室之十
注册资本4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历史沿革

3-1-

①2022年

月,厦门闽西南成立2022年4月12日,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厦门闽西南,其中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

2022年4月1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厦门闽西南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00%
2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80.00%
合计5,000100.00%

②2022年7月,第一次股权变动及增资

2022年7月8日,厦门闽西南做出《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5000万元增加至41,000万元;新增的认缴出资额由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15,900万元;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7,040万元;厦门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4,000万元;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4,000万元;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4,960万元;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100万元。

2022年7月2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厦门闽西南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4019.60%
2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0048.54%
3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6012.10%
4厦门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9.76%

3-1-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5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9.76%
6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24%
合计41,000100.00%

2)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厦门闽西南成立于2022年4月,设立时认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2022年7月认缴出资额增加至41,000万元。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厦门闽西南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长期。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两年,厦门闽西南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026.8240,919.66
负债总额489.69445.11
合伙人权益合计40,537.1440,474.55
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84.701,018.46
利润总额411.08203.11
净利润411.08203.1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22,362.48
交易性金融资产18,663.77
总资产41,026.82

3-1-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489.69
总负债489.69
合伙人权益40,537.1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1,284.70
营业利润411.08
利润总额411.08
净利润411.0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产权控制关系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厦门闽西南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厦门闽西南的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伙人情况1)主要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8,04019.60%
2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0048.54%
3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6012.10%

3-1-

序号合伙人信息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厦门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9.76%
5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9.76%
6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24%
合计41,000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国信亿合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0155F
成立时间2008年8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1601
注册资本280625.2673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中国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出资结构股东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及备案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门闽西南已于2022年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TX260。厦门闽西南的基金管理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的对外投资情况

3-1-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门闽西南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格陆博科技有限公司0.7241%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探维科技(湖州)有限公司2.4756%提供激光雷达产品和3D环境感知解决方案
3厦门安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988%智能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和液压爬升模架系统供应商
4北京灵犀微光科技有限公司1.2150%消费级AR提供核心显示解决方案商
5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0.9840%光刻胶及光刻胶配套试剂等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山东帅客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5777%宠物饲料加工销售;宠物笼具、窝具、牵引绳、衣服、玩具、视频的销售
7无锡尚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663%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

(9)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厦门闽西南的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19,000.0048.54--2022-4-15自有或自筹
1-1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2021-12-31自有或自筹
1-1-1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香港公司2019-9-5自有或自筹
1-1-2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19-9-5自有或自筹
1-1-2-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4-12-31自有或自筹
1-1-3泉州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20.00--2019-9-5自有或自筹
1-1-3-1泉州市路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披露未披露--2023-8-3自有或自筹
1-1-3-1-1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100.00--2023-6-20自有或自筹
1-1-3-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0,000.0090.00行政单位2017-7-26自有或自筹
1-1-3-1-1-2福建省财政厅30,000.0010.00行政单位2021-10-15自有或自筹
1-1-3-2泉州市交发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未披露未披露--2015-1-20自有或自筹
1-1-3-2-1泉州市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2024-8-14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3-2-1-1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100.00详见“1-1-3-1-1”2024-7-19-
1-1-4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20.00--2019-9-5自有或自筹
1-1-4-1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44,565.0090.00行政单位2001-7-11自有或自筹
1-1-4-2福建省财政厅38,285.0010.00行政单位2021-9-24自有或自筹
1-1-5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2019-9-5自有或自筹
1-1-5-1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5,900.0090.29行政单位2018-10-18自有或自筹
1-1-5-2福建省财政厅20,000.009.71行政单位2022-1-24自有或自筹
1-1-6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2019-9-5自有或自筹
1-1-6-1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4,950.00100.00--2020-6-22自有或自筹
1-1-6-1-1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00.00100.00行政单位2019-12-31自有或自筹
2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40.0019.61--2022-4-15自有或自筹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625.27100.00上市公司2013-5-28自有或自筹
3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4,960.0012.10--2022-7-25自有或自筹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100.00上市公司2019-12-31自有或自筹
4厦门自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00.009.76--未披露自有或自筹
4-1厦门象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2023-10-8自有或自筹
4-1-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52,000.00100.00--2017-12-31自有或自筹
4-1-1-1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7,590.83100.00行政单位2017-12-31自有或自筹
5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9.76--2022-7-25自有或自筹
5-1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1,500.00100.00行政单位2025-1-10自有或自筹

3-1-

层级股东/出资人/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是否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性质获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6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000.24详见“1-1”2022-7-25自有或自筹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信亿合与厦门闽西南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的普通合伙人,分别持有国信亿合

19.6529%的合伙份额及厦门闽西南

19.6098%的合伙份额。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基石浦江20%的股权,基石浦江为潜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潜江基金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任一上述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均不超过5%,因此除潜江基金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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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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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合计持有的湖北晶瑞76.0951%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49CJ253A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58,565.400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2019年11月设立2019年11月6日,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湖北晶瑞,设立时湖北晶瑞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19年11月13日,湖北晶瑞设立完成并取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9005MA49CJ253A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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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晶瑞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019年

月,第一次增资2019年

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湖北晶瑞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新增2,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

2019年

日,湖北晶瑞办理完毕上述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湖北晶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500.00100.00
合计3,500.00100.00

3、2020年4月,第二次增资2020年2月11日,湖北晶瑞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决议,同意湖北晶瑞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500万元,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26,000万元,增资价格均为1.00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为货币。

2020年4月15日,湖北晶瑞办理完毕上述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湖北晶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潜江基金26,000.0065.00
2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35.00
合计40,000.00100.00

、2023年

月,第三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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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湖北晶瑞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北晶瑞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加至58,565.400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502.1097万元,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531.6456万元,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531.6456万元,增资价格均为1.185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023年8月24日,湖北晶瑞办理完毕上述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湖北晶瑞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潜江基金26,000.0044.3948
2晶瑞电材14,000.0023.9049
3大基金二期13,502.109723.0548
4厦门闽西南2,531.64564.3228
5国信亿合2,531.64564.3228
合计58,565.4009100.00

注:2021年8月,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由变更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资金来源等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到位
2023年8月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增资2.2亿元因标的公司投资较大,为补充标的公司资本金额,湖北晶瑞进行增资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参考评估值,以1.18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自有及筹集资金

1、2023年8月,上市公司引入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以下简称为“财务投资人”)以1.185元/注册资本增资的背景及增资价格的合理性

(1)增资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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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为补充标的公司资本金引入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主营的高纯化学品行业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如果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将增加标的公司的偿债压力和利息支出,降低经营业绩,因此上市公司引入外部股东以缓解标的公司建设带来的资金压力。

2)引入外部股东以降低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标的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产能爬坡、产品验证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较高,导致标的公司投产前期亏损的风险较高。为了摊薄标的公司投产前期亏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引入外部股东以降低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3)基于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国资投资机构在本次增资中担任领投角色本次交易对方中的大基金二期基于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在标的公司开工建设初期决定对标的公司增资入股并担任领投角色。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对标的公司合计增资金额为2.20亿元,大基金二期占本次增资总额的比例为72.73%。

(2)上述外部投资者以1.185元/注册资本增资的原因大基金二期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947.09万元。

考虑到与外部投资者洽谈增资事宜时标的公司尚处于建设期,加之未来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各方协商,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以

1.18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湖北晶瑞的投后估值为

6.94亿元,注册资本为58,565.4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185元/注册资本,具备合理性。

(3)关于名股实债的分析

①名股实债的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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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实债作为一种债权融资工具,在投资方式上不同于纯粹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而是以股权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以回购(投资本金的全额回购或加息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益,与融资方约定投资本金远期有效退出和约定利息或固定收益的刚性实现为要件的投资方式。本质上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特征,系保本保收益的一种具体表现。

②现对财务投资人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分析如下:

A: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

股东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同意,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所有股东按照本次增资交割日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

B:未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

尽管财务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股权投资设置了回购权条款和上翻安排,但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系对财务投资人实现投资退出的兜底保护性条款,并未约定财务投资人不承担湖北晶瑞的经营风险,亦未约定财务投资人仅获得固定收益,未违反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股权投资原则。且回购权条款中设置了与湖北晶瑞股权价值相挂钩的回购价格确定机制,财务投资人的本次股权投资并非以获得固定收益为目的。

此外,本次股权投资约定在财务投资人投资款到账之日起5年内完成上翻,上翻的方式为晶瑞电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非投资到期后以固定收益退出。

综上,财务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股权投资不构成“名股实债”。

(三)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湖北晶瑞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湖北晶瑞设立以来未申请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未作为上市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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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晶瑞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023年3月,上市公司与潜江基金、湖北晶瑞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潜江基金全权委托公司代表其在湖北晶瑞的股东会上行使按照法律和湖北晶瑞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享有的全部股东表决权,且在潜江基金持有湖北晶瑞公司股权期间该委托协议持续有效。2023年8月,经湖北晶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修订后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湖北晶瑞的表决权达到68.2997%,湖北晶瑞2023年8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直接和表决权委托控制标的公司68.2997%的表决权,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培楠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培楠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第二章交易各方”之“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北晶瑞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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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委派3名董事,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委派2名董事;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负责推荐,经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聘任。

(五)关于其他影响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安排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标的公司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无控股子公司。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数据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7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主要构成
货币资金2,349.343.38%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4,385.386.31%应收货款
应收款项融资1,348.231.94%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预付款项77.770.11%预付采购款
其他应收款2.980.00%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和备用金
存货1,197.101.72%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其他流动资产3,255.484.68%待抵扣及留抵增值税额
流动资产合计12,616.2918.16%
长期股权投资3,078.424.43%对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2.16%主要为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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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主要构成
固定资产40,736.4458.62%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
在建工程8,423.5712.12%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
使用权资产11.100.02%主要为运输工具
无形资产2,771.033.99%土地使用权
其他非流动资产352.030.51%预付工程设备款
非流动资产合计56,872.5981.84%
资产总计69,488.88100.00%

、固定资产情况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1,852.641,253.4110,599.2489.43%
生产设备35,077.855,414.5229,663.3484.56%
运输工具149.0356.2292.8262.28%
其他设备671.38290.32381.0656.76%
合计47,750.917,014.4740,736.4485.31%

(2)房屋建筑物及租赁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所需房屋包括自有房屋和租赁房屋,与其经营模式、生产规划、资本规模和发展现状相适应,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如下房屋:

序号证书号建筑面积(㎡)用途坐落权利性质
1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48号3,017.52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2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49号811.83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3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71号611.6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4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76号611.6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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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号建筑面积(㎡)用途坐落权利性质
5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74号811.83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6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72号104.7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7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48号33.21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8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6号6,958.03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9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4号2,419.99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0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9号2,419.99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1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0号3,344.3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2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47号5,958.8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3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5号7,616.09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4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49号6,721.53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5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7号804.67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6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1号94.8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7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2号243.49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8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8号2,651.44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19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753号621.00工业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自建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地址出租方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用途
1潜江市园林办事处马昌垸路御景豪庭7栋1102室侯燕军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129.012,800.00员工宿舍
2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深河路7号金江星城10栋1单元803室田鑫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27.502,200.00员工宿舍
3园林办事处殷台路66号润18-2-603廖勇鹏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135.562,200.00员工宿舍
4潜江市王场镇社区居委会五组一间房金海涛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450.00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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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地址出租方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用途
5潜江市王场镇社区居委会五组两间房金海涛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900.00员工宿舍
6潜江市王场镇社区居委会五组两间房303、304金海涛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937.50员工宿舍
7潜江市王场镇社区居委会五组一间房203金海涛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450.00员工宿舍
8潜江市王场镇社区居委会五组一间房301金海涛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450.00员工宿舍
9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泰丰路47号都市华府6栋1单元2201室彭长发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146.272,800.00员工宿舍
10潜江市深河居委会马昌垸路南万和国际3栋1单元903室鲁慧敏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5月5日99.231,800.00员工宿舍
11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袁杨路嘉业汽配城6栋607铺王玉杰2024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47.421,300.00员工宿舍

、无形资产情况(

)土地使用权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号坐落地址宗地面积(平方米)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限
1鄂(2021)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2826号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200,605.11出让工业用途2021年4月21日至2071年4月20日

(2)专利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
1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非金属氧化物膜用缓冲蚀刻液发明ZL202180007457.3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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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
2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异丙醇的提纯方法发明ZL202210796333.42022.7.6
3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用于双氧水制备的温控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3188290.62022.11.30
4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制备氟化氨溶液的混合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3189129.02022.11.30
5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双氧水制备用过滤器结构实用新型ZL202223282718.32022.12.8
6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异丙醇制备循环过滤系统实用新型ZL202223282720.02022.12.8
7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盐酸杂质去除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0003172.92023.1.3
8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硝酸加工调压精馏塔结构实用新型ZL202320003173.32023.1.3
9晶瑞电材、湖北晶瑞一种氨水制备碱液水分离装置实用新型ZL202320003509.62023.1.3

(3)商标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名下无商标权。

(4)软件著作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湖北晶瑞智能化盐酸生产作业管理系统2024SR08584112024/6/24原始取得
2湖北晶瑞全自动双氧水灌装设备管理系统2024SR08584202024/6/24原始取得
3湖北晶瑞智能化双氧水生产管理系统2024SR08584212024/6/24原始取得
4湖北晶瑞自动化双氧水生产线监测系统2024SR08553292024/6/24原始取得

(5)业务资质湖北晶瑞现从事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并已取得以下许可证: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安全生产许(鄂)WH安许证湖北省应急管2023.06.30-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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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可证[2023]1181号理厅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鄂潜危化经[2024]000250潜江市应急管理局2024.04.01-2027.03.31
3排污许可证91429005MA49CJ253A001V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9-2029.04.08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鄂)3J42900545070潜江市应急管理局2024.4.17-2027.4.16

(二)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78号),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占比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7,162.7850.20%主要为材料款、工程及设备款、运费
应付职工薪酬110.350.77%主要为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
应交税费57.040.40%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环保税
其他应付款42.970.30%应付暂收款、押金保证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60.01%
流动负债合计7,374.8151.68%
长期借款2,008.5514.08%银行借款
递延收益4,886.0834.24%政府补助
非流动负债合计6,894.6448.32%
负债合计14,269.45100.00%

截至2024年

日,湖北晶瑞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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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7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固定资产114,102,765.33102,059,067.21抵押借款抵押
合计114,102,765.33102,059,067.21--

标的公司于2024年10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60基点,以其名下“鄂(2023)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4648号”等房屋建筑及土地使用权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湖北晶瑞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重大诉讼、仲裁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概况

1、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专注于电子化学材料领域,主要从事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高纯硝酸、高纯盐酸等,被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清洗、刻蚀、成膜等制造工艺环节,是上述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

标的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半导体行业客户提供技术领先、性能优异的高纯化学品。凭借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以及技术积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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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拥有9项专利技术。

2、主要产品及用途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为高纯化学品,高纯化学品是控制颗粒和杂质含量的电子工业用化学试剂,按性质可分为:酸类、碱类、其它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高纯化学品名称品名
1酸类氢氟酸、盐酸
2碱类氨水
3其他类双氧水

高纯化学品主要用于半导体产品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等工艺环节。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制程工艺中必须使用不同规格的高纯化学品进行清洗、显影和蚀刻,且高纯化学品的纯度和洁净度对集成电路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均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标的公司在半导体材料方面布局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产品品质已达到SEMI最高等级G5水准,金属杂质含量均低于10ppt,可基本解决高纯化学品这一大类芯片制造材料的本地化供应,实现半导体关键材料国产化,为打造高端半导体产业链提供了支撑。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是一种专用化学品,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和太阳能光伏行业电子产品的制造。标的公司的业务属于电子信息与化工行业交叉领域,就生产工艺而言,属于精细化工;就产品用途和应用而言,属于电子材料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的行业管理体制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结合行业自律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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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导发展。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科技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在行业监管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其监管职责分别负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是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自律组织,相应负责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参与规划编制以及政策建议等工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尚未发布专门针对电子化学品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对化学品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了强制许可认证经营制度。标的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下:

监管范围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施行时间
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2021年4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14年7月
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2020年9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2019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18年10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2017年3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15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2015年1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3年12月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12年8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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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施行时间
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2018年12月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2019年2月

)标的公司从事的行业发展规划及主要政策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与化工行业的交叉领域,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最前端。国家各部委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对电子化学品行业给予鼓励和重点扶持,具体如下: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部门施行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发改委2023年12月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
2《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2022年4月要求“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等产品。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培育创建品牌
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2022年1月超高纯化学试剂作为电子化学新材料明确纳入《指导目录》范围,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
4《"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2021年12月石化化工行业中,推动高纯/超高纯化学品及工业特种气体等新产品研发
5《"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12月瞄准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等关键核心信息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6《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加快发展支撑重点产业的先进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材料。重点发展高纯石英晶体、光纤光缆用膨胀阻水材料、光纤涂料、新型发光材料、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高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电子陶瓷、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电子用胶黏剂、无铅压电材料、光刻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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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部门施行时间相关政策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年3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8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1年3月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9《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务院2020年7月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10《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2020年1月在“先进基础材料”之“三先进化工材料”之“(四)电子化工新材料”之“125超高纯化学试剂”中将超高纯化学试剂明确列示,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
11《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0月行动目标指出:石化化工行业:大宗基础有机化工原料、重点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攻克一批新型高分子材料、膜材料以及高端专用化学品的技术瓶颈
12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2018年3月对于满足要求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光刻胶剥离及清洗等配套试剂中的双氧水、氨水、硝酸、盐酸以及其他湿电子化学品主要通过纯化工艺制得,即针对不同类型的单成分湿电子化学品(如双氧水、氨水、硝酸、盐酸等),通过多级水洗、高效连续精馏、低压精馏与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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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交换、膜处理等多种复杂工艺的应用,对产品进行分离提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双氧水,双氧水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标的公司采用按需采购模式,根据当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确定对应的采购计划,实际生产时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具体采购模式为:

(1)需求确定:标的公司的采购人员根据生产部门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定所需采购的物料种类、数量和规格,然后通过OA向上市公司晶瑞电材提出采购申请;

(2)供应商选择:采购计划通过总部OA批准后,标的公司独自进行比价、询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合同签订与下单:标的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物料种类、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然后根据合同要求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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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入库:供应商发货后,质量控制部门需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与合同一致,质量符合要求;

(5)结算流程:供应商在发货后,开具发票,发票上需明确物料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采购人员收到发票后,需对发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员根据发票和合同要求,向财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财务部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付款申请符合标的公司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通知银行进行款项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账。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的生产组织主要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订单情况和产品库存情况按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销售部门每月汇总客户需求,填写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的清单,生产部门根据销售清单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以及车间产能情况等制定下个月的生产计划表。电子化学品属于非标准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定制研发设计,满足客户不同的纯度、电性能等要求,客户需求呈现少量多批的趋势,标的公司相应在生产管理上采用了柔性制造系统,通过加强设备的模块化配置等方法,有效缩短了产品生产周期。

3、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把研发与技术创新当作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使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微电子化学领域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标的公司坚持以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为先导,力求实现以产品技术研发为驱动,形成研发生产良性互动的局面。

标的公司依靠内部科研人才队伍进行研发生产,从新项目的调研、立项、设计输入输出、到设计评审、验证、确认、更改全过程均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研发,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研发成功的项目申请科技成果并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维护管理,对取得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实施持续激励,鼓励科技创新和研发工作。

4、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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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电子化学品进入半导体客户供应链一般都需要经历现场考察、送样检验、技术研讨、需求回馈、技术改进、小批试做、批量生产、售后服务评价等环节。为了保证高品质产品的稳定供应,产品一旦通过认证,客户便会与供应商保持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开拓新客户需要的时间较长,为最大化集约采购形成规模效益,湖北晶瑞除了少部分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销售外,主要采用先通过内部调拨的方式向晶瑞电材销售,再由晶瑞电材统一对外进行出售的销售模式。

晶瑞电材主要通过网络推广、参加半导体材料展会及销售人员登门拜访等方式开拓客户,已建立了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且在客户选择方面主要以半导体领域内的重点大客户为主。

关于销售定价原则,对于销售给上市公司的产品,标的公司根据工艺复杂程度、产品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参考上市公司与终端客户签订的销售价格,采用协商定价模式;对于销售给其他公司的产品,标的公司根据工业级化学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来确定价格。

标的公司的销售流程如下所示:

(1)客户需求确认

晶瑞电材业务部针对客户订单需求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明确客户的产品要求如产品规格、数量、包装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由晶瑞电材品管部、晶瑞电材制造部、晶瑞电材资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保标的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

(2)产品订单管理

晶瑞电材业务部根据订单交货期安排出货计划,交由湖北晶瑞进行生产,并由湖北晶瑞选择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负责产品的运输。湖北晶瑞在发出货物后,及时了解货物的运送情况,以保证物流公司按时、安全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的送货地点。

(3)客户技术服务

晶瑞电材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工艺技术、安全技术方面的现场咨询服务以及应用分析与检测、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等服务。销售员在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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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有技术服务需求时,通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解答客户咨询或赴现场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5、盈利和结算模式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生产和销售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高纯化学品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1)客户结算方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晶瑞电材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在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签收后,标的公司会确认收入,并将上述销售过程中对应的订单合同、系统内的调拨记录、发运凭证、发票等作为与上市公司定期结算的相关依据。

(2)供应商结算方式报告期内,供应商会在向标的公司发货后开具发票,标的公司的采购人员在对发票进行审核后会向财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通知标的公司的开户银行进行付款结算。

(五)报告期内生产与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双氧水、氨水,其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类别时间产能(吨)产量(吨)产能利用率
双氧水2024年度60,000.0048,594.3680.99%
2023年度20,000.0024,054.08120.27%
氨水2024年度10,000.002,399.4623.99%
2023年度10,000.002,891.5228.92%

报告期内,双氧水、氨水的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原因是:

、年内相关产品产线新建产能,新产线仅在投产后的月份进行生产,而上表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按产线年度产能进行直接计算;

、距离投产时间较短,相关产品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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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氧水的产能利用率为120.27%,主要原因是:1、上表所显示的2023年的产能仅为“年产18.5万吨(一期10.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经环保验收核定的产能,“年产5.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在2023年未完成环保验收,但于2023年末已进入试生产期间,并形成产量;2024年,“年产5.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完成了环保验收,上表所显示的2024年的产能包含该项目经环保验收核定的产能;2、湖北晶瑞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大;为满足客户需求,湖北晶瑞合理安排员工加班,延长了生产时间。

2、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时间产量(吨)销量(吨)产销率
双氧水2024年度48,594.3649,505.00101.87%
2023年度24,054.0823,939.0099.52%
氨水2024年度2,399.462,438.00101.61%
2023年度2,891.521,426.0049.32%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4年2023年
价格(元/吨)变动价格(元/吨)变动
双氧水2,975.140.99%2,945.890.70%
氢氟酸6,449.190.02%6,448.21-
氨水1,521.88129.31%663.67-6.26%
其他3,021.8439.58%2,164.97-

2024年氨水的价格较2023年上涨了

129.31%,主要原因为2023年生产的氨水为工业级氨水,产品单价较低,2024年生产的氨水包含工业级氨水和电子级氨水,电子级氨水拉高了氨水产品的整体均价。

关于销售定价原则,对于销售给上市公司的产品,标的公司综合考量工艺复杂程度、产品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参考上市公司与终端客户签订的销售价格,采用协商定价模式;对于销售给其他公司的产品,标的公司根据工业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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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的市场价格波动来确定价格。

4、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湿电子化学品,其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4年2023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双氧水17,247.8191.07%8,427.1195.71%
氢氟酸781.094.12%184.902.10%
氨水374.601.98%94.651.07%
其他534.642.82%98.491.12%
合计18,938.14100.00%8,805.15100.00%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湖北晶瑞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4年度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817.5193.99
2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1,045.515.52
3黄石市生友化玻仪器有限公司79.780.42
4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10.640.06
5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30.01
合计18,954.87100.00
2023年度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35.2991.26
2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427.914.86
3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227.962.59
4黄石市生友化玻仪器有限公司59.720.68
5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80.34
合计8,781.1599.73

湖北晶瑞向晶瑞电材销售的产品为电子级高纯化学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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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工业级副产品。报告期各期,湖北晶瑞向晶瑞电材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2%和99.51%。半导体行业对高纯化学品的质量和供货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供应商准入的验证时间较长,存在一定的门槛。作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晶瑞高纯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管控标准、产成品对外销售需达到的品质要求与晶瑞电材一致。因此定位为上市公司生产主体的湖北晶瑞主要通过晶瑞电材销售产品,故湖北晶瑞对上市公司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对其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前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湖北晶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湖北晶瑞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客户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双氧水、氢氟酸、氨水,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4年2023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双氧水6,258.9781.79%4,478.3290.57%
氢氟酸736.599.63%208.524.22%
氨水182.042.38%115.432.33%
其他474.746.20%142.502.88%
合计7,652.33100.00%4,944.76100.00%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2024年2023年
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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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2024年2023年
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变动率
双氧水1,643.89-26.14%2,225.61-
氢氟酸6,163.480.45%6,135.69-
氨水2,662.96-20.03%3,329.83-
其他2,506.2437.01%1,829.25-

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情况湖北晶瑞使用的能源主要有水、电力,能源供应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主要能源采购均价(元/吨或度)数量(吨或度)采购金额(元)
2024年度0.755,519,040.004,128,351.70
1.60101,629.00162,606.40
合计4,290,958.10
2023年度0.784,815,900.003,737,739.66
1.60103,591.35165,582.01
合计3,903,321.67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各期,湖北晶瑞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等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主当年度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2024年度1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5,428.9937.72
2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82.4415.17
3江苏凯而福物流有限公司2,155.5314.98
4苏州市正祥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857.565.96
5湖北兴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36.595.12
合计11,361.1178.95
2023年度1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3,558.7542.18
2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67.1017.39
3江苏凯而福物流有限公司744.8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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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主当年度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544.156.45
5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391.004.63
合计6,705.8979.49

报告期各期,湖北晶瑞前五名长期资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序号公司名称采购金额占主当年度长期资产采购金额比例
2024年度1上海森松皓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299.4122.93
2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1,964.5713.65
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4.449.34
4苏州盛极通科技有限公司962.806.69
5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49.595.21
合计8,320.8157.82
2023年度1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2,828.1423.27
2苏州费斯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2,730.3122.46
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7.128.70
4威固建设(江苏)有限公司883.767.27
5苏州盛极通科技有限公司761.256.26
合计8,260.5867.95

湖北晶瑞为晶瑞电材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主要供应商与湖北晶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向湖北晶瑞销售其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双氧水;作为客户,采购湖北晶瑞对产品进行分离提纯之后得到的价值较低的工业级副产品双氧水。采购与销售的产品虽均为双氧水,但存在本质区别。双方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苏州东南化工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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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晶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以及安全事故问责制等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高危险的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活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潜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证明,湖北晶瑞自2020年1月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湖北晶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晶瑞采取了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

湖北晶瑞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废液、废气等,对应的主要生产制造环节、污染物具体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制造环节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高纯氨水、氟化铵、BOE生产过程中含氨、氟废气含氨、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废气通过微负压等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喷淋吸收装置(风量30000m3/h)吸收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吸收介质为清水。利用气体的水溶性去除废气。
高纯盐酸、硝酸的生产过程中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质为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工艺。废气通过微负压等装置收集后,通过一套喷淋吸收装置(风量10000m3/h)吸收(一级喷淋吸收塔),塔顶设置除雾装置,净化后的尾气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P1)排放,吸收介质为碱液。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冲洗用水废水、设备及包装桶清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拟采取“高级氧化+沉淀脱氟+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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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制造环节污染物名称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

根据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

日出具的证明(潜环证〔2025〕

号),标的公司自2019年

日成立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环保投入、环保费用支出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的环保投入、环保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环保设备支出350,195.911,524,945.38
环保费用化支出213,191.70160,518.98
合计563,387.611,685,464.36

(八)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体系湖北晶瑞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企业标准及客户需求。

2、质量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通过质量部门全面负责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生产质量稳定,标的公司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全面质量管理。标的公司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保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3、产品质量纠纷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不存在因违反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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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研发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自成立之初,湖北晶瑞一直专注高纯化学品研发,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取得了多项创新性成果。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阶段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技术水平及技术优势对应产品
1一种硝酸加工调压精馏塔结构本技术利用精馏塔主体的底部定位安装有底座,所述底座中定位安装有加热座,所述精馏塔主体上连接有原料输料泵、压缩机与冷凝器,所述冷凝器连接有回流泵,且回流泵连接精馏塔主体的位置,所述回流泵连接有出料箱,所述精馏塔主体与原料输料泵之间连接有进料管,所述加热座与温控箱之间连接有控制线,所述进料管与精馏塔主体之间连接有进料口,所述精馏塔主体的外壁定位有观察窗。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硝酸加工调压精馏塔结构,可以进行连续调压精馏操作,对硝酸原料内部的重质、轻质以及杂质进行快速去除,达到高纯效果,硝酸制备性能更为优异,可以进行连续化生产。硝酸
2一种盐酸杂质去除装置本技术利用搅拌吸附箱与高温蒸馏箱,所述搅拌吸附箱的上端开合设置有进料板,所述搅拌吸附箱的后端定位安装有氧化剂泵与吸附剂泵,所述搅拌吸附箱的外侧定位安装有搅拌器,所述搅拌吸附箱与高温蒸馏箱之间连接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内部定位连接有过滤网,所述高温蒸馏箱的底部定位安装有控温板,所述控温板连接有温度控制器,所述高温蒸馏箱连接有冷凝器,所述搅拌吸附箱与氧化剂泵和吸附剂泵之间连接有输料管。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盐酸杂质去除装置,经过氧化搅拌、吸附过滤、高温蒸馏、二次吸附过滤与冷凝加工进行制备,盐酸杂质去除效果更为优异,可以达到连续化去除功能,更为实用。盐酸
3一种氨水制备碱液水分离装置本技术利用降压蒸发器、碱液水分离箱、过滤箱、混合吸收箱与循环过滤箱,所述降压蒸发器连接碱液水分离箱的位置,所述碱液水分离箱连接过滤箱的位置,所述过滤箱连接混合吸收箱的位置,所述混合吸收箱连接循环过滤箱的位置,所述碱液水分离箱外侧分别连接有出液管、出水管与出气管,所述碱液水分离箱的顶部连接有连接管,所述碱液水分离箱的内部定位安装有挡液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氨水制备碱液水分离装置,经过降压蒸发、碱液水分离、过滤、混合吸收和循环过滤的步骤对氨水进行快速制备,能够很好的对氨水进行提纯操作,氨水制备效果更为优异。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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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技术水平及技术优势对应产品
4一种双氧水制备用过滤器结构本技术利用过滤设备,包括过滤箱,过滤箱的内部设置有过滤框,过滤框前后两侧的中心处均开设有卡槽,两个卡槽的内壁均滑动连接有卡块,两个卡块的相反一侧均固定连接有连接板,两个连接板的相反一侧分别与过滤箱内壁前后两侧的中心处固定连接,过滤框左侧上下两侧的中心处共同固定连接有齿条板。本实用新型能够在过滤器长时间使用后,无需要工人利用工具对过滤器进行过拆卸,通过驱动装置带动过滤框向上移动,将过滤网从装置内部移动,通过转动的毛刷杆左右前后移动,对粗过滤网和细过滤网的表面进行清理,操作过程十分的便捷,并且省时省力,从而使得整体的作业效率得到提高。双氧水
5一种异丙醇制备循环过滤系统本技术利用固体池,所述固体池左侧位置处设置有异丙醇收集池,所述异丙醇收集池左侧位置处设置有放置架,所述放置架上侧位置处设置有石英砂过滤器,所述石英砂过滤器下侧底部位置处设置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内部位置设置有搅拌器,所述搅拌器包括主轴、搅拌片,所述主轴外部表面位置处设置有搅拌片,所述设备通过电线连接内部电源进行供电,当排污管长期使用时,排出的固体物质容易堵塞管道,缺少疏通装置,从而影响排污,间接导致设备损坏,该新型能利用搅拌器的设置,不停的在管道内进行旋转,从而遇到堵塞的固体物质,也会被搅拌片打碎,进而达到疏通管道的作用。异丙醇
6一种用于双氧水制备的温控装置本技术利用双氧水制备的温控装置,包括罐体,罐体内壁左侧的上方固定连接有注水管,注水管的管壁固定连接有电磁阀,罐体右表面的上方开设有凹槽,凹槽内壁的左侧设置有弹性机构,凹槽内壁下侧的右方开设有滑动槽,滑动槽的内壁设置有移动机构,弹性机构包括弹簧,弹簧的左端与凹槽内壁的左侧固定连接,弹簧的右端固定连接有锥形推块,凹槽内壁的上下两侧均开设有限位槽,两个限位槽的内壁均滑动连接有限位块。本实用新型可以控制注入罐体的低浓度的双氧水的水量,避免罐体内部注入过多低浓度的双氧水,罐体受到压力较大发生损坏,避免了购买新的设备,降低高纯双氧水制备成本。双氧水
7一种制备氟化氨溶液的混合反应装置本技术利用一种制备氟化氨溶液的混合反应装置,包括釜身,所述釜身上端中心处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下端连接有搅拌叶轮,所述釜身上端中心处左侧设置有出气管口,所述出气管口左侧设置有导液管口,所述釜身上端右侧内部内外贯穿有导气管,所述釜身下端向下贯穿有氟化氨溶液出液管口,所述导气管下端左侧设置有气体分散装置,通过在导气管下端左侧设置气体分散装置,使得氨气能更充分地与氢氟酸反应,从而提高氟化铵的生产效率,通过在导气分管上端设置防逆气孔装置,释放氨气时通过氨气的压力使封堵滑塞向上滑动打开,停止释放氨气时通过回位弹簧的挤压力使封堵滑氟化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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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技术水平及技术优势对应产品
塞向下滑动闭合,防止氢氟酸与氨气在导气分管内部进行反应将管道堵塞。
8一种异丙醇的提纯方法本技术利用多级处理工序逐级对所述原料进行处理,每级处理工序分别除去部分杂质,其以工业级异丙醇为原料,先通过渗透汽化膜和分子筛脱水,再通过初级颗粒控制,改性聚酰亚胺膜控制金属阳离子,然后经过两级精馏塔去除轻组分和重组分,再经过阴离子树脂去除阴离子,再经过低温处理和精馏对产品进行重整,然后通过离子交换滤芯去除金属阳离子,最后通过纳滤滤芯控制颗粒,可以得到半导体级的异丙醇。异丙醇

、研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研发费用408.79231.54
营业收入18,956.048,805.15
占比2.16%2.63%

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研发费用分别为

231.54万元和

408.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3%和

2.16。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无核心技术人员。

、研发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湖北晶瑞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1010
员工总数6153
研发人员占比16.39%18.87%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仍为独立存续的公司,其全部债权债务不随股权变更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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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的公司财务概况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78号),湖北晶瑞报告期内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616.2921,184.52
非流动资产56,872.5948,624.52
资产总计69,488.8869,809.04
流动负债7,374.818,931.27
非流动负债6,894.644,248.40
负债合计14,269.4513,179.67
所有者权益55,219.4356,62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219.4356,629.37

(二)简要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8,956.048,805.15
营业利润-1,579.42-3,790.60
利润总额-1,607.13-3,826.16
净利润-1,625.34-3,82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5.34-3,826.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1.44-3,874.82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5.13-2,790.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87.19-10,01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3.3619,105.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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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266.286,301.30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20.53%18.88%
毛利率5.22%-20.34%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3.8084.2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71-35.56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66.0948.67

八、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的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2023年

月,增资方大基金二期、厦门闽西南、国信亿合与晶瑞电材、湖北晶瑞签订了《关于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增资方以合计人民币22,000万元认购湖北晶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65.4009万元,占湖北晶瑞的股权比例为

31.7004%。本次增资,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2006号),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0,947.09万元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认,增资价格确定为

1.185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湖北晶瑞的投后估值为

6.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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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及具体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于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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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1)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高纯化学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后确认收入。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及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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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标的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0-54.75-5.00
生产设备年限平均法10010.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025.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020.00-33.33

、在建工程(

)标的公司于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对其予以确认。标的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标的公司按工程实际成本将其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标的公司先按估计价值将对应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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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标的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标的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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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标的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标的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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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标的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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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标的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标的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标的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标的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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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标的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标的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标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标的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标的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标的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标的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标的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标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标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标的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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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

2)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标的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5、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标的公司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标的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低值易耗品标的公司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2)包装物标的公司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标的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标的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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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标的公司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6、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标的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标的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标的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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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收支。

(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及上市公司之间差异情况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及公开披露信息,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标的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十、其他事项

(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1、立项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地址为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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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标的公司在该地块生产经营办理了立项手续,于2021年6月7日取得年产18.5万吨(一期10.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9005-26-03-058266);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年产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5-992096);于2024年6月3日取得年产5.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8-429005-04-02-135082);于2024年9月6日取得年产4万吨微电子材料双氧水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409-429005-04-01-820499)。

2、环保标的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关于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5万吨(一期10.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0】134号);于2022年7月12日取得关于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2】60号);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关于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电子级微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3】15号)。

2022年1月6日,标的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29005MA49CJ253A001V),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根据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标的公司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行业代码3985),未被纳入潜江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未使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应办理登记管理。2024年4月9日,标的公司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29005MA49CJ253A002X),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

根据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证明(潜环证〔2025〕15号),标的公司自2019年11月13日成立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从事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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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环保事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3、安全评价2023年6月30日,湖北晶瑞取得(鄂)WH安许证【2023】118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许可范围为年产20000吨高纯双氧水、5000吨高纯氨水、5000吨高纯氟化铵、6000吨氟化铵蚀刻液(BOE)。

2024年8月12日,湖北晶瑞取得(鄂)WH安许证【2023】118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许可范围为:高纯双氧水60000吨/年、低纯双氧水10800吨/年、高纯氨水10000吨/年、工业级氨水400吨/年、高纯氟化铵5000吨/年、氟化铵蚀刻液(BOE)6000吨/年、高纯盐酸5000吨/年、工业级盐酸700吨/年、高纯硝酸5000吨/年、工业级硝酸500吨/年。

根据潜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自2020年1月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4、行业准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所列示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或经登记的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过相关证照有效期经营的情况。

5、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标的公司已取得生产办公厂房的房屋权属证书,证书号为鄂(2021)潜江市不动产权第0012826号。根据潜江市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5月12日出具的《证明》,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湖北晶瑞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与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使用自然资源和土地,不存在因违反自然资源与规划及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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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及时履行,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报批事项。

(二)标的资产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三)资产许可情况

(1)许可他人使用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的情况。

(2)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被许可技术。2024年6月3日,许可方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许可方湖北晶瑞签订了“1万吨/年超净高纯G5级异丙醇纯化单元工艺包项目”技术许可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技术许可费为1200万元。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被第三方许可使用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租赁房产情形,详见本核查意见“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之“2、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及租赁情况”。

除上述被许可技术及租赁厂房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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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和厦门闽西南。上述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湖北晶瑞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0.898.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0.008.0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237.38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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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9,506.3689万元,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39元/股,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80,522,8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0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潜江基金44.3948%34,716.743546,978,003
2大基金二期23.0548%18,028.818424,396,237
3国信亿合4.3228%3,380.40354,574,295
4厦门闽西南4.3228%3,380.40354,574,295
合计76.0951%59,506.368980,522,83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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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过渡期损益归属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标的公司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总体情况

(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厦门闽西南、国信亿合持有的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2024年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286.0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8,200.00万元,增值额为22,913.93万元,增值率为41.45%。

根据交易各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59,506.3695万元。

鉴于沃克森评估出具的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湖北晶瑞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湖北晶瑞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市场法评估结果,湖北晶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加期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80,60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增值25,380.57万元,增值率45.96%。

经加期评估验证,湖北晶瑞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80,600.00万元,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未发生减值。上述评估结果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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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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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评估方法的选择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经营性盈利历史记录,因此,本项目不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标的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满足数量条件且披露信息充足,因此,本项目适用于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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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综上,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2、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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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假设可比公司公告的财务信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会计差错;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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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6,235.74万元,评估值为68,963.64万元,增值额为2,727.89万元,增值率为4.12%;负债账面价值为10,949.67万元,评估值为8,641.74万元,减值率为21.08%;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286.0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0,321.90万元,增值额为5,035.83万元,增值率为

9.11%。

2、市场法评估结果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78,200.00万元。

、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78,200.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60,321.9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17,878.10万元,差异比例是

29.64%。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286.0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78,200.00万元,增值额为22,913.93万元,增值率为41.45%。

(五)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下评估价值差异额为17,818.10万元,差异比例是29.64%。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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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法通过可比公司流通股股价综合反应了评估基准日资本市场对湿电子化学行业、可比公司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即体现了各项资产的自身价值(通过资产价值比率)。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质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已逐步完善和成熟。特别是与被评估单位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业务相对比较单一,在全国范围内半导体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行情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半导体行业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的可比性较好,可比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充分、可靠;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及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选择最终评估方法的原因

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由于市场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市场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内容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的情况。

(九)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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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湖北晶瑞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6,235.74万元,评估值为68,963.64万元,增值额为2,727.89万元,增值率为

4.12%;负债账面价值为10,949.67万元,评估值为8,641.74万元,减值率为21.08%;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5,286.07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0,321.90万元,增值额为5,035.83万元,增值率为

9.11%。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4,068.3614,272.12203.761.45
非流动资产52,167.3854,691.522,524.144.84
长期股权投资3,549.603,549.6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1,500.00--
固定资产29,878.9231,475.991,597.085.35
在建工程12,310.0712,604.74294.662.39
使用权资产14.6014.60--
无形资产2,800.823,433.22632.4022.58
其他非流动资产2,113.372,113.37--
资产总计66,235.7468,963.642,727.894.12
流动负债6,742.436,742.43--
非流动负债4,207.241,899.31-2,307.93-54.86
负债合计10,949.678,641.74-2,307.93-21.0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5,286.0760,321.905,035.839.11

2、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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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各项流动资产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39,829,154.15元,全部为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货币资金评估值为39,829,154.15元,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283,536.41元,计提坏账准备26,702.17元,应收账款净额为56,256,834.24元,核算内容为企业应收的销售货款。

①对于账龄较短,已回函证有充分理由能全部收回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②对于可以确定坏账损失的款项,如企业破产倒闭或债务人死亡、失踪,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逐笔款项坏账成因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评估值按零值处理;

③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考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为26,702.17元,同时坏账准备评估为0.00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56,256,834.24元。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1,037,855.62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票据存根和相关的原始凭证,经核实,部分应收票据已于基准日后收回,未收回票据可以按照票据期限如期收回,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1,037,855.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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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付款项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772,440.37元,为预付的采购商品货款与费用款等款项。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预付账款评估值为772,440.37元,无增减值。5)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6,056.00元,计提坏账准备9,575.6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为26,480.40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①对于账龄较短,已回函证有充分理由能全部收回的,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②对于可以确定坏账损失的款项,如企业破产倒闭或债务人死亡、失踪,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逐笔款项坏账成因的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评估值按零值处理;

③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考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经上述评估程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预计评估风险损失为9,575.60元,同时坏账准备评估为0.00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6,480.40元,无增减值。

6)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13,023,366.15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6,924,497.53元,产成品账面余额70,509.90元,在产品账面余额4,925,587.50元,周转材料账面余额1,102,771.22元。存货跌价准备为61,356.68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2,962,00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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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①原材料原材料因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价,故原材料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认评估值。

②产成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③在产品在产品根据后续有无加工程序情形分开评估,对于后续无加工程序,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的在产品同存货评估,对于后续需要加工程序无法直接对外销售的在产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周转材料对于未领用的在库周转材料,其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价,以实际数量乘以实际成本确定评估值。存货评估值为14,999,563.44元,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

0.00元,存货评估增值2,037,553.97元,增值率15.72%,增值主要原因是存货中的部分接近完工的在产品参照产成品进行评估,其市场销售价格在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有一定利润故造成评估增值。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9,798,847.60元,核算内容为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29,798,847.60元,无增减值。8)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3-1-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货币资金39,829,154.1539,829,154.15
应收账款56,283,536.41
减:坏账准备26,702.17
应收账款价值56,256,834.2456,256,834.24
应收款项融资1,037,855.62
减: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融资价值1,037,855.621,037,855.62
预付账款余额772,440.37
减: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价值772,440.37772,440.37
其他应收款余额36,056.00
减:坏账准备9,575.60
其他应收款价值26,480.4026,480.40
存货余额13,023,366.15
减:存货跌价准备61,356.68
存货价值12,962,009.4714,999,563.442,037,553.9715.72
其他流动资产29,798,847.6029,798,847.60
流动资产合计140,683,621.85142,721,175.822,037,553.971.45

流动资产评估值为142,721,175.82元,评估增值2,037,553.97元,增值率

1.45%。增值主要原因是存货中的部分接近完工的在产品参照产成品进行评估,其市场销售价格在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有一定利润故造成评估增值。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长期股权投资系对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2020-1112.5%35,496,000.61
账面余额合计--35,496,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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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账面净额--35,496,000.61

)评估方法在核实投资成本、投资关系、投资比例的基础上:

对于持股比例较小,不具有控制权或不能实施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和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综合计算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

(3)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35,496,000.61元,评估值为35,496,000.61元,无增减值。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评估范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12/311.05%15,000,000.00
账面余额合计--15,000,000.00
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净额--15,000,000.00

(2)评估方法

标的公司对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05%,持股比例较低,不具有控制权、不能实施重大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故本次按账面投资成本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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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值为15,000,000.00元,评估值为15,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19栋,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45,856.6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18,526,438.44元,账面净值为109,182,700.91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资产名称账面原值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118,526,438.44109,182,700.9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96,419,048.1587,467,259.27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2,107,390.2921,715,441.64

(2)评估方法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楼、研发间、仓库等工业厂房,由于待估对象为工业用房,且可以收集结算资料,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以原有的建筑、装修材料和施工技术、工艺,重新购建和待估房屋建筑物使用功能一样的建筑物所投入的各项费用之和,确定重置价,同时根据建筑物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使用年限确定其综合成新率,最终根据建筑物重置价和成新率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基本公式为: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相关费用+资金成本

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通过查看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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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评估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一般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决算调整法、重编预算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估算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2)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评价费等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费用率。

3)资金成本为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工期按建设工程合理建设周期,本次评估假设工程造价和前期及其他费用支出在建设期均匀投入,则资金成本公式为: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价)+相关费用)×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2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板、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综合评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3)评估结果房屋建筑物评估重置全价增值62,333,351.56元,增值率52.59%,评估净值增值63,405,450.29元,增值率58.07%。原因主要如下:

)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部分企业固定资产卡片中分类为机器设备的资产调入构筑物中评估,但账面仍在机器设备中列示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基准日的人材机较建设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所致。

2)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原值增值,以及评估使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5、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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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范围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230,209,043.71189,606,456.00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24,214,606.61186,231,201.67
固定资产-车辆619,185.61192,000.63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375,251.493,183,253.70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此次对正常使用的设备类资产按现有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进项税可以抵扣。本次设备评估中,重置全价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A、国产设备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B、对于进口设备购置价,由于设备购置日距评估基准日较近,对设备厂家进行发函询价取得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对于无法询价的进口设备,主要通过查阅并核对原进口合同等资料,综合考虑生产国汇率变化及物价调整指数,确定其设备货价,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海外运费、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确定。

C、对车辆,按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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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费)来确定其重置全价。

D、对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相关网站价格信息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商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则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增值税)

2)成新率

A、对于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技术、财税等政策,在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基础上,现场查看设备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使用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B、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综合考虑各类车辆的经济耐用年限和规定行驶里程,分别确定车辆使用年限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C、对于电子设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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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合计230,209,043.71189,606,456.00165,159,293.00142,171,762.00-28.26-25.02
机器设备224,214,606.61186,231,201.67159,380,933.00137,828,448.00-28.92-25.99
运输设备619,185.61192,000.63521,600.00417,369.00-15.76117.38
电子设备5,375,251.493,183,253.705,256,760.003,925,945.00-2.2023.33

设备评估原值165,159,293.00元,评估净值142,171,762.00元,评估原值减值65,049,750.71元,评估净值减值47,434,694.00元,评估原值减值率

28.26%;评估净值减值率

25.02%。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64,833,673.61元,减值率28.92%,评估净值减值48,402,753.67元,减值率25.99%,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固定资产卡片中分类为机器设备的资产调入构筑物中评估,但账面仍在机器设备中列示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减值。

运输设备评估原值减值97,585.61元,减值率15.76%,主要原因是:随着厂商车型更新迭代,评估基准日购置年限较早的运输设备重置全价下降;评估净值增值225,368.37元,增值率

117.38%,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使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118,491.49元,减值率2.20%,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目前市场价较其原始购置时有所下降;评估净值增值742,691.30元,增值率为

23.33%,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使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6、在建工程——设备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设备工程共10项,主要为高纯双氧水项目、PGMEA项目、氨水氟化铵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费用等。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在核实后的账面值基础上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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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结合考虑合理工期后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例如停建多年的项目),应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工程造价;若账面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本。

经上述评估,在建工程-设备工程评估值126,047,350.66元,评估增值2,946,628.84元,评估增值率2.39%;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本次评估按照合理工期重新测算了资金成本。

、使用权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146,017.73元,使用权资产系被评估单位所有租赁确认的资产。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146,017.73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的1宗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共计200,605.11㎡,原始账面价值为29,796,000.00元,账面价值为28,008,240.00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目前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及收集的相关土地交易资料,位于潜江市的工业用地近期交易案例较多,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待估宗地为已开发工业用地,不宜采用剩余法;因市场上无法收集到土地租赁的交易案例,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的客观纯收益,无法采用收益法;本次评估的工业用地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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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本次不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且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可参考且易采集,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根据收集资料情况,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3)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

a、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被评估的土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地的评估值。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V=VB×A×B×D×E

式中: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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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成本逼近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的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1±区位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4)评估结果经上述评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930.24万元,评估增值

129.4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62%,土地使用权评估增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按照直线法摊销,评估按照年限计算的摊销额较企业计提的少所致。

9、无形资产——其他列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其他为账外无形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专利及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由于企业能够提供准确的研发历史成本相关的资料,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贬值能够合理确定,因此,本项目适用成本法,公式如下:

市场价值=(研发成本费用+资金成本+研发利润)×(1-贬值率)

通过以上评估,无形资产-其他评估值为5,029,836.00元,评估增值5,029,836.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将账外专利纳入评估范围造成评估增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1,133,669.03元,系预付的工程设备款的税费等。

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21,133,669.03元。

11、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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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范围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上述负债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值如下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应付账款53,294,818.35
合同负债717,324.83
应付职工薪酬447,210.75
应交税费484,928.01
其他应付款12,4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67,424,281.94
递延收益42,072,427.72
非流动负债合计42,072,427.72
负债合计109,496,709.66

(2)评估方法1)应付账款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53,294,818.35元,主要为应付的材料款、工程设备款等款项。

经核实,若为企业正常的应付款,没有证据证明企业无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若有证据证明为企业无需支付的应付款,评估为0。应付账款评估值为53,294,818.35元。2)合同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同负债账面价值717,324.83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商品款等。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合同负债评估值为717,324.83元。

3)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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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447,210.75元,主要为工资、奖金和工会经费等。查看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447,210.75元。4)应交税费纳入评估范围的应交税费账面值484,928.01元,为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账面金额为企业未来需偿付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认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为484,928.01元。5)其他应付款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12,480,000.00元,为应付的押金及其他往来款项等。其他应付款为企业应负担的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12,480,000.00元。6)递延收益递延收益账面值为42,072,427.72元,主要是企业向政府申请的高端功率半导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对于尚未进行验收的政府补助,按照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对于已验收政府补助分析是否存在尚未履行义务,对于不存在尚未履行义务的政府补助,企业仅需承担所得税费用,按照未来需要承担的所得税确认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18,993,106.93元,评估减值23,079,320.79元,减值率为

54.86%,评估减值原因为企业不存在尚未履行义务的政府补助,按照未来需要承担的所得税确认评估值。

(3)评估结果

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减值增值率%
应付账款53,294,818.3553,294,8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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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减值增值率%
合同负债717,324.83717,324.83--
应付职工薪酬447,210.75447,210.75--
应交税费484,928.01484,928.01--
其他应付款12,480,000.0012,4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67,424,281.9467,424,281.94--
递延收益42,072,427.7218,993,106.93-23,079,320.79-54.86
非流动负债合计42,072,427.7218,993,106.93-23,079,320.79-54.86
负债合计109,496,709.6686,417,388.87-23,079,320.79-21.08

综上,负债账面价值为109,496,709.66元,评估值为86,417,388.87元,评估减值23,079,320.79元,评估减值率

21.08%,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递延收益评估中将企业不存在尚未履行义务的政府补助,按照未来需要承担的所得税确认评估值。

(二)市场法评估情况

、基本步骤说明

(1)搜集相关资料、对评估对象基本情况进行阐述。

(2)对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分析。

(3)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进行分析。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业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调整。

(5)分析、确定可比上市公司。

(6)对上市公司的可比因素进行分析、调整,确定可比因素数值。(

)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2、上市公司的选择及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分析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可比企业的选择和价值

3-1-

比率的确定。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主要体现在标的公司所属的行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是否具备可比性。

行业的可比性要求是:可比企业应该和被评估企业在相同或相似的行业。首先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划分的行业分类进行搜索,然后再进行行业细分,寻找最为相似的可比企业。如果被评估企业属于新兴行业或很难找到相同或十分相近的可比公司,资产评估师可以扩大范围,在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行业中寻找。

筛选标准:

1)至评估基准日上市时间(年)-选择二年以上;

2)近期(一年)没有停牌、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企业违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等情形导致股票价格异常的情形;

)收入、利润结构(按产品)与被评估单位产品类似(大于50%以上的比重);

4)经营模式类似;

5)经营风险类似。

在筛选出的公司基础上进行T检验,原始Beta/Beta标准偏差,大于

为检验通过。

通过后确定的可比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首发上市日期申银万国行业收入结构(按产品)
13300655.SZ晶瑞电材2017-05-23电子--电子化学品Ⅱ--电子化学品Ⅲ53.56%高纯化学品21.1%锂电池粘结剂25.34%其他产品
2603078.SH江化微2017-04-10电子--电子化学品Ⅱ--电子化学品Ⅲ64.68%超净高纯试剂31.94%光刻胶配套试剂3.38%其他产品
3603931.SH格林达2020-08-19电子--电子化学品Ⅱ--电子化学品Ⅲ94.44%功能湿电子化学品3.76%通用湿电子化学品1.8%其他产品

(2)可比公司基本情况介绍1)晶瑞电材成立于2001年

月,晶瑞电材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企业,围绕泛半导

3-1-

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电池材料、工业化学品及能源等。其高纯化学品产品包括高纯双氧水、高纯硫酸、高纯氨水、BOE、高纯硝酸、高纯盐酸、TMAH。近年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计292,462.82321,565.55503,911.88531,740.67
负债合计124,057.06118,488.84163,550.93151,105.60
所有者权益合计168,405.76203,076.72340,360.95380,635.06

近年的利润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营业总收入183,208.76174,580.01129,941.5169,381.88
利润总额25,764.8619,795.45292.77-1,440.76
净利润20,730.8916,656.341,013.43-1,414.46

2)江化微成立于2001年8月,主要生产适用于半导体(TR、IC)、FPD平板显示(TFT-LCD、CF、TP、OLED、PDP等)以及LED、晶体硅太阳能(SolarPV)、硅片、锂电池、光磁等工艺制程中的专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专业制造商,2019年销售各种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超2400万升。

近年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计224,828.15288,384.22270,739.23281,161.86
负债合计109,509.89103,291.4283,220.9793,26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115,318.26185,092.80187,518.26187,894.15

近年的利润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3-1-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营业总收入79,214.4593,916.23102,990.8052,153.35
利润总额6,158.149,527.728,215.925,300.82
净利润5,595.529,049.926,715.994,736.13

)格林达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从事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主要产品有显影液、蚀刻液、稀释液、清洗液等。(来源:ifind)

近年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计139,577.31155,335.16167,821.70167,804.32
负债合计17,667.2421,207.3520,576.6417,724.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21,910.07134,127.82147,245.07150,079.85

近年的利润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
营业总收入77,961.8984,759.9469,532.6634,511.70
利润总额16,148.2018,593.7120,198.769,150.82
净利润14,054.3216,340.6817,507.977,766.12

、确定可比因素的方法和过程,价值比率的确定过程,分析、调整评估对象财务状况的内容

(1)价值比率的选择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也可以按照分子所对应的权益划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价值比率种类众多,对于价值的最佳估计常常是通过运用最合适的价值比率得出的。例如对于亏损的企业来说选择P/E就不合适,可能选择收入比率或资产

3-1-

比率比选择盈利比率效果好:对于账面净资产为负值的,选择P/B就不合适,可能选择收入比率比其他比率效果会更好。

价值比率确定主要考虑运用与公司价值相关性最高的变量。例如,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或有形资产较少但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盈利比率或收入比率可能比资产比率好;如果企业的各类成本比较稳定,销售利润水平也比较稳定,则选择收入比率比较合适;如果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选择税后收益的价值比率比选择税前收益的价值比率要好。

)收入价值比率

考虑到标的公司目前处于产能利用率爬坡阶段,暂处于亏损状态,与其他可比公司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故不宜采用静态收入价值比率。标的公司尚未达到稳定期,目前难以对企业未来的销售情况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无法取得动态收入价值比率评估必要的预测营业收入,故不宜采用动态收入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2)资产价值比率

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湿电子化学材料销售,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技术门槛、规模效应凸显等特征,其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于质量控制、规模生产、定制化服务、研发支持等多个方面。

此外考虑到对于湿电子化学材料行业,总投资额(即核心生产设备、配套生产用房、技术等投入)能从量化角度体现企业的产业竞争力,对确保企业技术领先、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本次标的公司属于晶瑞电材的并表公司,目前处于产能利用率爬坡阶段,但尚未达到生产销售的稳定期,总投资金额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联度较其他资产价值指标更高,故本次评估选取EV/总投资这一价值比率。

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不动产款、设备款账面价值,即:

总投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开发支出账面价

3-1-

值+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不动产款、设备款账面价值)3)盈利价值比率由于标的公司目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尚未达到保本产量,其历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均为负数,因此盈利基础价值比率不适用。

(2)可比企业财务数据调整在选定可比上市公司后,收集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并对其进行调整,使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财务数据建立在一个相对可比的基础上。调整事项主要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调整。对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比对,考虑标的公司及所选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数据调整。本次将货币资金中超过资金保有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等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其它科目根据报表附注分析确定。

(3)可比公司价值及价值比率的计算对于流通股的股价取值,本次选择评估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经计算,企业股权价值和价值比率乘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2024/6/302024/6/302024/6/30
300655.SZ603078.SH603931.SH
股价-30日7.655013.213222.8496
股本合计1,059,537,737.00385,637,248.00199,558,38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110,736,654.195,095,513,654.394,559,832,485.62
减:非经营性资产净值1,578,174,021.38472,007,811.11748,470,043.1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6,532,562,632.814,623,505,843.293,811,362,442.49
加:付息负债901,536,497.66380,375,994.67-

3-1-

项目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2024/6/302024/6/302024/6/30
300655.SZ603078.SH603931.SH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1,122,110,818.79230,211,944.921,019,537.68
企业价值8,556,209,949.265,234,093,782.883,812,381,980.17
总投资额3,194,567,481.131,829,346,946.88825,851,804.93
EV/总投资额2.682.864.62

每个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在成长性和风险性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采用财务分析模型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据此对价值比率进行适当调整。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

主要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债务风险、经营情况等方面对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分别选取主要的财务指标作为评价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因素,计算得出各公司相应指标数据。根据各项财务指标,将各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以被评估单位为

,进行打分,具体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
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盈利能力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0104.00104.00110.00
总资产报酬率100104.00104.00110.00
EBITDA利润率100107.00107.00110.00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10090.0094.0099.00
流动比率100101.00105.00110.00
速动比率100101.00106.00110.00
营运能力指标
存货周转率10092.0095.0090.00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94.0091.00101.00
总资产周转率100105.00105.00110.00
规模指标

3-1-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
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总资产100110.00105.00101.0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100109.00110.00104.00
营业收入100110.00107.00105.00
成长能力指标
核心利润增长率10098.00108.00108.00
股东权益增长率100103.0095.0093.00
营业收入增长率10090.0090.0090.00

以各项能力下各子项得分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项能力得分,将该分值与标的公司对比,得出各项能力的调整系数,并据此对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价值比率平均值,以此计算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财务指标修正系数=目标公司财务指标得分/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得分

综上:财务指标修正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盈利能力指标1.000.950.950.91
偿债能力指标1.001.030.980.94
营运能力指标1.001.031.031.00
规模指标1.000.910.930.97
成长能力指标1.001.031.031.04
财务指标得分1.000.940.920.86

)非财务指标修正系数

在业务范围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级微电子材料生产及销售,标的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上游,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迭代十分重要,故而还需要考虑研发能力的修正。由于目前标的公司尚处于高纯试剂生产线特色工艺、产品研发的高强度投入期间以及产能爬坡阶段,未能稳定经营,故而还需考虑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修正。

根据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业务类型、可比公司近期财报公布数据以及可比

3-1-

公司历史现金流情况,得出以下非财务指标统计: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主要经营模式以生产为主,研发、销售主要依托母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研发、生产、销售研发、生产、销售
核心生产要素占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比例99.97%92.54%99.58%97.53%
组织架构部分职能与控股股东协同共用独立经营独立经营独立经营
研发人员占比17.24%17.43%20.35%19.92%
发展阶段初创期-发展期发展期-成熟期发展期-成熟期发展期-成熟期

①主要经营模式修正标的公司目前经营以生产为主,其研发、销售主要依托母公司,而可比公司在经营上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故本次根据经营模式的差异进行修正,具体打分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主要经营模式以生产为主,研发、销售主要依托母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研发、生产、销售研发、生产、销售
打分100.00110.00110.00110.00

②核心生产要素利用率修正核心生产要素是指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投入的生产设备及技术类无形资产,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特许使用权)及已投入使用的预付不动产转让款。生产设备、技术类无形资产等是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核心生产要素占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比例越高,表明企业在核心生产要素上的投入越高,总投资资金利用效率更高,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次以核心生产要素占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比例进行修正,修正依据各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量化进行打分。

具体打分如下:

3-1-

项目标的单位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核心生产要素占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比例99.97%92.54%95.62%90.42%
打分100.0090.0099.0097.00

③组织架构修正标的公司系晶瑞电材的控股子公司,晶瑞电材为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对被评估单位的产品销售部分采购等统筹实施,标的公司的产品通过晶瑞电材对外销售,同时晶瑞电材也依靠标的公司的产能保证订单的如期交付,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产能,仅市场销售及部分采购、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后勤职能上存在与上市公司协同共用的情形,存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依赖。具体打分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组织架构部分职能与控股股东协同共用独立经营独立经营独立经营
打分100.00110.00110.00110.00

④研发能力修正标的公司所处电子化学品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密集型的特征,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迭代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故而还需要考虑研发能力的修正。研发能力与企业的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的投入有较大的关系,故本次选用研发人员占企业总员工数比重指标和研发费用占比

指标进行修正,修正依据各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量化进行打分。具体打分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研发人员占比17.24%17.43%20.35%19.92%
打分100.00101.00110.00109.00

3-1-

⑤所处发展阶段修正由于目前标的公司尚处于产品研发的高强度投入期间以及产能爬坡阶段,未能稳定经营,故而还需考虑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的修正。具体打分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所处发展阶段初创期-发展期初创期-发展期发展期-成熟期发展期-成熟期
打分100.00110.00110.00110.00

综上非财务指标修正情况如下:

项目标的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可比公司
湖北晶瑞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主要经营模式100.00110.00110.00110.00
核心生产要素占已投用经营性长期资产比例100.0090.0099.0097.00
组织架构100.00110.00110.00110.00
研发人员占比100.00101.00110.00109.00
发展阶段100.00110.00110.00110.00

)综合修正系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标的公司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财务指标得分1.000.940.920.86
非财务指标得分1.000.830.690.71
综合得分1.000.780.630.61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计算根据可比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得分,将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得分情况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计算出的修正系数和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如下表

项目标的公司晶瑞电材江化微格林达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2.682.864.62
修正系数1.000.780.630.61
修正后的可比公司价值比率-2.091.802.82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2.24

3-1-

4、评估值确定的方法、过程和结论

(1)评估值确定的方法股权价值=(权益价值比率×被评估企业相应参数)×(1-非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净值

(2)评估值确定的过程1)非流动性折扣非流动性折扣比例是企业价值评估中需要经常考虑的一项重要参数。这里所谓的非流动性折扣比例是参照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交易价格而得到的价值折扣率。由于所评估的价值是在非上市前提条件下的价值,而如果所有其它方面都相同,那么可在市场上流通的一项投资的价值要高于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价值。为此,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非流动性折扣的调整。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非流动性折扣的方式,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案例和上市公司市值指标计算非流动性折扣,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分行业股权交易案例,然后与同期的上市公司分行业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数据的差异,确定被评估单位非流动性折扣比例。

根据研究结果,本次评估非流动性折扣比例取值为

39.32%。

2)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净值

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持有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负债包括溢余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经过评估其价值为7,101.14万元,具体估算方法详见资产基础法各科目评估说明,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款项内容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10,826.8210,826.82
1溢余货币资金2,797.332,797.33
2长期股权投资3,549.603,549.60长期股权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2,979.882,979.88预付货款税额

3-1-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款项内容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500.001,500.00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6,033.603,725.67
1应付账款638.86638.86项目补贴款、保证金等
2其他应付款1,187.501,187.50
3递延收益4,207.241,899.3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非经营性资产净额合计4,793.217,101.14

(3)市场法评估结论根据公式,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被评估单位EV/总投资额取值2.24
2被评估单位总投资额52,276.59
3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117,099.56
4非流动性折扣率39.32%
5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调整71,056.01
6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净额7,101.14
7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78,200.00

由此,采用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8,200.00万元。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沃克森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本次拟出售资产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评估服务的现实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之间除正

3-1-

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要求,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具体详见“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具体详见“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以及“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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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券代码市盈率PE(TTM)市净率PB(MBQ)
晶瑞电材300655.SZ-2.95
江化微603078.SH49.733.12
格林达603931.SH22.382.69
中巨芯688549.SH442.573.28
平均值-171.563.01
标的公司--20.841.08

资料来源:同花顺注:1、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整体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4年1-6月净利润*2);

2、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整体交易对价/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净资产

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产能还未达到稳定状态,尚未实现盈利,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市盈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存在较大差异。从上表看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对应的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处于较低水平,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2、可比交易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化学品,应用领域为半导体,半导体行业近年来类似案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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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公告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标的账面净资产(万元)收购价格(万元)评估基准日评估值最终选取方法评估价格(万元)收购价格/净资产评估价格/净资产
士兰微2021年7月5日士兰集昕20.38%股权32588.0376,921.352020年7月31日市场法74,264.722.362.28
捷捷微电2023年12月1日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49,215.53101,600.002023年6月30日市场法103,014.012.062.09
芯联集成2024年4月15日芯联越州72.33%股权253,309.85589,661.332024年4月30日市场法589,661.332.332.33
湖北晶瑞2024年11月18日湖北晶瑞76.0951%股权42,299.3759,506.372024年6月30日市场法59,506.371.411.41

2021年士兰微收购子公司士兰集昕项目、2023年捷捷微电收购捷捷南通科技项目、2024年芯联集成收购芯联越州项目均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上述项目采用市场法的收购价格与净资产的比例略高于本次交易的计算结果。相比于可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中政策、宏观环境、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下,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将不会有重大变化,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与标的公司持续推进业务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上述因素未来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恰当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五)关键指标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采用的价值比率为EV/总投资价值指标,EV/总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为总投资和可比公司的股价,由于被评估单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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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可比公司披露的总投资为时点数据,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实际影响价值波动的最核心指标为可比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可比上市公司的股价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项目股票价格区间
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5.00%0.00%5.00%
评估值(万元)74,400.0078,200.0081,600.00
评估值变动率-4.86%0.00%4.35%

由上表可知,当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动幅度为-5.00%至

5.00%,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动率范围为-4.86%至

4.35%。上述敏感性分析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确定性,供委托人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六)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在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受上市公司控制,在业务、管理等方面长期协同合作,企业文化、管理体系方面与上市公司趋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会在考虑整体公司战略规划的前提下,考虑标的公司的产品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研发、销售等方面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及发挥上市公司内部的协同效应,促使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其它业务主体进行更多业务发展。同时对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业务经营上的合理授权,发挥决策的灵活性,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七)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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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沃克森评估以2024年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聘请的沃克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管理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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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沃克森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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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等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及湖北晶瑞(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方案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各方将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对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并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拟定为甲方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拟为

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后价格的80%(向上进位精确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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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各自具体的发行数量按照各方最终确定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计算确定(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向上取整的整数并精确至个位),且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准。

3、违约责任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就其受到的损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5年

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等4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乙方”)及湖北晶瑞(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标的及交易方案上市公司通过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各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股权的交易聘请经各方一致同意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止的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以其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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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59,506.3689万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其中乙方一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4,716.7435万元、乙方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028.8184万元、乙方三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80.4035万元、乙方四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80.4035万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全部交易价款。

(五)新增股份的具体情况

1、新增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潜江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及厦门闽西南。

、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于2024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后价格的80%(向上进位精确至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数量为80,110,948股,最终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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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为准。乙方各自分别获得甲方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对价金额(万元)认购甲方新增股份数量(股)
1潜江基金34,716.7446,978,003
2大基金二期18,028.8224,396,237
3国信亿合3,380.404,574,295
4厦门闽西南3,380.404,574,295
合计59,506.368980,522,830

上述交易对方认购的甲方新增股份数量为交易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向上取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待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该解除限售的股票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创业板交易。

、新增股份的登记

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由甲方根据相关法规及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负责办理,乙方应为上市公司办理相应新增股份的登记交割提供必要协助。新增股份登记于登记结算公司之日起,交易对方就因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六)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并协助标的公司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标的公司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在相应标的股权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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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至甲方名下之时,相应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义务。甲方应当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将相应的股份登记至相应乙方名下。在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相应乙方名下时,甲方即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支付义务。

(七)交易标的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者承担。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届时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上市公司享有。

(九)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任何一方在先行为违反本协议,或者因任何一方主动实施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确需实施的除外)致使:(1)本次交易未能取得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的审核同意或者注册,或者(

)标的股权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或者(3)其他致使本次交易目的落空的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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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就其受到的损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如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未能获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政府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未能审核同意或者予以注册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协议生效、解除、修改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交易各方已完成各自内部决策审议程序;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及股东变更事宜做出股东会决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4)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如非因一方或各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本协议解除,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予以变更或终止,但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4、如果出现第1条规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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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补充、完善,以争取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如经前述努力后本协议仍无法生效或距本协议签署之日已满二十四(24)个月,则本协议应终止执行,对于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税费各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将立刻终止:

(1)甲方单方撤回向深交所提交的审核申请或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申请;

)甲方未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为湖北晶瑞76.0951%股权,湖北晶瑞从事高纯化学品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的精神,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高纯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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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湖北晶瑞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均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故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湖北晶瑞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形,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80,522,83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晶瑞电材的总股本将达到1,140,078,819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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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故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提出交易方案,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沃克森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交易双方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专业报告。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性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湖北晶瑞76.0951%股权。交易对方真实持有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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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标的资产,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湖北晶瑞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业务布局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本次交易可减少上市公司金融负债的金额,降低财务费用,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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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明的各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字〔2025〕70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亦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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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是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控制力、继续完善发展战略的选择,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利用上市公司资源推动湖北晶瑞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可减少上市公司金融负债的金额,降低财务费用,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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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故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亦不会新增关联交易。3)关于独立性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已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和增加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湖北晶瑞

76.0951%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转让不存在障碍,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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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12个月。本次交易据此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参见本核查意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股份锁定期安排”。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是一家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锂电池材料、工业化学品及能源等,湖北晶瑞主要从事高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到半导体生产过程的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湖北晶瑞主要从事纯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湖北晶瑞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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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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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号》第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湖北晶瑞的

76.09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本核查意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湖北晶瑞合计

76.0951%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湖北晶瑞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晶瑞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取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故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亦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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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号》第六条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及《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第十二条规定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调整交易方案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沃克森评估对标的公司湖北晶瑞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第〔2024〕2781号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

日,湖北晶瑞股权的评估值为78,200.00万元,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湖北晶瑞76.0951%股权对价为59,506.3689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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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0.898.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0.008.0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9.237.38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7.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合理,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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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聘请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沃克森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沃克森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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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高纯化学品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湖北晶瑞成立于2019年,为上市公司提升产能建设,采用上市公司多年研发成果,以先进生产工艺建设,为上市公司体系内兼具技术领先及规模效应生产基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产能,同时随着未来产能逐步爬坡,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成长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交易对手方对湖北晶瑞的增资系附回购条款的增资,在上市公司合并层面核算为金融负债,并每年计提财务费用;本次交易可减少上市公司金融负债的金额,降低财务费用,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加大对于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湖北晶瑞将从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将继续与上市公司在人员、业务等方面保持协同效应,并进一步在业务开展、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协调与运用方面进行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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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交易前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514,997.14514,997.14-503,911.88503,911.88-
负债合计152,087.30127,418.10-16.22%163,550.93140,421.73-14.14%
所有者权益合计362,909.83387,579.046.80%340,360.95363,490.16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51,312.87320,205.9927.41%228,216.41296,757.1230.03%
资产负债率0.000.00-16.22%32.46%27.87%-14.14%
营业收入143,511.12143,511.12-129,941.51129,249.25-0.53%
营业利润-17,384.20-15,844.208.86%570.97-173.73-130.43%
净利润-19,139.55-17,599.558.05%1,013.43143.79-85.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59.38-17,770.911.05%1,482.28-421.24-128.4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在2023年8月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将负有回购义务的权益性工具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并按照7%年利率计提利息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金融负债将转入所有者权益,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负债规模,对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以及营运指标均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由于标的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折旧较多,2023年度营业利润为-3,790.60万元,净利润为-3,826.16万元,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变化较大,其中营业利润下降了130.43%,净利润下降了85.81%。预计随着标的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湖北晶瑞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均已纳入上市公司的年度计划。未来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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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可以实现全资控股,促使上市公司得以全方位整合内部资源,催生更为强大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业务板块深度融合,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产能储备,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话语权。由于湿电子化学品受运输半径影响较大,借助子公司在特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上市公司得以迅速拓展市场覆盖范围,高效切入此前尚未深耕的市场领域,进一步稳固和强化其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集团整体价值,为竞争对手构筑起更为坚固的竞争壁垒。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在经营业绩改善层面,全资拥有子公司使上市公司得以全面掌控运营管理,有效消除因股权结构导致的沟通障碍与决策损耗。通过统一调配资源,上市公司能够降低各环节的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效率,增强营运能力。?

从持续发展能力来看,全资收购子公司意味着上市公司拥有了更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子公司的工艺创新实力和市场辐射范围将与上市公司现有资源深度融合,为公司持续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坚实支撑。此外,面对市场波动和行业变革,上市公司能够凭借更统一、高效的决策机制迅速调整战略,借助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韧性,确保在长期发展中始终保持稳健增长态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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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筑牢根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合同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第六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有效,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本次交易完成前,潜江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基石浦江,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基石浦江20%的股权,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其余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方。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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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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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关于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长城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中,晶瑞电材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晶瑞电材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外,晶瑞电材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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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验,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关联方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实际数(本次交易前)备考数(本次交易后)实际数(本次交易前)备考数(本次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959.38-17,770.911,482.28-421.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100.13-16,961.954,373.912,474.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6700.0149-0.0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39-0.15940.04410.023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9元/股和-0.1670元/股,较交易前分别减少0.0188元/股和增加0.0156元/股。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看,本次交易存在摊薄上市公司2023年度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审批程序,交易的相关协议;

)审阅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字〔2025〕12281号);

(3)审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3、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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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合理,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重组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审批程序完备,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已完整披露,在取得尚需的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三)《审核关注要点》第3项: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基本情况

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的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同时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风险因素”中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和标的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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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程序

(1)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事项,分析涉及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的重大风险;(

)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核查是否已按要求充分披露。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自身密切相关的重大风险。

(四)《审核关注要点》第4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五)《审核关注要点》第5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审核关注要点》第6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审核程序

本次交易不适用简易审核程序,且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形。

(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

3-1-

(1)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等湿电子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行业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光刻、显影、蚀刻、清洗、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中的湿化学品,属于鼓励类行业,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示负面清单的相关行业。标的公司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标的公司湖北晶瑞主要产品为高纯化学品,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标的公司系为提升上市公司的制造工艺及扩充产能而设立,其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构成、核心技术、生产制造工艺、下游应用领域、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基本与上市公司相同,在上市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线基础上通过研发迭代,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晶瑞股权的比例将升至100.00%,将助力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上市公司资源聚焦发展高纯化学品业务。

2、核查程序

)对交易标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1-

(GB/T4754-2017),对交易标的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3)查阅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4)审阅评估机构出具交易标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交易完成后能够提升协同效应,标的公司的生产能力,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同行业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后可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具备商业逻辑,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不存在不适当市值管理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在交易前后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九)《审核关注要点》第9项: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李勍先生为罗培楠女士配偶。本次交易完成前,潜江基金普通合伙人为基石浦江,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基石浦江20%的股权,潜江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潜江基金合伙人协议,李勍先生不是潜江基金实际控制人,潜江基金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据此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3-1-

(2)审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问卷,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锁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已就本次取得的股份出具了锁定承诺或作出了锁定安排。

(十)《审核关注要点》第10项: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章交易各方”之“二、交易对方”之“(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3)审阅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重组预案、进展公告、重组草案等文件。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调整。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11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基本情况

最近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香港),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不构成《重

3-1-

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审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3)计算《重组办法》关于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相关标准;

(4)计算分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5)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12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上市条件。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13项: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2、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查阅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3-1-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合规。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基本情况标的公司湖北晶瑞系晶瑞电材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为晶瑞电材收购控股子公司76.0951%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3.9049%的股权;潜江基金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44.3948%股权的表决权全权委托上市公司代为行使,上市公司直接和表决权委托控制标的公司

68.2997%的表决权,故交易对手方持有的76.0951%的股权为少数股权。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湖北晶瑞将成为晶瑞电材全资子公司。

、核查程序(

)审阅潜江基金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等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审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收购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15项: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基本情况将标的公司股东按“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作为标准进行穿透,对股东人数进行计算,具体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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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性质股东人数(名)说明
1潜江基金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3穿透后自然人股东11名,法人股东2人名。按13名股东计算。
2大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管理主体。按1名股东计算。
3国信亿合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该合伙企业为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之一为国有控股管理主体,且该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主要职责。按1名股东计算。
4厦门闽西南已备案的私募基金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有控股管理主体。按1名股东计算。

综上,交易对方穿透后的股东人数为16名。

2、核查程序(

)查阅交易对方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文件;

(2)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天眼查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16项: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类型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合伙协议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本次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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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存续期限
1潜江基金2019-12-19至2029-12-19
2国信亿合2020-10-29至2030-10-29
3厦门闽西南2022-04-15至9999-12-31

具体信息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二章交易各方”之“二、交易对方”。根据交易对方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以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其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主体存续期锁定期
1潜江基金2019-12-19至2029-12-19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2国信亿合2020-10-29至2030-10-29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3厦门闽西南2022-04-15至9999-12-3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覆盖锁定期。

、核查程序(

)审阅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工商档案/注册登记文件、合伙协议/章程以及出具的调查问卷;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系统;(

)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5)进行网站检索查询;

(6)对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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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合理合规;

(2)交易对方涉及的合伙企业均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本次交易对方存续期与锁定期具备匹配性;

(5)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湖北晶瑞76.0951%股权,交易标的历史沿革、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标的的工商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审阅交易标的章程,了解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查阅交易标的股权转让协议;

(4)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标的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

(5)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审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关于交易标的的信用报告;

)审阅标的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近三年共计发生过

次股权增资,资金均已实缴到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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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项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到位
2023年8月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增资2.2亿元因标的公司投资较大,为补充标的公司资本金额,湖北晶瑞进行增资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参考评估值,以1.18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自有及筹集资金

)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情况;

(4)标的资产的设立及股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6)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况;

(7)标的资产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或存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标的资产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18项: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基本情况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检索,本次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2、核查程序

)查阅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2)查阅新三板、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公开信息。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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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19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标的公司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核查程序

)查阅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与交易标的进行对比分析;

(2)查阅国家统计局、同花顺金融终端、证券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等;

)访谈交易标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模式和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

(2)交易标的根据不同对比事项的特征逐个分析可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在各个章节不存在重大差异;(

)重组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第三方数据均不是来自于付费或定制报告,不是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引用数据具备必要性及完整性,并与其他披露信息保持一致,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1、基本情况

3-1-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报告期内采购情况”之“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2、核查程序

)获取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及关联关系等;(

)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并对会计师的函证程序进行复核;

(4)获取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记录文件,核实采购真实性、准确性;

(5)访谈交易标的采购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及合理性;

)查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7)统计各期客户名单并与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析;

(8)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采购定价公允,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与上游行业竞争格局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除上市公司晶瑞电材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比较稳定,业务具有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

3-1-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新增供应商具备合理性;存在一家供应商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该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其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具有合理性、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21项: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报告期内生产与销售情况”之“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2、核查程序

(1)统计报告期交易标的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并通过网络方式查询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查阅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的相关业务订单;

(3)获取与主要客户的交易记录文件等,核实销售真实性、准确性。

(4)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和销售负责人;

)查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统计各期主要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析。

(7)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与主要客户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

3-1-

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3)报告期内,湖北晶瑞向晶瑞电材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受半导体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的因素影响,同时下游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体系有较高的稳定性要求。此外,湖北晶瑞为晶瑞电材的控股子公司,且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湖北晶瑞主要通过晶瑞电材销售产品的情况对其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交易标的新增客户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交易标的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核查程序

(1)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查询国家安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3)实地走访交易标的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交易标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查阅标的公司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无违规证明。

3、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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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交易标的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3)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未发生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严格遵守当地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23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之“(5)业务资质”。

、核查程序

)通过访谈了解交易标的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查阅交易标的的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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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2)交易标的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交易标的工商档案;

)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不涉及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情形。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核查了评估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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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的基本情况、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数,确定的评估结果合理;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27项: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1)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目标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了解目标公司的同行业公司的财务数据;

(3)复核市场法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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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市场法具体评估模型、价值比率的取值依据合理;(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原则、调整因素和流动性折扣的取值依据合理,不存在刻意只挑选有利可比公司,回避真正具有可比性公司进行比较的情况。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28项: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核查程序

(1)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评估增值类科目的评估过程,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29项: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基本情况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3-1-

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和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标的公司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本次评估值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是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第30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基本情况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估值合理性分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核查程序

)查阅沃克森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交易标的所属行业近年来可比交易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查阅目标公司前次交易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访谈交易标的管理层,了解交易标的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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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的交易定价差异及原因,主要是交易定价方式和交易时间不同、目标公司行业发展阶段不同等原因形成;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2)结合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情况,并对比可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各项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以及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具有合理性;

(4)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不存在市场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本次重组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32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1、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报告期内无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核查程序

)查阅了交易标的的工商档案、历次变更文件等资料,核查交易标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标的报告期内无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1-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33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及“第九章财务会计信息”之“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2、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拟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亏损幅度降低,经营情况稳定;

(2)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属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优化产业布局,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设置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三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2)应收账款”。

2、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

3-1-

(2)获取主要客户的订单,检查及对比合同条款;

(3)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及期后回款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5)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晶瑞电材,信用情况良好且无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回款情况良好。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能够覆盖预期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优质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对于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6)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3-1-

(三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35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6)存货”。

、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

(3)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监盘过程中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了解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取得了发出商品相关资料,针对期末发出商品,核实期后验收情况;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存货余额或类别的变动不存在异常的情形,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存货构成具有合理性,存货周转率较为合理,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3-1-

(3)报告期内,针对标的公司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恰当,监盘结果与账面余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占标的公司当期净资产比例较小。

、核查程序

(1)查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和押金保证金,占标的公司当期净资产比例较小,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37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

)固定资产”。

、核查程序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1-

(2)获取标的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及账面价值信息;

(3)获取标的公司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了解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政策及详细情况;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不存在长期未使用、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业务量和经营规模与其固定资产价值不完全匹配;

)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各期末,结合实地盘点情况来看,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成新率较高且在报告期内产能逐渐释放,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38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3)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均已计入当期损益且金额较小,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2、核查程序

3-1-

(1)获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查阅土地使用权相关权证;

(2)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方法,核实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查阅标的公司研发管理制度,获取研发费用的相关明细;

(4)核查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且均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

(2)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39项: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经核查,标的公司不涉及商誉项目。

(四十)《审核关注要点》第40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收入确认政策具体原则,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

3-1-

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3)了解期间及期后的销售退货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异常或重大的期后收入冲回;

(4)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财务人员、主要供应商;

(5)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是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盈利能力分析”之“

、营业收入分析”。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及采购过程、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3)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供应商、母公司晶瑞电材及其销售负责人;

3-1-

(5)通过晶瑞电材对主要终端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6)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客户分为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其中直接客户为母公司晶瑞电材,标的公司通过晶瑞电材实现对终端客户的销售,相关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的规定;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行业政策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

(4)标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广阔且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随着标的公司产能逐步上升至预定产能,固定成本逐渐摊薄并实现规模效应,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生产阶段、客户需求等相匹配;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四季度或12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明显偏高的情形;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验收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42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30%)

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

3-1-

(四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43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的情形。

(四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基本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分析货物交付、验收相关条款;取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的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企业账簿、银行流水和银行存款明细账并与标的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检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

(3)获取标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4)询问目标公司财务人员,了解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及其详细信息;

)通过查询工商资料等确认实际付款方与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6)检查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库存现金,不存在大额退换货、大额现金交易、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等情形;

3-1-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晶瑞电材也是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晶瑞电材在经营过程中与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也有存在重合,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董监高在晶瑞电材处也有任职,从晶瑞电材领取薪酬、董事津贴等,除此之外,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与标的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标的公司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四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盈利能力分析”之“

、营业成本分析”。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获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3)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有所波动,主要系标的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高,单位固定成本较高且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所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3-1-

(四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46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盈利能力分析”之“4、期间费用分析”。

2、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询问管理层期间费用变动的原因并对期间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并分析差异原因;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基本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前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47项: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1、基本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盈利能力分析”之“3、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原因;

)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销量数据,计算分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1-

(3)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2)因标的公司投产时间较短,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固定成本较高,目前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

(四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并分析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

)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23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双氧水的采购价格在当年度一段期间内涨幅较大,且当期存货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主要系标的公司销售订单持续增加、原材料采购价格回落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增减变化所致,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的情况。

3-1-

(四十九)《审核关注要点》第49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经核查,交易标的不存在股份支付事项。

(五十)《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1、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2、核查程序

(1)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标的公司业务;

(2)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战略等情况。

、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双方在机构设置、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方面存在较高的一致性。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将进一步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

(2)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

(五十一)《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核查程序

(1)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

3-1-

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审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凭证;

(3)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

)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由于标的公司所在的高纯化学品行业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门槛较高,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认证通过才能最终实现新产品的批量供货,因此,为降低认证时间和拓客成本,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通过母公司晶瑞电材进行销售,关联交易具备合理原因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除向控股母公司晶瑞电材的关联交易外,标的公司的其他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营业收入、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产生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较低;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等情形,相关业务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4)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十二)《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新银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培楠女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3-1-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交易对方潜江基金、大基金二期、国信亿合、厦门闽西南为投资机构,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且交易对方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均将低于5%,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企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核查过程

(1)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对避免同业竞争的作用;

(2)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十三)《审核关注要点》第53项: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核查程序(

)查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2)搜索本次交易相关舆情报道。

3-1-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均已规定作出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期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项。

(五十四)《审核关注要点》第54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本次申请文件不涉及信息披露豁免。

(五十五)《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1、基本情况2024年度,因部分子公司整体效益不及预期,晶瑞电材对部分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共计14,442.91万元。上市公司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规范运作、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查阅了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2)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3、核查结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形。

(五十六)《审核关注要点》第56项: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五十七)《审核关注要点》第

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3-1-

(五十八)《审核关注要点》第58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交易标的评估作价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3-1-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相关要求,长城证券成立了内核机构,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内部审核程序长城证券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成立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内核会议表决通过。项目组对内核委员的反馈问题进行落实,由内核部确认后,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或报告。

二、内核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认真审核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内核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第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意就重组报告书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九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

4、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潜江基金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他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1-

8、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1、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3、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整体交易方案提供综合顾问服务。除上述机构以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3-1-

财务顾问协办人: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孙一迪杨杰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小元张孟阳

杨帆

杨帆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王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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