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_公司公告_光莆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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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26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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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361Z0265 号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光莆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光莆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光莆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光莆股份公司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莆股份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265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梁宝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淑娟

2025 年 4 月 21 日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1,363,368 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9,507,997 股, 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 为人 民 币 14.83 元 ,共计募集 资金人 民 币1,030,803,595.5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 140, 135.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663,459.71 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99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8,315,005.68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8,315,005.68 元,该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 008413 号 ” 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8,728,638.24 元。截至 2024 年末,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1, 117,298.14 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7,391,411.72 元,期末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16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17,964,744.4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17,663,459.7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1, 117,298.14
其中: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82,388,659.90
本年度使用金额28,728,638.24
加:累计理财收益64,027, 171.18
减: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16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7,391,411.72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7,964,744.4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 年 10 月、2023 年 3 月、2024 年 8 月和 2024 年 10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共五家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账户状态
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高科技支行35150198210100003004464,374,745.98正常
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632362476261,781.17正常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592903794810406-2022 年 5 月注 销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484-2024 年 12 月注 销
厦门光莆照明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分行63235323113, 184,675.82正常
厦门光莆照明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635-2023 年 4 月注 销
厦门紫心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1920054744240, 143,541.50正常
光莆(珠海横 琴)供应链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656901635210001-正常
合 计517,964,744.47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1, 117,298. 14 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和“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的建设。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分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
1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48,046. 127,246.12
2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10,597.7040.01
3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3, 122.5313, 122.53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5新增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557.69
6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40,800.00
合 计101,766.35101,766.35

注:新增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的“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除上述表格内的金额外,还包括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实施原有项目,原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3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积极整改,截至 2024 年 11 月已全部赎回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的未明确约定“保本 ”的银行理财产品,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1-1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766.35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2,872.8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1,357.69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41, 111.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1,357.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0.4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 定 可 使 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益项 目 可 行性 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 设项目48,046. 127,246. 12703.377,228.9199.76不适用(见注 1)不适用不适用
2. 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 建设项目10,597.7040.01-40.01100.00不适用(见注 1)不适用不适用
3. 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13, 122.5313, 122.5339.891,713.2113.062026/ 12/31不适用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 、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10,557.692, 129.602, 129.6020.17不适用(见注 2)不适用不适用
6 、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 项目-40,800.00---不适用(见注 3)不适用不适用

1-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1,766.35101,766.352,872.8641, 111.7340.4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101,766.35101,766.352,872.8641, 111.7340.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和“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及 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 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SMT 智能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 ”重新论证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说明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和“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系公司于 2019 年结合当时的 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受到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影响。由于公司所处的 行业与市场环境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能布局,满足海内外战略客户需求以及 提升高阶产品和海外市场的交付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原募投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和“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 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 ”的建设。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批同意。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不适用

1-3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831.50 万元,该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8413 号 ”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 资金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202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 未到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 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7,796.47 万元,其中 16,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 51,796.47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存 在使用大额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积极整改,截至 2024 年 11 月已全部赎回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的未明确约定“保本 ”的银行理财产品,完成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注 1: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和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注 2: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注 3: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0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在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暂未启动建设。

2-1

附表 2:

2024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光电传感器件集 成封测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 光源产品建设项目10,557.692, 129.602, 129.6020.17不适用(见注 1)不适用不适用
海外智能制造产 业基地扩建项目LED 照明产品智能 化生产建设项目40,800.00---不适用(见注 2)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1,357.692, 129.602, 129.6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 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考虑到原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与市场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 品建设项目 ”和“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部分变 更为“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和“海外智能制造产业 基地扩建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 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 1: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注 2:海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扩建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0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募集资金新增投资该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已在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暂未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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