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博士眼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
(四)公司及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审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1月27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1元/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