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057,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507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数量77,057,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507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2,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2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数量322,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章碧鸿先生、王国莲女士、章竹军先生、曾广渊先生、楼春辉先生、杨轶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章碧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王国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 选举章竹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 选举曾广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5 选举楼春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6 选举杨轶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马可一女士、孙明成先生、彭华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当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 选举孙明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 选举彭华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朱明勇先生、王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高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朱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 选举王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7,0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徐逍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