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码:2024-039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4份进行注销;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250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89.63元/股;以及8名员工离职,激励对象由100名调整为92名,授予期权数量由497,000份调整为817,200份。
7、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8、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1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1、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应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离职公司合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26,775份,注销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为691,432份,激励对象人数由90名调整为89名。另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为1,036,790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持有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450份予以注销,注销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调整为85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4、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5、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9.7元/股调整为31.26元/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5,464股调整为1,340,381股。
1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持有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11份予以注销,注销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名调整为83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18、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9、2023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26元/股调整为31.08元/股。
20、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64份,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已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已自动失效的2,564份股票期权。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4,2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针对此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其中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合计19,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事后自查,前述19,000份股票期权中的4,750份已于2024年1月3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告《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实际尚未注销数量为14,25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正常履职,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注销。
五、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