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_公司公告_南京聚隆: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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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刘越、杨鸣波远程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广东聚旺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为其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业务所需。上述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全资公司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广东聚旺另外三位股东提供担保或与持股比例相同的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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