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退(300630)_公司公告_R普利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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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2

R普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转债代码:404005转债简称:普利退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

公司就该终止上市决定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历经提交申请、补正材料、受理流程,深交所于2025年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审议相关事项。2025年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本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

号)认定,2025年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69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公司股票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5.1条第一项、第

10.5.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1.9条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1.9

公告编号:2025-067条、第10.5.10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二、复核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号)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决定。

本决定为终局决定。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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