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_公司公告_扬帆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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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彬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98,19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7,55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3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9,04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40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63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7%。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47%;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4%;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因与上市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1,729,200股)、SFC CO., LTD.(持股数:37,175,400股)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7,83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9%;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61,580股)、樊相东(持股数:68,400股)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10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4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3%;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4.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6%;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5%;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3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97,7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8%;反对2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2%;反对2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61,580股)、樊相东(持股数:68,400股)、上官云明(持股数:55,575股)、朱俊飞(持股数:61,560股)已回避表决。

14.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14.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弃权1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

14.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84%;反对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2%;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14.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5%;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

14.08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7,96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1%;反对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5%;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4%。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文杰、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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