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许晓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晓霞,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广东汕头公元感光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广东汕建国际实业集团机电设备公司副总经理、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培训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民营企业家学院执行院长、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百步青年(广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广东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广东华大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百步青年(广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人自2024年8月7日起担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4年8月7日起担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审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通过现场调研、交流、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自2024年8月7日起担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除了到公司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以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工作间隙等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沟通交流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人审核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未发生改
变,目前公司实施的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4年8月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晓霞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