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以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特定对象来访需按照《预约须知》(附件1)的要求确认来访安排并填写《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同时证券部应填写《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备查登记表》(附件4),记录来访人员的信息及关注的内容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及联系人
(一)预约方式
1.电话方式:
预约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向公司证券部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2.邮件、传真方式:
电子邮箱:zqswb@doctorglasses.com.cn传真:0755-82095526
(二)联系地址:深圳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2201-02单元邮编:518001
(三)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二、预约登记
公司同意接待后,将与预约者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同时,预约者需要填写《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现场接待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四、特别提醒
请预约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事先在承诺书中签章。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一、来访人员基本信息 | ||||||||
来访联系人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来访人类型 | □投资者 □证券机构 □新闻媒体 □其他 | |||||||
来访人数 | 预约来访时间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其他来访需求(如有) | ||||||||
二、日程安排 | ||||||||
三、来访关注内容(如拟提出问题等,可另附提纲) | ||||||||
四、接待确认信息(由公司证券部填写) | ||||||||
接待时间安排 | ||||||||
其他安排的说明 | ||||||||
确认人签字 | 时间 |
附件3
承诺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以下为方便表述,简称为“来访”),现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来访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来访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来访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若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将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贵公司;
(六)本人(公司)对贵公司向本人(公司)提供/介绍的全部有关贵公司之“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本人(公司)在来访过程中所接触和获知的所有“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保密;
前款所述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来访活动,时间为: ;
(九)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来访,视同为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为《承诺书》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承诺书》的签字页)
承诺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备查登记表编号:
接待时间 | ||||
接待地点 | ||||
来访人类型 | □投资者 □证券机构 □新闻媒体 □其他 | |||
来 访 人 员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参与接待人员 | ||||
活 动 内 容 | ||||
备 注 | ||||
来访人员签字: 时间: | ||||
董事会秘书签字: 时间: | ||||
陪同/参与人签字: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