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
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48,794.9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840,477.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639,146.42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1,477,838.9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448,794.90 | -192,869,872.39 | 9,052,276.89 |
研发投入(元) | 157,559,029.64 | 189,173,226.00 | 172,579,845.44 |
营业收入(元) | 1,090,991,904.20 | 906,700,365.36 | 1,280,225,391.6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639,146.4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4,354,879.4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77,838.9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元) | -88,755,463.4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477,838.9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519,312,101.0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84%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