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3,469,200股减少为193,22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93,469,200元减少为193,229,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三期7栋B座2401房;
3、联系人:吴志华
4、联系电话:0755-86363037
5、邮箱:xdcdb@xdc-industries.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