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5-034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17,81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86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37,950,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629,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62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3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76%;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46%;弃权3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1%;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3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808%;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46%;弃权38,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31%;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46%;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4%;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17%;反对21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46%;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5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4%;反对22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3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86%;反对22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62%;弃权3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21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765%;反对21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99%;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6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反对21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79%;反对21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85%;弃权3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6%。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3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4%;反对1,04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弃权4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2%;反对1,04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59%;弃权4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9%。
8.02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3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4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53%;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75%;弃权4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2%。
8.03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3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6%;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4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40%;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75%;弃权4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6%。
8.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3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4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76%;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75%;弃权4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9%。
8.05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5%;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8%;弃权4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17%;反对1,04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75%;弃权4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小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6,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3,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65%。根据表决结果,杨小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提名万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8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35%。
根据表决结果,万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提名陈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49,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730%。
根据表决结果,陈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提名李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99%。
根据表决结果,李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提名杨晓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801%。
根据表决结果,杨晓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49,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6,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502%。根据表决结果,张文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提名方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480%。
根据表决结果,方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提名张占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76,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4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54%。
根据表决结果,张占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安荣律师、陈泽宇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