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4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3名核查对象(均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 (股) | 合计卖出 (股) |
1 | 董延京 | 其他管理人员 | 2024年3月1日 | 1,000 | 0 |
2 | 丁建生 | 其他管理人员 | 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28日 | 35,000 | 75,000 |
3 | 李云 | 其他管理人员 |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9日 | 0 | 15,000 |
经公司核查,董延京及丁建生二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与前述两位人员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二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二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此外,其余1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