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月26日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11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 |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12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31日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严格审核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8、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