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_公司公告_南京聚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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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刘越、杨鸣波、姚正军远程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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