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1、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章碧鸿先生、王国莲女士、章竹军先生、曾广渊先生、楼春辉先生、杨轶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1、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马可一女士、孙明成先生、彭华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