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_公司公告_太龙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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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77,796,7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957,2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39,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39,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839,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70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7%;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5,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88%;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0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1,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2%;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193%;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9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70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7%;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5,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88%;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09%;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0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61,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5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814%;反对5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28%;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7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反对14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7%;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674%;反对14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240%;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7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3%;反对5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2,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177%;反对5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28%;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9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57,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9%;反对6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0,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049%;反对66,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6%;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4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75,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0%;反对14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4%;弃权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7,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891%;反对14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87%;弃权7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22%。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1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12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7%;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446%;反对12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62%;弃权

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91%。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631,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553%;反对5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09%;弃权1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538%。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2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2%;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298%;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252%;弃权1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45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5%;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4%;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119%;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43%;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53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邹宏 、陈庆愿

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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