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于2025年5月21日从普利制药获悉,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号)提起复核,并于2025年5月16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补正后的《复核申请书》,202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5〕第3号),主要内容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你提出的复核申请已收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受理,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本所不再另行发送会议通知。”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退市可转债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披露挂牌转让相关公告。退市可转债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安排,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因公司就终止上市决定向深交所提起复核,国泰海通自2025年5月22日起暂停普利制药可转债确权及登记挂牌工作。
国泰海通将根据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决定,依据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推进后续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