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_公司公告_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针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扬、王瑛、徐小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