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退(300630)_公司公告_普利退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及登记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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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2

提示性公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普利制药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协议》,聘请国泰海通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国泰海通提供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可转债退出登记,办理可转债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的可转债登记结算、可转债转让服务等事宜。

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起复核,并于2025年5月21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5〕第3号),国泰海通于2025年

日披露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暂停股份确权及登记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国泰海通从普利制药获悉,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5〕

号),主要内容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号)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

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

国泰海通从普利制药获悉,目前公司对退市已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相关程序尚在进行中。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退市可转债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披露挂牌转让相关公告。退市可转债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安排,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因公司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相关程序尚在进行中,国泰海通继续暂停普利制药可转债确权及登记挂牌工作。

国泰海通将根据公司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的进展情况和结果,依据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推进后续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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