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晓民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秋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相关公告,并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在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所有程序合法,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08)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