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2名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17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4年2月2日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4年4月10日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4年4月25日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8月27日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24日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4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报表真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董监高薪酬以外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特此报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