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300616)_公司公告_尚品宅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鹏翔-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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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鹏翔-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鹏翔-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8月7日换届离任。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鹏翔,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暨南大学经济法学系助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18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担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7日换届离任。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88003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通过每年度审议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审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续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助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2.5天。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的沟通,董事会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详细。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证券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构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本人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延期至2025年2月11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4年8月7日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鹏翔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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