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刘越女士、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