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0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3月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同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8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万份股票期权,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1月27日。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8.73元/股。
(五)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预留部分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 | 15.00 | 100.00% | 0.09% |
(2人) | |||
合计 | 15.00 | 100.00% | 0.09%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已公示情况的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完全一致。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及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22]000083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2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2年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人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1,309,500.00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股本150,000.00元,资本公积1,159,500.00元。
(二)公司本次增资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418,571.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72,418,571.00元。
五、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1日。
六、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股份 | 65,637,890 | 38.10 | 150,000 | 65,787,890 | 38.16 |
高管锁定股 | 64,067,890 | 37.19 | - | 64,067,890 | 37.1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570,000 | 0.91 | 150,000 | 1,720,000 | 1.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630,681 | 61.90 | - | 106,630,681 | 61.84 |
三、总股本 | 172,268,571 | 100.00 | 150,000 | 172,418,571 | 100.00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为准。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268,571股增加至172,418,571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将导致其持
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本次授予完成前 | 本次授予完成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ALEXANDER LIU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4,112,595 | 25.61 | 44,112,595 | 25.58 |
LOUISA FAN | 实际控制人 | 38,420,935 | 22.30 | 38,420,935 | 22.28 |
合计 | - | 82,533,530 | 47.91 | 82,533,530 | 47.87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72,418,571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40元。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22]000083号)。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