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_公司公告_三雄极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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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293号D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02,368,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44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461,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0,792,4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143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88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31,575,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304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575,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24,781,3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717%;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7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313,4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24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06,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0,467,8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4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6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梁超先生、宋俊成先生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4、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902,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2%。前述股东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立即停止增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东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5%的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对其持有的公司906,650股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279,331,00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424,350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6,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8%;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6、《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66%;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弃权15,0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5,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66%;

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弃权15,0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84%。该议案未获通过。

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确定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3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4%;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定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52%;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15,08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52%;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15,08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05%。该议案未获通过。

10、《关于确定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3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4%;反对1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该议案获得通过。

11、《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4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3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8%;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52%;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15,08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52%;反对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弃权15,08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05%。该议案未获通过。

15、《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3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4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8%;反对1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区艳琼女士、黎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区艳琼女士、黎锐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泳仪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01选举区艳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6,776,0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189,1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43%。

表决结果:当选。

16.02选举黎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6,775,4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188,5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20%。

表决结果:当选。

1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差额选举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宋俊成先生、朱立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选举张宇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80,000,0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当选。

17.02选举张贤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1,402,7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960,01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0%。

表决结果:当选。

17.03选举林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80,000,0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表决结果:当选。

17.04选举陈松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6,696,9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0,228,7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37%。

表决结果:当选。

17.05选举宋俊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79,007,5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3,751,7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98%。

表决结果:当选。

17.06选举朱立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73,376,6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215,6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852%。表决结果:当选。

17.07选举唐鸿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10,272,9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4,321,3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972%。

表决结果:未当选。

1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温其东先生、陈君柱先生、曾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选举温其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7,140,1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553,22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93%。

表决结果:当选。

18.02选举陈君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7,140,1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553,22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93%。表决结果:当选。

18.03选举曾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6,781,42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9,194,5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69%。

表决结果: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中的906,650股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股份均未计入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莉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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