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 兴业证券”)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德艺文创”或( 上市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德艺文创签署的相关协议,兴业证券对德艺文创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 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德艺文创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7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4 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德艺文创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 联系人 | 王维 |
| 保荐代表人 | 王维、许梦燕 |
| 联系电话 | 021-20370631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640 |
| 注册资本 | 312,452,427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512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体芳 |
| 控股股东 | 吴体芳 |
| 实际控制人 | 吴体芳 |
| 联系人 | 吴艳菱 |
| 联系电话 | 0591-8776275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7月20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德艺文创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德艺文创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德艺文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德艺文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德艺文创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德艺文创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督导德艺文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定期对德艺文创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5、持续关注德艺文创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德艺文创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德艺文创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德艺文创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中 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共计3,975.56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及业务发展;并将( 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中 数字化展示中心建设”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二)保荐代表人变更2023年8月,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曾福杰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德艺文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许梦燕女士接替曾福杰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德艺文创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维先生、许梦燕女士。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德艺文创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德艺文创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德艺文创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德艺文创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德艺文创的持续督导期间,德艺文创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德艺文创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德艺文创信息披露工作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德艺文创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艺文创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德艺文创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王维 | 许梦燕 |
| 法定代表人: | |||
| 杨华辉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