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三角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91,44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73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55,71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8,67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8,66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2%。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8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反对8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8%;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5%。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8%;反对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3%;反对9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1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2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9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7%;反对1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7%;反对1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6%;反对9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1%;反对9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8%;反对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1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3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9,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3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晨晨律师、纪逸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