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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开始。

(2)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林瑞梅女士。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林瑞梅女士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21,89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655,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4,23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10,197,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9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4,23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1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5%;反对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04%;反对6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21,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7%;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1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5%;反对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04%;反对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0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6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82%;反对6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3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0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反对6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9,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72%;反对6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08,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4%;反对6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31%;反对6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1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0%;反对6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27%;反对6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53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7%;反对6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67%;反对6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林瑞梅、林文坤、吉安奥沣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1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胡宝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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