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办理公司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事宜。挂牌审查期间(截至目前暂未完成在退市板块的挂牌),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2025年
月
日,普利制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50),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
月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号)认定的公司虚假记载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鉴于财务报告数据有时间的关联性与延续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具有强关联性,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尚需进一步核实查清,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加强与各方积极沟通,组织人
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同时会尽快完成相关人员的补选和聘任工作,尽快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目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
根据《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根据《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全国股转公司视违规情节轻重和公司所属分类,可以采取以下自律管理措施:(一)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披露、补充披露或更正披露相关公告;(二)在公司股票简称前添加或维持字母“R”的风险标志;(三)降低公司股票交易频次;(四)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发现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主办券商提示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国泰海通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