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舜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舜芝)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徐舜芝,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7 | 7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1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及程序、任职条件合法合规。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2024年度,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聘任董事和高管等事项。
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线上访谈,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天健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董事会换届续聘罗曰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除因董事会换届续聘董事、高管外,新聘任冯乃章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聘任李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股权激励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员工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徐舜芝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