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1,700 万美元+交割时标的公司的净现金-标的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 为对价,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捷普”)100%股权。武汉捷普具有完整的光有源、无源器件制造和光器件封装能力,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等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