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晓民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秋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及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审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1月27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1元/份。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