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刘越女士、杨鸣波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两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82名激励对象
34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联董事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