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_公司公告_万通智控: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时间:

万通智控: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10Z005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内 容页码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10Z0055号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智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万通智控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万通智控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万通智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万通智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万通智控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通智控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万通智控公司容诚专字[2025]310Z005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旭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永欢
2025年 4月22日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2元,共计募集资金297,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94,339.6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2,705,660.3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15,89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9,589,76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41.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118.2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747.19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588.21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0.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均已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50679533493已销户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1103270973000002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7743018080526509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571910763510808已销户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118.2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6-1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8,958.9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18.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24,358.9824,358.98-16,596.49已完结已完结不适用[注1]不适用
2.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年产40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4,600.004,600.00-2,521.75已完结已完结1,253.0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8,958.9828,958.98-19,118.2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6-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478.9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由于工艺优化和内部管理效率提升,上海维孚扩建项目总投资额有所下降;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该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注1]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与原公司设备共有设备资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