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_公司公告_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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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光莆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1,363,368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7,997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803,595.5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40,135.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663,459.71 元。

截止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8,315,005.6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315,005.68元,该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 008413号” 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

成资金置换。

(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728,638.24元。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1,117,298.1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7,391,411.72元,期末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1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517,964,744.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17,663,459.7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1,117,298.1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82,388,659.90
本年度使用金额28,728,638.24
加:累计理财收益64,027,171.18
减: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16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7,391,411.72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7,964,744.47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2023年3月、2024年8月和2024年10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共五家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1,117,298.14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如下附表1:

开户单位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账户状态
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35150198210100003004464,374,745.98正常
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32362476261,781.17正常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592903794810406-2022年5月注销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484-2024年12月注销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3235323113,184,675.82正常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635-2023年4月注销
厦门紫心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1920054744240,143,541.50正常
光莆(珠海横琴)供应链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656901635210001-正常
合 计517,964,744.47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766.3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72.8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1,357.6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111.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1,357.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0.4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48,046.127,246.12703.377,228.9199.76见注1不适用不适用
2. 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10,597.7040.01-40.01100.00见注1不适用不适用
3. 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3,122.5313,122.5339.891,713.2113.062026/12/31不适用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557.692,129.602,129.6020.17见注2不适用不适用
6、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40,800.00---见注3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1,766.35101,766.352,872.8641,111.7340.4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101,766.35101,766.352,872.8641,111.7340.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19年结合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受到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市场环境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能布局,满足海内外战略客户需求以及提升高阶产品和海外市场的交付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31.50万元,该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8413号”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情况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60,000,000.00元未到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796.47万元,其中1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51,796.4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11月已全部赎回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明确约定“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注1: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和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于2024年7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注2: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注3: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0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在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暂未启动建设。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分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
1原募投项目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48,046.127,246.12
2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10,597.7040.01
3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3,122.5313,122.53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5新增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557.69
6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40,800.00
合 计101,766.35101,766.35

注:新增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的“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除上述表格内的金额外,还包括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

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实施原有项目,原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如下附表2: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10,557.692,129.602,129.6020.17见注1不适用不适用
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40,800.00---见注2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1,357.692,129.602,129.6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原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变更为“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

注2: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0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在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暂未启动建设。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11月已全部赎回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明确约定“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265号),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光莆股份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莆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光莆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等;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等,并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建山 杨恩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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