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技术服务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简称如下:
简称 | 指 | 全称 |
南京东聚 | 指 |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南京东聚发生关联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及接受技术服务,如下: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 (万元)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南京东聚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 | 200.00 | - |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南京东聚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 | 3,400.00 | 451.00 | 3,111.28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 (万元) |
接受关联方技术服务 | 南京东聚 | 技术服务 | 市场价 | 30.00 | - | - |
(二)关联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如下:
简称 | 指 | 全称 |
聚锋新材 | 指 |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聚新锋 | 指 | 聚锋新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其中部分由公司关联人提供无偿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关联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关联人吴劲松先生无偿为聚锋新材和聚新锋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本次授信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 担保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刘曙阳 |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150,000 | 40,900 | 105,890 |
吴劲松 | 为公司聚锋新材、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9,000 | 1,000 | 4,900 |
(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应回避表决。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
(一)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技术服务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 及索引 |
向关联方 采购商品 | 南京东聚 | 采购 原材料 | - | 200.00 | - | 200.00 | 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向关联方 销售商品 | 南京东聚 | 销售 产品 | 3,111.28 | 3,400.00 | 1.43% | 288.72 | |
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 南京东聚 | 技术 服务 | - | 170.00 | - | 170.00 |
注:①关联方南京东聚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100%,向关联方南京东聚采购原材料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100%,系业务需求变化所影响。
(二)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担保余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刘曙阳 | 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105,890 | ≤120,000 | 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吴劲松 | 无偿为聚锋新材、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 4,900 | ≤9,000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A3212Q法定代表人:孟祥军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2号楼714-34室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零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担任南南京东聚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东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346.58万元,净利润为-140.00万元,2024年度末的净资产为580.70万元。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吴劲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定价原则采取公允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
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南京聚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相关资料;取得了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合同、原始凭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了解关联交易发生原因和必要性;比较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对南京聚隆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南京聚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