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_公司公告_万通智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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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20,447,0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8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143,1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9,303,8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247,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247,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黄婧、黄瑶芳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72,3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93,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26%;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张黄婧、黄瑶芳、姚春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15,4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

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0%;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399,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0%;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4.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14,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9%;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章逸涵律师、陈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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