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_公司公告_安靠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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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晓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晓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2007年至 2008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09年至2013年,在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国际商学院任讲师;2013年至今,在西交利物浦大学西浦国际商学院任副教授,在英国利物浦大学任博士生导师。目前还担任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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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从而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公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自主学习的习惯,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行业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定期阅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解读文件,关注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政策和指引,加深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着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管控、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进行了深度沟通,积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通过会前深度调研、会中专业审议、会后持续监督的闭环机制,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经具体了解了股票激励计划程序及离职人员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回购注销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中介机构对相关关联交易的汇报和意见后,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4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和“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原计划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24个月,因宏观经济环境、生产设备非标定制化水平、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与经营层及财务部门重复沟通,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本

人认为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责任,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股东的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2024年,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建言献策,力求为公司的稳健前行贡献。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业务和行业发展的研究,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持续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具价值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监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晓明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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