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71),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17万股,占公司最新披露总股本(107,990,008股)的1.58%,最高成交价为20.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9,023,225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总裁陆体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万股,减持均价18.14元/股。公司时任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7.2万股,减持均价
20.94元/股。上述减持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3年8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0.17万股,全部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七、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70.17万股全部用作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公司最新披露总股本(107,990,008股)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2,248,384 | 20.60% | 1,701,700 | 23,950,084 | 22.1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5,741,624 | 79.40% | -1,701,700 | 84,039,924 | 77.82% |
三、股份总数 | 107,990,008 | 100.00% | 0 | 107,990,008 | 100.00% |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