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61,144.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32,199.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239,907.0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751,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12,775.70(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312775.70 | 19312339.50 | 15449669.0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761144.42 | 67,619,162.57 | 38,473,019.98 |
研发投入(元) | 16,163,872.23 | 23,498,704.03 | 19,016,338.96 |
营业收入(元) | 373,586,278.88 | 513,879,511.26 | 474,438,281.1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04,239,907.0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88,189,145.5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4,074,784.2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4,284,442.3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58,678,915.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 4.31% |
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否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26,164.83万元、32,498.91万元,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9.94%、24.99%,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