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_公司公告_南京聚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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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548,132.9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8,895,671.8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910,942.0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4,399,630.04元。

基于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07,806,09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01,700股后的106,104,393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526,098.2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1,019,387.78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共计47,545,486.03元。本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

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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